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1036號
- 原告
- 宏興育樂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 代表人
- 翁天保(董事長)
- 被告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
- 代表人
- 陳添壽(署長)住同上
上列當事人間漁港法事件,原告提起行政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移送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理由
一、按訴訟之全部或一部,法院認為無管轄權者,依原告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移送於其管轄法院,行政訴訟法第18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28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原告因漁港法事件,不服被告民國104年12月11日漁一字第1040736098號函,提起行政訴訟。因本件被告之機關所在地設於高雄市,依行政訴訟法第13條第1項之規定,應由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管轄。茲原告向無管轄權之本院起訴,顯係違誤,依上開規定,自應依職權移送於其管轄法院,爰裁定如主文。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七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