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法 第 91 條
- 1.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 2.意圖銷售或出租而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 3.著作僅供個人參考或合理使用者,不構成著作權侵害。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著作權法第91條為重製罪,擅自拷貝他人著作財產權最重處三年有期徒刑,意圖銷售或出租加重至五年。
Q · 下載盜版自己看,真的會被抓嗎?
依著作權法第91條第一項,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即使沒有銷售營利,仍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技術上單純下載自看就構成重製,但實務上檢察官多針對大規模散布者起訴。近年版權方會透過 IP 追緝特定熱門影片的下載者並發律師函要求和解,風險不是零。第三項的個人參考或合理使用是唯一免責空間,但整部影片、整套軟體的完整拷貝幾乎不被認定為合理使用。
白話解讀
你隨手把一部電影存到自己的硬碟分給同事看。你下載了一套軟體的破解版給朋友拷一份。你把一本原文書掃描後上傳到雲端讓讀書會成員下載。這些聽起來像「日常行為」,但在著作權法眼中都是「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最重可以判三年有期徒刑,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如果你是意圖銷售或出租而重製的(例如開盜版網站、賣拷貝硬碟),刑度跳到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罰金兩百萬元以下。條文第三項留了一個出口:「著作僅供個人參考或合理使用者,不構成著作權侵害。」這是你唯一的安全區。但「個人參考」的範圍比你想像的窄,尤其是你拷貝的是整本書、整套軟體、整部電影時,法院通常不會買單。這條是整部著作權法刑責的主軸,也是文創產業報警最常引用的武器。
法律定性
著作權法第91條為著作權法罰則章的重製罪規範,處罰擅自以重製方法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的行為:第一項為非意圖營利的重製(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項為意圖銷售或出租的重製(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罰金),第三項排除僅供個人參考或合理使用的情形,是台灣著作權刑事責任的核心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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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判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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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著作權法 91 條罰則?▾
著作權法第 91 條規定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 75 萬元以下罰金。意圖銷售或出租而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 6 個月以上 5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 20 萬-2 百萬元罰金。以重製於光碟之方法犯前項之罪者,處 6 月以上 5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 50 萬-5 百萬元罰金。完整條文見 lawplayer.com/article/copyright-91。
Q2網路下載影片違法嗎?▾
視情形。合理使用(著作權法 65 條):個人自用、學術研究、新聞報導之合理利用,不違法。但下載盜版影片並公開傳播、販售,違反 91 條。公開分享(PPT、演唱會直播)即使非營利,也可能違法。合理使用判斷見 lawplayer.com/article/copyright-91。
Q3影片加入素材算侵權嗎?▾
視情形。(1) 使用 CC0、創用 CC 授權素材:合法 (2) 使用他人有版權素材:需授權 (3) 合理使用範圍(引用、評論、戲仿):可能合法。實務上商業用途多需授權,YouTube 平台會自動偵測並處理。授權取得方法見 lawplayer.com/article/copyright-91。
Q4被告侵權可以和解嗎?▾
可以。著作權法 91 條屬告訴乃論罪(除 91 條第 3 項光碟重製外)。和解後原告撤回告訴即可不起訴。實務上和解金額差異大:個人使用 5-20 萬、商業使用 50-500 萬。和解策略見 lawplayer.com/article/copyright-91。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項目 | 第一項(非意圖營利) | 第二項(意圖銷售出租) |
|---|---|---|
| 主觀要件 | 故意重製,無銷售出租意圖 | 故意重製且意圖銷售或出租 |
| 刑度 |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 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
| 罰金 | 得科或併科75萬元以下 | 得併科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 |
| 典型情境 | 翻拷給朋友、公司內部多台安裝 | 盜版網站、賣拷貝硬碟 |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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