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6年度簡字第2654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96年度簡字第2654號
- 聲請人
-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甲○○
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經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96年
度偵字第9400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甲○○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處有期徒刑貳月,減為有期徒刑壹月,如易科罰金,均以銀元參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分別犯如附表壹至拾柒所示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各減為有期徒刑壹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附表所示商店簽帳單上偽造之張嘉玉署押拾柒枚及富邦銀行信用卡上之偽造張嘉玉署押壹枚均沒收。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參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附表所示商店簽帳單上偽造之張嘉玉署押拾柒枚及富邦銀行信用卡上之偽造張嘉玉署押壹枚均沒收。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及證據,除犯罪事實欄第7行「及偽造文書之犯意」之後補充「在上開信用卡背面簽名欄偽造張嘉玉之署名,以表示為張嘉玉之信用卡」及第10行「甲○○」部分更改為「張嘉玉」外,餘均引用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如附件)。
二、查消費者持信用卡刷卡消費後,商家均提出1張簽帳單供其簽寫姓名以確認消費金額,此為吾人依一般生活經驗即可得知之事項,是本件被告至附表所示商家消費時,每次各偽簽張嘉玉之署押1枚之情可以認定,故被告於附表所示之商店簽帳單上偽造之張嘉玉署押共17枚及其於所侵占之張嘉玉所有富邦銀行信用卡上所偽造之張嘉玉署押1枚,均應依刑法第219條沒收。
三、本件被告犯罪行為之時間,係在96年4月24日以前,所犯罪名宣告刑均在有期徒刑1年6月以下,合於中華民國96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均應減其宣告刑2分之1,且就其宣告刑及減刑後之刑期均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再定應執行刑。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450條第1項、第454條第2項,刑法第2條第1項前段、第216條、210條、第339條第1項、第335條、第55條、第74條第1項第1款、第219條,修正前刑法第41條第1項、第51條第5款、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修正前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2條,判決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刑法第335條第1項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210條 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 期徒刑。 刑法第216條 行使第二百十條至二百十五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 載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有法第339條第1項 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 有。 附表: ┌──┬──────────┬───────┬────────┬───────┐ │編號│犯罪事實(時間:民國│ 所犯罪名 │ 所犯法條 │宣 告 刑 │ │ │;貨幣單位:新臺幣)│ │ │ │ ├──┼──────────┼───────┼────────┼───────┤ │1 │95年9月8日,在私立情│行使偽造私文書│刑法第216、210條│有期徒刑貳月 │ │ │境互動英語短期補習班│,足以生損害於│及第339條第1項,│ │ │ │偽造張嘉玉署押刷卡消│他人 │想像競合以第216 │ │ │ │費20000元。 │ │、210條論處 │ │ ├──┼──────────┼───────┼────────┼───────┤ │2 │95年9月9日,在芭迪亞│行使偽造私文書│刑法第216、210條│有期徒刑貳月 │ │ │國際音樂餐廳偽造張嘉│,足以生損害於│及第339條第1項,│ │ │ │玉署押刷卡消費525元 │他人 │想像競合以第216 │ │ │ │。 │ │、210條論處 │ │ ├──┼──────────┼───────┼────────┼───────┤ │3 │95年9月11日,在私立 │行使偽造私文書│刑法第216、210條│有期徒刑貳月 │ │ │情境互動英語短期補習│,足以生損害於│及第339條第1項,│ │ │ │班偽造張嘉玉署押刷卡│他人 │想像競合以第216 │ │ │ │消費18000元。 │ │、210條論處 │ │ ├──┼──────────┼───────┼────────┼───────┤ │4 │95年9月11日,在頂好 │行使偽造私文書│刑法第216、210條│有期徒刑貳月 │ │ │WELCOME偽造張嘉玉署 │,足以生損害於│及第339條第1項,│ │ │ │押刷卡消費299元。 │他人 │想像競合以第216 │ │ │ │ │ │、210條論處 │ │ │ │ │ │ │ │ ├──┼──────────┼───────┼────────┼───────┤ │5 │95年9月11日,在野宴 │行使偽造私文書│刑法第216、210條│有期徒刑貳月 │ │ │-臺南國賓店偽造張嘉│,足以生損害於│及第339條第1項,│ │ │ │玉署押刷卡消費526元 │他人 │想像競合以第216 │ │ │ │。 │ │、210條論處 │ │ ├──┼──────────┼───────┼────────┼───────┤ │6 │95年9月14日,在私立 │行使偽造私文書│刑法第216、210條│有期徒刑貳月 │ │ │情境互動英語短期補習│,足以生損害於│及第339條第1項,│ │ │ │班偽造張嘉玉署押刷卡│他人 │想像競合以第216 │ │ │ │消費18000元。 │ │、210條論處 │ │ ├──┼──────────┼───────┼────────┼───────┤ │7 │95年9月14日,在芭迪 │行使偽造私文書│刑法第216、210條│有期徒刑貳月 │ │ │亞國際音樂餐廳偽造張│,足以生損害於│及第339條第1項,│ │ │ │嘉玉署押刷卡消費525 │他人 │想像競合以第216 │ │ │ │元。 │ │、210條論處 │ │ ├──┼──────────┼───────┼────────┼───────┤ │8 │95年9月15日,在富爺 │行使偽造私文書│刑法第216、210條│有期徒刑貳月 │ │ │視聽歌唱偽造張嘉玉署│,足以生損害於│及第339條第1項,│ │ │ │押刷卡消費3500元。 │他人 │想像競合以第216 │ │ │ │ │ │、210條論處 │ │ ├──┼──────────┼───────┼────────┼───────┤ │9 │95年9月22日,在皇龍 │行使偽造私文書│刑法第216、210條│有期徒刑貳月 │ │ │小吃店偽造張嘉玉署押│,足以生損害於│及第339條第1項,│ │ │ │刷卡消費5000元。 │他人 │想像競合以第216 │ │ │ │ │ │、210條論處 │ │ ├──┼──────────┼───────┼────────┼───────┤ │10 │95年9月24日,在私立 │行使偽造私文書│刑法第216、210條│有期徒刑貳月 │ │ │情境互動英語短期補習│,足以生損害於│及第339條第1項,│ │ │ │偽造張嘉玉署押刷卡消│他人 │想像競合以第216 │ │ │ │費18000元。 │ │、210條論處 │ │ ├──┼──────────┼───────┼────────┼───────┤ │11 │95年9月24日,在華茂 │行使偽造私文書│刑法第216、210條│有期徒刑貳月 │ │ │商務飯店偽造張嘉玉署│,足以生損害於│及第339條第1項,│ │ │ │押刷卡消費1000元。 │他人 │想像競合以第216 │ │ │ │ │ │、210條論處 │ │ ├──┼──────────┼───────┼────────┼───────┤ │12 │95年9月24日,在名宏 │行使偽造私文書│刑法第216、210條│有期徒刑貳月 │ │ │商行偽造張嘉玉署押刷│,足以生損害於│及第339條第1項,│ │ │ │卡消費1140元。 │他人 │想像競合以第216 │ │ │ │ │ │、210條論處 │ │ │ │ │ │ │ │ ├──┼──────────┼───────┼────────┼───────┤ │13 │95年10月1日,在私立 │行使偽造私文書│刑法第216、210條│有期徒刑貳月 │ │ │情境互動英語短期補習│,足以生損害於│及第339條第1項,│ │ │ │班偽造張嘉玉署押刷卡│他人 │想像競合以第216 │ │ │ │消費19000元。 │ │、210條論處 │ │ ├──┼──────────┼───────┼────────┼───────┤ │14 │95年10月11日,在私立│行使偽造私文書│刑法第216、210條│有期徒刑貳月 │ │ │情境互動英語短期補習│,足以生損害於│及第339條第1項,│ │ │ │班偽造張嘉玉署押刷卡│他人 │想像競合以第216 │ │ │ │消費10000元。 │ │、210條論處 │ │ ├──┼──────────┼───────┼────────┼───────┤ │15 │95年10月13日,在皇龍│行使偽造私文書│刑法第216、210條│有期徒刑貳月 │ │ │視聽歌唱偽造張嘉玉署│,足以生損害於│及第339條第1項,│ │ │ │押刷卡消費3500元。 │他人 │想像競合以第216 │ │ │ │ │ │、210條論處 │ │ ├──┼──────────┼───────┼────────┼───────┤ │16 │95年10月29日,在簡憶│行使偽造私文書│刑法第216、210條│有期徒刑貳月 │ │ │美容護膚名店偽造張嘉│,足以生損害於│及第339條第1項,│ │ │ │玉署押刷卡消費2650元│他人 │想像競合以第216 │ │ │ │。 │ │、210條論處 │ │ ├──┼──────────┼───────┼────────┼───────┤ │17 │95年11月2日,在皇龍 │行使偽造私文書│刑法第216、210條│有期徒刑貳月 │ │ │視聽歌唱偽造張嘉玉署│,足以生損害於│及第339條第1項,│ │ │ │押刷卡消費6000元。 │他人 │想像競合以第216 │ │ │ │ │ │、210條論處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