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聲字第875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4年度聲字第875號
- 聲請人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許凱為
上列聲請人因被告違反著作權法案件,聲請單獨宣告沒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被告許凱為違反著作權法案件,業經檢察官於民國一百零三年三月十九日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一百零三年度偵字第一五○四號為緩起訴處分確定,而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係違反著作權法第九十一條第三項、第二項之罪之物,依同法第九十八條但書規定,供犯同法上開條文之罪所用或因犯罪所得之物,不問屬於犯人與否,均得予沒收。爰依刑法第四十條第二項聲請單獨宣告沒收如附表所示之物等語。
二、經核並無不洽,爰依著作權法第九十八條但書,刑法第四十條第二項規定宣告沒收。
附表:盜版電玩遊戲光碟二片(可參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一百零三年度紅保管字第三九號扣押物品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