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7 分鐘讀完全文 2,231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度聲字第1949號

聲請沒入保證金刑事裁判日期 101 年 08 月 23 日

法官周玉琦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1年度聲字第1949號

聲請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劉帆

具 保 人 林家慶

上列具保人因被告劉帆詐欺等案件,經檢察官聲請沒入保證金(101年度執聲沒字第42號、100年度執字第5368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林家慶繳納之保證金新臺幣伍萬元沒入之。

理由

一、聲請意旨以:上列具保人林家慶因被告劉帆詐欺案件,經依

證後,將被告釋放,茲因該被告逃匿,依刑事訴訟法第118條之規定,應沒入具保人繳納之保證金(刑保字第97002828號),爰依同法第121條第1項規定聲請沒入具保人繳納之保證金。

二、按具保之被告逃匿者,應命具保人繳納指定之保證金額,並沒入之。不繳納者,強制執行。保證金已繳納者,沒入之。刑事訴訟法第118條第1項定有明文。次按第118條第1項之沒入保證金,以法院之裁定行之;檢察官依第118條第2項之沒入保證金(指被告或犯罪嫌疑人因拘提或逮捕到場,偵查中經檢察官訊問後,認有第101條第1項或第101條之1第1項各款所定情形之一而無聲請羈押之必要,依第93條第3項但書逕命具保之處分,及被告經傳喚、自首或自行到場者,檢察官於訊問後認有第101條第1項各款或第101條之1第1項各款所定情形之一而無聲請羈押之必要,依第228條第4項命具保之處分二種情形),於偵查中以檢察官之命令行之,刑事訴訟法第121條第1項、第4項亦分別定有明文。是依刑事訴訟法第121條第4項規定,檢察官僅於偵查中始有沒入保證金之權限,執行案件中有沒入保證金之必要者,自須由檢察官聲請法院以裁定行之,檢察官不得逕命沒入保證金。

三、經查:

㈠被告因犯詐欺案件,經檢察官定保證金5萬元,並由具保人於民國97年10月3日出具現金保證後,將被告釋放,該案經本院於99年6月30日以98年度金訴字第22號判決應執行有期

徒刑6年3月,被告不服提起上訴,經臺灣高等法院於100年5月24日以99年度金上訴字第48號判決撤銷改判處應行有期徒刑4年,嗣被告不服提起上訴,亦經最高法院於100年9月1日以100年度台上字第4834號判決上訴駁回確定等情,有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刑保字第97002828號刑事保證金收據、前開判決附於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100年度執字第5368號執行卷宗內可考,並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1份在卷可查,是前開事實首堪認定。㈡又被告於上開案件執行時,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合法傳喚未到案執行,復經該署檢察官通知具保人遵期於101年4月20日上午10時帶同被告到案接受執行,惟具保人屆期並未帶同被告到案執行,嗣經該署檢察官派警執行拘提被告未獲,被告迄今仍未依法到案執行,復未因另案在監、所執行或羈押,顯已逃匿等情,有法務部戶役政連結作業系統個人基本資料查詢單、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送達證書、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101年3月29日北檢治節100執字第5368號通知、101年5月15日北檢治節100執5368字第33338號函、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101年6月13日桃檢秋丙101執助1055字第051265號函及所附該署101年5月25日桃檢秋丙101執助1055字第045671號函、桃園縣政府警察局平鎮分局101年6月7日平警分刑字第1016018177號函、拘票及報告書、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101年6月21日北檢治節100執5368字第42577號函、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101年7月24日桃檢秋丙101執助1287字第064565號函及所附該署101年6月27日桃檢秋丙101執助1287字第056122號函、桃園縣政府警察局平鎮分局101年7月14日平警分刑字第1016020657號函、拘票及報告書附於前開執行卷宗內可按,並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入出監簡列表各1份存卷可考,足證被告確已逃匿,是聲請人之聲請,洵屬有據,應予准許。四、依刑事訴訟法第118條第1項、第121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檢察官指定之保證金額新臺幣(下同)5萬元,出具現金保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8 月 23 日

刑事第一庭 法 官 周玉琦

書記官 謝貽婷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8 月 23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度聲字第1949號於民國 101 年 08 月 23 日裁判,案由為聲請沒入保證金,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