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裁定
108年度金上重訴字第1399號
- 上訴人
-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沈宜鈴
法扶律師 曾怡靜律師
上列被告違反銀行法等案件,本院於中華民國111年8月19日宣示之判決原本及正本,有應更正部分,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一)判決附表三更正如下:
(二)判決第2頁犯罪事實欄一「....被告擅自贖回新臺幣基金部分合計新臺幣194萬9336元、擅自贖回外幣基金部分贖回金額合計澳幣24126.29元、擅自申購新臺幣基金部分申購金額合計新臺幣197萬9432元…」,及判決第30頁理由欄參、上訴說明、三、沒收部分:「....被告擅自贖回新臺幣基金部分合計新臺幣194萬9336元、擅自贖回外幣基金部分贖回金額合計澳幣24126.29元、擅自申購新臺幣基金部分申購金額合計新臺幣197萬9432元」,均更正為「....被告擅自贖回新臺幣基金部分合計新臺幣1,375萬664元、擅自贖回外幣基金部分贖回金額澳幣12,871,50元、美金11,254,79元、擅自申購新臺幣基金部分申購金額合計新臺幣1,097萬9,432元...」。
(三)判決第5頁犯罪實事實欄一、㈥「....如附表三所示:被告擅自贖回新臺幣基金部分合計新臺幣194萬9336元、擅自贖回外幣基金部分贖回金額合計澳幣24126.29元、擅自購新臺幣基金部分申購金額合計197萬9432元...」;及第20頁判決理由欄貳、一、㈩,原載「…被告擅自贖回新臺幣基金部分合計新臺幣194萬9336元、擅自贖回外幣基金部分贖回金額合計澳幣24126.29元、擅自申購新臺幣基金部分申購金額合計新臺幣197萬9432元...」,均更正為「....被告擅自贖回新臺幣基金部分合計新臺幣1,375萬664元、擅自贖回外幣基金部分贖回金額澳幣12,871.50元、美金11,254.79元、擅自申購新臺幣基金部分申購金額合計新臺幣1,097萬9,432元...」。
理由
一、按判決有誤寫、誤算,或其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或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者,法院得以裁定更正之,民事訴訟法第232條第1項定有明文。上開規定,依大法官會議第43號解釋,於刑事訴訟法準用之。
二、本件判決附表三中「一、被告擅自贖回新臺幣基金部分:合計新臺幣194萬9336 元」,因誤算金額,應更正為「一、被告擅自贖回新臺幣基金部分:合計新臺幣1,375萬664元。」
三、本件判決附表三中關於「一、被告擅自贖回新臺幣基金部分」編號8之基金名稱原載為「聯博金球高收BA南配穩月配南非」,為「聯博全球高收BA南配穩月配南非」之誤寫;又附表三中「二、擅自贖回外幣基金部分(贖回金額合計澳幣24126.29元)」,對照該表內容,金額誤算,應更正為「二、擅自贖回外幣基金部分(贖回金額澳幣12,871.50 元、美金 11,254.79 元)」;附表三中「三、擅自申購新臺幣基金(申購金額合計197萬9432 元)」,金額誤算,應更正為「三、擅自申購新臺幣基金(申購金額合計1,097萬9,432元)」;是原判決之記載前開誤繕、誤寫,應就附表三部分、及與附表三有關之判決犯罪事實及理由(詳主文判決書原記載部分),均應更正,均裁定更正如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一、被告擅自贖回新臺幣基金部分:合計新臺幣1,375萬664元 編號 申購日期 申購金額 基金名稱 贖回日期 贖回金額 損失金額 1 103/05/14 150,000元 鋒裕環球高收益BXD基金 105/04/26 121,263元 28,737元 2 103/05/19 1,000,000元 鋒裕環球高收益BXD基金 105/04/21 810,621元 189,379元 3 103/05/19 150,000元 鋒裕環球高收益BXD基金 105/04/26 121,235元 28,765元 4 103/06/04 300,000元 鋒裕環球高收益BXD基金 105/04/26 243,397元 56,603元 5 103/07/17 1,000,000元 鋒裕環球高收益BXD基金 105/04/21 815,443元 184,557元 6 103/11/05 10,000,000元 鋒裕環球高收益BXD基金 104/05/28 9,167,701元 832,299元 7 104/01/19 2,000,000元 鋒裕環球高收益BXD基金 104/05/28 1,897,533元 102,467元 8 104/03/10 800,000元 聯博全球高收BA南配穩月配南非 105/04/26 573,471元 226,529元 二、擅自贖回外幣基金部分(贖回金額合計澳幣12,871.50元、美金11,254.79元) 編號 申購日期 申購金額 基金名稱 贖回日期 贖回金額 損失金額 幣別 1 102/09/23 16,344.41元 NN(L)環高收Y澳對月息 105/04/26 12,871.50元 3,742.91元 澳幣 2 102/10/07 14,957.53元 環球高收益基金Y美元月配息 105/04/26 11,254.79元 3,702.74元 美元 三、擅自申購新臺幣基金(申購金額合計1,097萬9,432元) 編號 申購日期 申購金額 基金名稱 1 104/06/18 8,000,000元 安聯收益成長美元穩定月收類基金 2 104/06/18 2,000,000元 凱基亞洲護城河基金 3 104/11/05 979,432元 聯博歐洲收益成長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