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第4293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訴字第4293號
- 上訴人
- 即原告
- 南華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隆吉
- 被上訴人
- 即被告萬象大廈管理委員會
- 法定代理人
- 徐英超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規約及組織章程無效等事件,上訴人不服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聲明係請求「確認萬象大廈管理委員會規約及組織章程均無效」(上訴狀漏未記載「確認」)部分,核屬財產權訴訟,因其訴訟標的之客觀上利益不能核定,應適用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2規定,以同法第466條所定不得上訴第三審之最高利益額數加1/10定之,核定為新臺幣(下同)165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6,002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