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1 分鐘讀完全文 464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重訴字第869號

確認債權存在民事裁判日期 105 年 07 月 18 日

法官姜悌文林佑珊李陸華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重訴字第869號

上訴人
智曜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邱偉恆
被上訴人
永柏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鄭中平

上列當事人間本院104年度重訴字第869號請求確認債權存在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壹億壹仟肆佰伍拾參萬零伍佰貳拾捌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壹佰伍拾萬伍仟玖佰參拾柒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十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18  日

         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姜悌文

                  法 官 林佑珊

                  法 官 李陸華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18  日

                  書記官 謝達人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重訴字第869號於民國 105 年 07 月 18 日裁判,案由為確認債權存在,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