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編章節定位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8 分鐘

中華民國刑法 第 215 條

從事業務之人,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其業務上作成之文書,足以生損害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用 AI 讀這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刑法第 215 條規範業務文書登載不實罪,從事業務之人明知不實事項仍登載於工作紀錄,足以生損害於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Q · 老闆叫我補一張不實紀錄,我會被判嗎?

依刑法第 215 條,直接製作不實業務文書的人就是正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聽命行事」不是免責理由,頂多是量刑從輕的考量。老闆是教唆犯或共犯,兩個人都有罪。實務上爭取從犯或證人身分的關鍵,是有沒有「被指示」的書面證據(LINE、email、簽呈)。

白話解讀

如果你是醫師、會計師、記者、保全、貨運司機、補習班行政,只要你的工作會產生「紀錄」,這條就跟你有關。業務文書登載不實罪抓的不是公務員,也不是偽造身分證的人,是你:那個因為工作需要,被要求在病歷、財報、值班表、出貨單、點名冊上簽名的人。老闆說「你就寫一下沒事」、同事說「大家都這樣寫」、客戶說「麻煩你幫我補一下紀錄」,這些看起來是職場日常的小事,只要你「明知不實」還是寫了,而且這個假紀錄「可能害到誰」,你就構成這條罪。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但真正可怕的不是刑期,是你的專業證照幾乎必定會被主管機關處分,你的職涯會因此斷掉。

法律定性

刑法第 215 條業務文書登載不實罪,為刑法第二編第十七章偽造文書印文罪之一。要件為:從事業務之人、明知為不實事項、登載於業務上作成之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本條與公務員版(§213)、誘使公務員登載不實(§214)形成業務文書信任體系的三層刑法保護。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刑法 215 條是什麼?

業務文書登載不實罪,鎖定醫師、會計、保全、建築師等專業工作者明知不實仍寫進工作紀錄的行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Q2業務文書登載不實罪要件是什麼?

四要件:從事業務之人、明知為不實事項、登載於業務上作成之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四個要件缺一就不構成。

Q3業務文書的範圍有多廣?

凡因工作需要製作的記載文件都算:病歷、會計帳冊、出貨單、巡邏紀錄、監造日誌、考核表、點名冊,連電子化的也算(§220 準文書)。

Q4被要求補不實紀錄怎麼自保?

拒絕並留書面證據(LINE、email),如果已經寫了立刻保留「被指示」的紀錄,未來可從正犯爭取為證人或從犯。

Q5刑法 215 跟 213 差在哪?

215 處罰一般專業人員(三年以下),213 處罰公務員(一年以上七年以下)。同樣是登載不實,公務員的責任重得多。

Q6醫師補病歷會違法嗎?

看怎麼補。明確註記「補記日期」「補記原因」是合法補正;直接寫進當日欄位假裝當天就寫的,就是本罪。

Q7業務文書登載不實怎麼蒐證?

取得文書正本或影本(依身分有不同調閱管道)+ 蒐集內容為假的反證(時間、地點、其他人證詞)+ 必要時聲請保全證據。

Q8告了之後對方會被怎樣?

刑事三年以下徒刑外,最重要是專業執照幾乎必定被主管機關處分(醫師公會、會計師公會、建築師公會等),職涯斷掉。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刑法 215刑法 213刑法 210
處罰對象從事業務之人(醫師、會計、保全等)公務員任何人(一般私文書)
刑度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客體業務上作成之文書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私文書(一般民間文件)
行為態樣明知不實而登載(無中生有寫進去)明知不實而登載偽造、變造(製造或改造)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刑法第160条(虚偽診断書等作成罪)+ 商法第19条(商業帳簿)相關罰則
🇰🇷 韓國형법 제233조 (허위진단서등의 작성)
🇨🇳 中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229条(中介组织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 德國StGB § 278(Ausstellen unrichtiger Gesundheitszeugnisse)+ § 348(Falschbeurkundung im Amt 對照)
🇫🇷 法國Code pénal Article 441-4(Faux en écriture privée par professionnel)
🇺🇸 美國18 U.S.C. § 1001(False statements in matters within federal jurisdiction)+ 各州 business records falsification statutes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

登入或免費註冊,看完整完整內容(更多問答 · 易混淆概念 · 各國規定)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