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2 分鐘讀完全文 771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9年度簡抗再字第17號

地價稅行政裁判日期 109 年 10 月 07 日

法官程怡怡鍾啟煒李君豪

聲請人
張俞雪娥
聲請人
張湘揚
共同訴訟代理人
陳曉鳴 律師
相對人
臺北市稅捐稽徵處
代表人
倪永祖(處長)

上列當事人間地價稅事件,本院中華民國109年9月22日109年度簡抗再字第17號裁定正本,應更正如下:

主文

本院上開裁定正本所載日期「109年6月22日」,應更正為「109年9月22日」。

理由

一、按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依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更正;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者,亦同,民事訴訟法第232條第1項定有明文。此項規定,依行政訴訟法第218條規定,於行政訴訟法之裁判準用之。

二、查本院前開裁定正本所載日期,與原本不符,而有如主文所示之顯然錯誤情事,應予更正,爰裁定如主文。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四庭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按他造人數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7   日

審判長法 官 程怡怡

法 官 鍾啟煒

法 官 李君豪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7   日

           書記官 方偉皓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9年度簡抗再字第17號於民國 109 年 10 月 07 日裁判,案由為地價稅,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