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編章節定位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行政訴訟法 第 178-1 條

行政法院就其受理事件,對所應適用之法律位階法規範,聲請憲法法庭判決宣告違憲者,應裁定停止訴訟程序。

用 AI 讀這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行政訴訟法第178條之1:行政法院確信應適用之法規範違憲時,應裁定停止訴訟並聲請憲法法庭宣告違憲。

Q · 我可以在行政訴訟中主張適用的法律本身違憲嗎?

依行政訴訟法第178條之1,當行政法院確信其受理事件所應適用的法律位階法規範違憲,應裁定停止訴訟程序,並向憲法法庭聲請判決宣告違憲。當事人不能自己直接送審,但可在書狀中具體論證違憲,說服法官形成「確信違憲」而非僅「懷疑」。門檻甚高,全國一年聲請件數稀少,但威力極大,是制度層次變革的重要途徑。

白話解讀

法官手上有一條超越條文的權力,但他不能單獨用。當他在審理你的行政訴訟時,認為應該適用的某條法律違憲,他不能直接拒絕適用(那會破壞法律安定性),但他可以做一件事:按下你的訴訟暫停鍵,把這條法律送到憲法法庭請求宣告違憲。本條就是這個程序的入口。對你的意義在於:你不是只能跟法官辯論「你的事實適不適用某法律」,你還可以跟法官辯論「這條法律本身合不合憲」。如果說服得了法官,他必須依本條停止訴訟並聲請憲法判決。這個程序很罕見但威力極大,當代很多重要的憲法判決都是從這條路上來的,例如關於通姦罪除罪、土地徵收程序、收容外國人等等。

法律定性

行政訴訟法第178條之1為具體規範審查的程序入口:行政法院於審理個案時,若確信應適用之法律位階法規範違憲,應裁定停止訴訟程序並聲請憲法法庭判決宣告違憲,使個案爭點得以提升至法規範合憲性的層次審查。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判斷流程

流程圖載入中…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法官真的會幫我聲請違憲審查嗎?

一年全國加起來大概十幾件,機率不高。法官必須形成『確信違憲』(不是可能違憲),門檻很高。但如果你的論點紮實、引用過往憲法判決的邏輯類推,仍有機會說服。內行人提示:就算法官最後沒聲請,你的主張會留在卷宗裡,日後上訴或案件終結後自己依憲法訴訟法第59條聲請憲法判決時,這些論證會是強力基礎。

Q2自己沒律師也可以主張違憲嗎?

可以,但這是極度專業的領域。違憲審查論證涉及憲法解釋、比例原則、平等原則、法律保留原則等抽象概念,沒有訓練很難寫出說服法官的書狀。內行人提示:即使自己打官司,也建議在這個議題上花錢諮詢憲法學者或專業律師,這是高槓桿攻擊角度,一個好的違憲論證可能徹底翻轉案件,值得投資。

Q3行政訴訟法第178條之1是什麼?

法官確信應適用之法律違憲時,停止訴訟並聲請憲法法庭審查的程序入口,是法官啟動具體規範審查的依據。

Q4什麼叫『確信違憲』?

法官須達客觀上確信法規範違憲的程度,並提出形成確信的具體理由,僅『可能違憲』或『有所懷疑』不足(釋字371號)。

Q5什麼是停止訴訟程序?

因待解決的違憲先決問題,法院裁定暫時中止本案進行,待憲法法庭判決後再依意旨續行。

Q6法官聲請和人民聲請違憲審查差在哪?

法官聲請(本條/憲訴法55)在訴訟中即可、停止本案;人民聲請(憲訴法59)須裁判確定後六個月內、個案已終結。

Q7行政訴訟中怎麼主張法律違憲?

在書狀具體指明應適用之違憲法規範、論證違反之憲法條文與原則,並聲請法院依本條停止訴訟轉介。

Q8違憲論證的書狀怎麼寫?

鎖定法規範→指出違反之基本權→論證違反法律保留/平等/比例原則→援引相關解釋類推→請求停止並聲請。

Q9怎麼提高法官聲請的機率?

援引釋字第371、572、590號等既有論證邏輯,類推至本案相似結構,把書面論證寫進卷宗成為紀錄。

Q10聲請後我的權利時效會怎樣?

訴訟停止期間相關權利時效原則上不進行,待憲法法庭判決後續行。

Q11本條 vs 憲法訴訟法第55條差在哪?

本條規定『停止訴訟』的效果,憲訴法55條規定法院聲請的實體要件,兩者搭配適用。

Q12台灣法官聲請和德國有何不同?

兩者同屬具體規範審查(德國 Art.100 GG 為其源頭),程序高度相似;台灣另有釋字371號先行確立的本土脈絡。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a_labela_valueb_labelb_value
聲請主體法官聲請(本條/憲訴法55)承審法官人民聲請(憲訴法59)用盡審級救濟之當事人
時點法官聲請訴訟進行中即可人民聲請裁判確定後六個月內
要件法官聲請確信違憲+停止訴訟人民聲請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法規範違憲
對個案效果法官聲請個案訴訟暫停等待判決人民聲請個案已確定,須另循再審等途徑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4 國

🇯🇵 日本日本国憲法 第81条(付随的違憲審査制 — 裁判所が個別事件で直接判断、移送停止制度なし)
🇰🇷 韓國헌법재판소법 제41조(위헌법률심판 제청 — 법원이 헌법재판소에 제청하고 재판을 정지)
🇩🇪 德國GG Art. 100 Abs. 1(konkrete Normenkontrolle / Richtervorlage — Aussetzung und Vorlage an das BVerfG)
🇫🇷 法國Constitution Art. 61-1(Question prioritaire de constitutionnalité, QPC — renvoi au Conseil constitutionnel)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還有 10 題問答 · 易混淆概念對照 · 4 國規定比較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