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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

110年度監簡字第1號

監獄行刑法行政裁判日期 110 年 08 月 30 日

法官侯明正

原告
余爵宏
訴訟代理人
伍安泰律師
被告
法務部矯正署
代表人
黃俊棠
訴訟代理人
林震偉

倪伯丞

上列當事人間監獄行刑法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於司法院大法官就本院110年度監簡字第1號聲請釋憲案作成解釋公布前,停止訴訟程序。

理由

一、按行政法院就其受理事件,對所適用之法律,確信有牴觸憲法之疑義時,得聲請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前項情形,行政法院應以裁定停止訴訟程序,行政訴訟法第178條之1定有明文。上開規定,於簡易訴訟程序仍適用之,同法第236條亦有明文規定。

二、本院受理兩造間110年度監簡字第1號監獄行刑法廢止假釋事件,因認所適用之刑法第79條之1第1項及監獄行刑法第120條法律有牴觸憲法之疑義,業以110年8月30日南院武行業110監簡1字第OOOOOOOOOO號函聲請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依前開規定,在該解釋公布前,應停止本件訴訟程序,爰裁定如主文。

行政訴訟庭法 官 侯明正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30  日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30  日

              書記官 陳世明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0年度監簡字第1號於民國 110 年 08 月 30 日裁判,案由為監獄行刑法,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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