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度簡字第185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商業會計法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0 年 10 月 18 日
- 當事人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蕭富榮、蕭富元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10年度簡字第1859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蕭富榮 蕭富元 上列被告等因違反商業會計法等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09年度偵字第30914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蕭富榮犯商業負責人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蕭富元犯商業負責人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證據並所犯法條均引用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所載。 二、按統一發票乃證明事項之經過而為造具記帳憑證所根據之原始憑證,商業負責人如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開立不實之統一發票,係犯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之以明知為不實之事 項而填製會計憑證罪,該罪為刑法第215條業務上登載不實 文書罪之特別規定,依特別法優於普通法之原則,自應優先適用,無論以刑法第215條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之餘地, 最高法院94年度台非字第98號判決意旨參照。 三、核被告蕭富榮就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犯罪事實一、㈠所為,及被告蕭富榮、蕭富元就犯罪事實一、㈡所為,均係犯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之商業負責人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稅捐 稽徵法第43條第1項之幫助納稅義務人逃漏稅捐等罪嫌,且 均係以一行為同時觸犯數罪名,為想像競合犯,應依刑法第55條規定,均從一重之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之罪處斷。 又被告蕭富榮與同案被告林譽倫(另案通緝中)就犯罪事實一、㈠部分,及被告蕭富榮、蕭富元就犯罪事實一、㈡部分, 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均應論以共同正犯。另被告蕭富榮就犯罪事實一、㈠及㈡各部分,先後多次填製不實會計憑證及 幫助逃漏稅捐之犯行,各係基於同一填製不實會計憑證及幫助逃漏稅捐之犯意,於密切接近之時、地實施,侵害同一法益,各行為之獨立性極為薄弱,依一般社會健全觀念,在時間差距上,難以強行分開,在刑法評價上,以視為數個舉動之接續施行,合為包括之一行為予以評價,較為合理,應均各論以接續犯之包括一罪。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商業會計法第71 條第1款、稅捐稽徵法第43條第1項,刑法第11條前段、第28條、第55條、第41條第1項前段,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1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18 日刑事第二庭 法 官 曾正龍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因疫情而遲誤不變期間,得向法院聲請回復原狀。 書記官 涂曉蓉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18 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商業會計法第71條 商業負責人、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或依法受託代他人處理會計事務之人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 併科新臺幣60萬元以下罰金: 一、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或記入帳冊。 二、故意使應保存之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報表滅失毀損。 三、偽造或變造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報表內容或毀損其頁數。 四、故意遺漏會計事項不為記錄,致使財務報表發生不實之結果。 五、其他利用不正當方法,致使會計事項或財務報表發生不實之結果。 稅捐稽徵法第43條 (教唆或幫助逃漏稅捐之處罰) 教唆或幫助犯第41條或第42條之罪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 役或科新臺幣6萬元以下罰金。 稅務人員、執行業務之律師、會計師或其他合法代理人犯前項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稅務稽徵人員違反第33條規定者,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附表一: 編號 買方營業人 名稱 開立發票期間 開立統一發票明細 提出申報扣抵明細 備註 發票張數 銷售額 (元) 稅額 (元) 發票張數 銷售額 (元) 稅額 (元) 1 向豐工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0/9-10 8 3,502,830 175,142 8 3,502,830 175,142 2 勵合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100/11-101/2 7 2,408,320 120,416 7 2,408,320 120,416 3 宏亞綠能科技有限公司 101/1- 2 3 999,410 49,970 3 999,910 49,970 為開立不實發票營業人,非營業稅課徵標的 全部18張,銷售額合計6,910,560元,稅額合計345,528元,全部均已申報扣抵。 扣除編號3開立不實發票營業人申報扣抵之發票3張後,共申報扣抵15張,銷售額合計5,911,150元,申報扣抵銷項稅額合計295,558元。 附表二: 編號 買方營業人 名稱 開立發票期間 開立統一發票明細 提出申報扣抵明細 備註 發票張數 銷售額 (元) 稅額 (元) 發票張數 銷售額 (元) 稅額 (元) 1 比威力動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3/3-4 3 1,214,554 60,728 3 1,214,554 60,728 2 星倫有限公司 103/5-6 1 489,636 24,482 1 489,636 24,482 3 禾金科技有限公司 103/5-6 1 489,636 24,482 1 489,636 24,482 4 永豐國際科技有限公司 104/7-105/6 17 10,286,983 514,352 17 10,286,983 514,352 5 英琦包裝企業有限公司 104/1-2 2 863,855 43,193 2 863,855 43,193 6 臺耘國際有限公司 102/5-105/6 77 44,999,001 2,249,955 77 44,999,001 2,249,955 7 次世代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102/7-104/6 27 13,958,195 697,911 27 13,958,195 697,911 8 臺耘國際有限公司台北營業所 104/9-12 17 7,337,853 366,894 17 7,337,853 366,894 9 神港船舶股份有限公司 104/5-12 39 6,769,070 338,463 0 0 0 10 法而宜國際科技有限公司 102/11-103/6 10 5,124,617 256,234 10 5,124,617 256,234 11 南聖實業有限公司 103/7-104/2 8 4,885,992 244,300 8 4,885,992 244,300 12 東英防災實業有限公司 104/11-12 7 4,901,383 245,068 7 4,901,383 245,068 13 開元投顧有限公司 103/9-12 7 3,819,061 190,954 7 3,819,061 190,954 14 晁喨貿易有限公司 104/7-8 8 3,388,999 169,450 8 3,388,999 169,450 15 美席世股份有限公司 103/1-104/4 5 3,007,920 150,396 5 3,007,920 150,396 16 中瑞環境科技有限公司 102/11-103/2 8 2,696,300 134,815 8 2,696,300 134,815 17 欣陽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101/5-6 6 2,495,450 124,773 6 2,495,450 124,773 18 翔守有限公司 101/11-102/10 7 2,353,210 117,661 7 2,353,210 117,661 19 宏幃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103/1-2 5 2,273,420 113,672 5 2,273,420 113,672 20 御璽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102/1-2 5 2,008,590 100,430 5 2,008,590 100,430 21 固得豐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101/11-12 5 1,890,320 94,517 5 1,890,320 94,517 22 金華興國際有限公司 102/11-12 4 1,832,680 91,634 4 1,832,680 91,634 23 鈺將興業有限公司 101/11-12 5 1,730,725 86,537 5 1,730,725 86,537 24 又菱實業有限公司 103/9-104/6 4 1,326,880 66,344 4 1,326,880 66,344 25 億通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104/9-10 3 1,215,306 60,765 3 1,215,306 60,765 26 俊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4/3-4 2 1,187,180 59,360 2 1,187,180 59,360 27 日霖工程有限公司 105/1-2 1 1,085,600 54,280 1 1,085,600 54,280 28 慶譯鋼鐵有限公司 105/7-8 3 1,001,980 50,100 3 1,001,980 50,100 29 志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3/1-2 1 653,420 32,671 1 653,420 32,671 30 輝明興業有限公司 103/11-12 2 636,740 31,837 2 636,740 31,837 31 德川國際有限公司 105/1-2 1 593,880 29,694 1 593,880 29,694 32 同喬科技有限公司 103/11-12 1 506,510 25,326 1 506,510 25,326 33 東美股份有限公司 104/11-12 9 492,906 24,646 9 492,906 24,646 34 鴻田工程行 103/9-10 1 368,740 18,437 1 368,740 18,437 35 旺家工程有限公司 102/11-12 1 343,700 17,185 1 343,700 17,185 36 傑瑞國際開發有限公司 104/11-12 1 320,000 16,000 1 320,000 16,000 37 皇罡企業有限公司 104/11-12 1 75,000 3,750 1 75,000 3,750 38 金美樂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101/7-8 5 1,812,260 90,614 0 0 0 39 宏亞綠能科技有限公司 101/3- 105/2 7 2,837,140 141,858 7 2,837,140 141,858 為開立不實發票營業人,非營業稅課徵標的 40 隆凱工業有限公司 103/5-12 9 4,047,046 202,352 9 4,047,046 202,352 為開立不實發票營業人,非營業稅課徵標的 41 泰鈿國際有限公司 102/11-12 3 1,349,945 67,497 3 1,349,945 67,497 為開立不實發票營業人,非營業稅課徵標的 42 瀚域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103/3-4 6 3,078,788 153,940 6 3,078,788 153,940 為開立不實發票營業人,非營業稅課徵標的 全部335張,銷售額合計151,750,471元,稅額合計7,587,557元。 扣除編號9、38未申報44張及附表編號39至42開立不實發票營業人申報扣抵之發票25張後,共申報扣抵266張,銷售額合計131,856,222元,申報扣抵銷項稅額合計6,592,833元。 附件: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109年度偵字第30914號被 告 蕭富榮 男 51歲(民國00年0月00日生) 住屏東縣○○市○○街000號7樓之2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蕭富元 男 52歲(民國00年0月00日生) 住屏東縣○○市○○街000號0樓之0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上列被告等因違反商業會計法等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為宜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犯罪事實 一、蕭富榮係奇特興業有限公司(址設臺北市○○區○○街00巷0號0 樓,下稱奇特公司)之實際負責人,惟因個人信用欠佳,遂先後商請友人林譽倫(所涉違反商業會計法等罪嫌,另行通緝)、胞兄蕭富元擔任奇特公司之登記負責人,而林譽倫、蕭富元雖可預見提供個人身分資料擔任公司之人頭負責人,可能使他人利用公司開立無實際交易內容之不實統一發票,以幫助他人逃漏稅捐,竟仍與蕭富榮共同為下列犯行: ㈠蕭富榮、林譽倫共同基於填製不實會計憑證及幫助他人逃漏營業稅捐之犯意聯絡,推由林譽倫自民國100年8月8日起至101年2月19日止,擔任奇特公司之登記負責人,林譽倫亦為 商業會計法所稱之商業負責人,其等均明知奇特公司於100 年9月至101年2月間,與附表一所示之買方營業人並無交易之 事實,而統一發票係商業會計法所稱之會計憑證,不得為不實 內容之填製,竟於不詳時地,以奇特公司之名義,虛偽開立如附表一所示之不實統一發票18張予如附表一所示之買方營業人作為進項憑證,並經如附表一所示之買方營業人持以申報扣抵銷項稅額,經扣除附表一編號3開立不實統一發票營 業人部分後,共申報扣抵15張,以此方式幫助如附表一編號1至2所示之買方營業人逃漏營業稅共計新臺幣(下同)29萬5,558元,足生損害於稅捐稽徵機關對於核課稅捐之正確性 。 ㈡蕭富榮、蕭富元共同基於填製不實會計憑證及幫助他人逃漏營業稅捐之犯意聯絡,推由蕭富元自101年2月20日起迄今,擔任奇特公司之登記負責人,蕭富元亦為商業會計法所稱之商業負責人,其等均明知奇特公司於101年3月至105年8月間,與如附表二所示之買方營業人並無交易之事實,而統一發票係商業會計法所稱之會計憑證,不得為不實內容之填製,竟 於不詳時地,以奇特公司之名義,虛偽開立如附表二所示之不實統一發票335張予如附表二所示之買方營業人作為進項憑 證,並經如附表二編號1至8、10至37、39至42所示之買方營業人持以申報扣抵銷項稅額,經扣除附表二編號39至42開立不實統一發票營業人後,共申報扣抵266張,以此方式幫助 如附表一編號1至8、10至37所示之買方營業人逃漏營業稅共計659萬2,833元,足生損害於稅捐稽徵機關對於核課稅捐之正確性。 二、案經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函送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上揭犯罪事實,業據被告蕭富榮、蕭富元2人於偵訊中坦承 不諱,復有財政部臺北國稅局109年11月11日財北國稅審四 字第0000000000號刑事案件移送書及其檢附之查緝案件稽查報告書、奇特公司歷次設立登記表、領用統一發票購證申請書、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審查四科談話紀錄、奇特公司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營業稅年度資料查詢單進項來源明細、銷項去路明細、專案申請調檔統一發票查核名冊、查核清單等附卷可參,堪認被告2人 自白與事實相符,其犯嫌堪以認定。 二、按統一發票乃證明事項之經過而為造具記帳憑證所根據之原始憑證,商業負責人如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開立不實之統一發票,係犯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之以明知為不實之事 項而填製會計憑證罪,該罪為刑法第215條業務上登載不實 文書罪之特別規定,依特別法優於普通法之原則,自應優先適用,無論以刑法第215條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之餘地, 最高法院94年度台非字第98號判決意旨參照。 三、核被告蕭富榮就犯罪事實一、㈠所為,及被告蕭富榮、蕭富元就犯罪事實一、㈡所為,均係犯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之 商業負責人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稅捐稽徵法第43條第1項之 幫助納稅義務人逃漏稅捐等罪嫌,且均係以一行為觸犯數罪名之想像競合犯,均請依刑法第55條規定,從一重以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之商業負責人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 會計憑證罪處斷。又被告蕭富榮與同案被告林譽倫就犯罪事實一、㈠部分,及被告蕭富榮、蕭富元就犯罪事實一、㈡部分 ,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請依共同正犯論處。另被告蕭富榮就犯罪事實一、㈠及㈡各部分,先後多次填製不實會計憑證 及幫助逃漏稅捐之犯行,各係基於同一填製不實會計憑證及幫助逃漏稅捐之犯意,於密切接近之時、地實施,侵害同一法益,各行為之獨立性極為薄弱,依一般社會健全觀念,在時間差距上,難以強行分開,在刑法評價上,以視為數個舉動之接續施行,合為包括之一行為予以評價,較為合理,請均各論以接續犯之包括一罪。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此 致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2 日 檢 察 官 高文政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30 日 書 記 官 張庭瑜 本件係依刑事訴訟法簡易程序辦理,法院簡易庭得不傳喚被告、輔佐人、告訴人、告發人等出庭即以簡易判決處刑;被告、被害人、告訴人等對告訴乃論案件如已達成民事和解而要撤回告訴或對非告訴乃論案件認有受傳喚到庭陳述意見之必要時,請即另以書狀向簡易法庭陳述或請求傳訊。 附錄本案所犯法條全文 商業會計法第71條 商業負責人、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或依法受託代他人處理會計事務之人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 或併科新臺幣 60 萬元以下罰金: 一、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或記入帳冊。 二、故意使應保存之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報表滅失毀損。 三、偽造或變造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報表內容或毀損其頁數。 四、故意遺漏會計事項不為記錄,致使財務報表發生不實之結果。 五、其他利用不正當方法,致使會計事項或財務報表發生不實之結果。 稅捐稽徵法第43條 (教唆或幫助逃漏稅捐之處罰) 教唆或幫助犯第 41 條或第 42 條之罪者,處 3 年以下有期徒 刑、拘役或科新臺幣 6 萬元以下罰金。 稅務人員、執行業務之律師、會計師或其他合法代理人犯前項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稅務稽徵人員違反第 33 條規定者,處 1 萬元以上 5 萬元以下罰鍰。 附表一: 編號 買方營業人 名稱 開立發票期間 開立統一發票明細 提出申報扣抵明細 備註 發票張數 銷售額 (元) 稅額 (元) 發票張數 銷售額 (元) 稅額 (元) 1 向豐工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0/9-10 8 3,502,830 175,142 8 3,502,830 175,142 2 勵合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100/11-101/2 7 2,408,320 120,416 7 2,408,320 120,416 3 宏亞綠能科技有限公司 101/1- 2 3 999,410 49,970 3 999,910 49,970 為開立不實發票營業人,非營業稅課徵標的 全部18張,銷售額合計6,910,560元,稅額合計345,528元,全部均已申報扣抵。 扣除編號3開立不實發票營業人申報扣抵之發票3張後,共申報扣抵15張,銷售額合計5,911,150元,申報扣抵銷項稅額合計295,558元。 附表二: 編號 買方營業人 名稱 開立發票期間 開立統一發票明細 提出申報扣抵明細 備註 發票張數 銷售額 (元) 稅額 (元) 發票張數 銷售額 (元) 稅額 (元) 1 比威力動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3/3-4 3 1,214,554 60,728 3 1,214,554 60,728 2 星倫有限公司 103/5-6 1 489,636 24,482 1 489,636 24,482 3 禾金科技有限公司 103/5-6 1 489,636 24,482 1 489,636 24,482 4 永豐國際科技有限公司 104/7-105/6 17 10,286,983 514,352 17 10,286,983 514,352 5 英琦包裝企業有限公司 104/1-2 2 863,855 43,193 2 863,855 43,193 6 臺耘國際有限公司 102/5-105/6 77 44,999,001 2,249,955 77 44,999,001 2,249,955 7 次世代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102/7-104/6 27 13,958,195 697,911 27 13,958,195 697,911 8 臺耘國際有限公司台北營業所 104/9-12 17 7,337,853 366,894 17 7,337,853 366,894 9 神港船舶股份有限公司 104/5-12 39 6,769,070 338,463 0 0 0 10 法而宜國際科技有限公司 102/11-103/6 10 5,124,617 256,234 10 5,124,617 256,234 11 南聖實業有限公司 103/7-104/2 8 4,885,992 244,300 8 4,885,992 244,300 12 東英防災實業有限公司 104/11-12 7 4,901,383 245,068 7 4,901,383 245,068 13 開元投顧有限公司 103/9-12 7 3,819,061 190,954 7 3,819,061 190,954 14 晁喨貿易有限公司 104/7-8 8 3,388,999 169,450 8 3,388,999 169,450 15 美席世股份有限公司 103/1-104/4 5 3,007,920 150,396 5 3,007,920 150,396 16 中瑞環境科技有限公司 102/11-103/2 8 2,696,300 134,815 8 2,696,300 134,815 17 欣陽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101/5-6 6 2,495,450 124,773 6 2,495,450 124,773 18 翔守有限公司 101/11-102/10 7 2,353,210 117,661 7 2,353,210 117,661 19 宏幃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103/1-2 5 2,273,420 113,672 5 2,273,420 113,672 20 御璽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102/1-2 5 2,008,590 100,430 5 2,008,590 100,430 21 固得豐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101/11-12 5 1,890,320 94,517 5 1,890,320 94,517 22 金華興國際有限公司 102/11-12 4 1,832,680 91,634 4 1,832,680 91,634 23 鈺將興業有限公司 101/11-12 5 1,730,725 86,537 5 1,730,725 86,537 24 又菱實業有限公司 103/9-104/6 4 1,326,880 66,344 4 1,326,880 66,344 25 億通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104/9-10 3 1,215,306 60,765 3 1,215,306 60,765 26 俊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4/3-4 2 1,187,180 59,360 2 1,187,180 59,360 27 日霖工程有限公司 105/1-2 1 1,085,600 54,280 1 1,085,600 54,280 28 慶譯鋼鐵有限公司 105/7-8 3 1,001,980 50,100 3 1,001,980 50,100 29 志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3/1-2 1 653,420 32,671 1 653,420 32,671 30 輝明興業有限公司 103/11-12 2 636,740 31,837 2 636,740 31,837 31 德川國際有限公司 105/1-2 1 593,880 29,694 1 593,880 29,694 32 同喬科技有限公司 103/11-12 1 506,510 25,326 1 506,510 25,326 33 東美股份有限公司 104/11-12 9 492,906 24,646 9 492,906 24,646 34 鴻田工程行 103/9-10 1 368,740 18,437 1 368,740 18,437 35 旺家工程有限公司 102/11-12 1 343,700 17,185 1 343,700 17,185 36 傑瑞國際開發有限公司 104/11-12 1 320,000 16,000 1 320,000 16,000 37 皇罡企業有限公司 104/11-12 1 75,000 3,750 1 75,000 3,750 38 金美樂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101/7-8 5 1,812,260 90,614 0 0 0 39 宏亞綠能科技有限公司 101/3- 105/2 7 2,837,140 141,858 7 2,837,140 141,858 為開立不實發票營業人,非營業稅課徵標的 40 隆凱工業有限公司 103/5-12 9 4,047,046 202,352 9 4,047,046 202,352 為開立不實發票營業人,非營業稅課徵標的 41 泰鈿國際有限公司 102/11-12 3 1,349,945 67,497 3 1,349,945 67,497 為開立不實發票營業人,非營業稅課徵標的 42 瀚域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103/3-4 6 3,078,788 153,940 6 3,078,788 153,940 為開立不實發票營業人,非營業稅課徵標的 全部335張,銷售額合計151,750,471元,稅額合計7,587,557元。 扣除編號9、38未申報44張及附表編號39至42開立不實發票營業人申報扣抵之發票25張後,共申報扣抵266張,銷售額合計131,856,222元,申報扣抵銷項稅額合計6,592,83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