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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99年度聲字第2171號

聲請定其應執行刑刑事裁判日期 99 年 12 月 28 日

法官洪耀宗劉登俊許文碩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99年度聲字第2171號

聲請人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彭明忠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

刑(聲請案號:99年度執聲字第1761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彭明忠犯如附表所列各罪所處之刑,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玖月。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上列受刑人因詐欺等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 5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經查,受刑人彭明忠因犯詐欺等數罪,經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及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予准許。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 款,裁定如主文。

台灣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彭明忠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 號 │ 1 │ 2 │ 3 │├───────────┼──────────┼──────────┼──────────┤│罪 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詐欺 ││ │ │ │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2月 │有期徒刑6月 │有期徒刑3月 ││ │ │ │ ││ │ │ │ │├───────────┼──────────┼──────────┼──────────┤│犯 罪 日 期 │98.10.23 │98.10.23 │99.01.31~99.02.01 ││ │ │ │ ││ │ │ │ │├───────────┼──────────┼──────────┼──────────┤│偵查(自訴)機關 │ 南投地檢 │ 南投地檢 │ 台中地檢 ││年 度 案 號 │98年度毒偵字第1138號│98年度毒偵字第1138號│99年度偵字第12143號 ││ │ │ │ │├─┬─────────┼──────────┼──────────┼──────────┤│最│法 院 │南投地院 │南投地院 │台中高分院 ││後├─────────┼──────────┼──────────┼──────────┤│事│案 號 │98年度訴字第440號 │98年度訴字第440號 │99年度上易字第1298號││ │ │ │ │ ││實├─────────┼──────────┼──────────┼──────────┤│審│判 決 日 期 │99.01.22 │99.01.22 │99.10.27 │├─┼─────────┼──────────┼──────────┼──────────┤│確│法 院 │南投地院 │南投地院 │台中高分院 ││ │ │ │ │ ││定├─────────┼──────────┼──────────┼──────────┤│判│案 號 │98年度訴字第440號 │98年度訴字第440號 │99年度上易字第1298號││ │ │ │ │ ││ │ │ │ │ ││決├─────────┼──────────┼──────────┼──────────┤│ │判決確定日期 │99.02.22 │99.02.22 │99.10.27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否 │是 │是 │├───────────┼──────────┼──────────┼──────────┤│備註 │南投地檢99年度執緝字│南投地檢99年度執緝字│台中地檢99年度執字第││ │第233號(編號1、2號應│第233號(編號1、2號應│13445號(囑託雲林地檢││ │執行有期徒刑1年7月,│執行有期徒刑1年7月,│代執行中) ││ │已發監執行) │已發監執行) │ │└───────────┴──────────┴──────────┴──────────┘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得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2 月 28 日

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洪 耀 宗

法 官 劉 登 俊

法 官 許 文 碩

書記官 郭 蕙 瑜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2 月 28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99年度聲字第2171號於民國 99 年 12 月 28 日裁判,案由為聲請定其應執行刑,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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