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2 分鐘讀完全文 802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99年度裁字第1516號

訴訟救助行政裁判日期 99 年 07 月 15 日

法官鄭淑貞張瓊文姜素娥楊惠欽胡方新

最 高 行 政 法 院 裁 定

99年度裁字第1516號

抗告人
甲○○

上列抗告人與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間因訴訟救助事件,對於中華民國98年8月31日高雄高等行政法院98年度救字第18號裁定,提起抗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抗告駁回。

抗告訴訟費用由抗告人負擔。

理由

一、按提起抗告應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之4規定繳納裁判費,此為必須具備之程式。

二、本件抗告人提起抗告,未據繳納裁判費,經本院以裁定命於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正,該裁定已於民國98年11月4日送達,有送達證書在卷可稽。而抗告人就本件抗告所為訴訟救助聲請,亦經本院99年度裁聲字第49號裁定駁回。

三、抗告人逾期迄未補正,其抗告為不合法,應予駁回。

四、據上論結,依行政訴訟法第104條民事訴訟法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

最高行政法院第一庭

以 上 正 本 證 明 與 原 本 無 異

中  華  民  國  99  年  7   月  15  日

審判長法官 鄭 淑 貞

法官 張 瓊 文

法官 姜 素 娥

法官 楊 惠 欽

法官 胡 方 新

中  華  民  國  99  年  7   月  15  日

               書記官 郭 育 玎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99年度裁字第1516號於民國 99 年 07 月 15 日裁判,案由為訴訟救助,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