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聲字第2082至2100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聲字第2082至2100號
- 聲請人
- 魏高明
- 聲請人
- 百視亨企業有限公司
- 聲請人
- 運轉實業有限公司
- 兼上二人
- 法定代理人
- 魏陳秀芳
- 聲請人
- 八仙會國際有限公司
- 兼法定代理人
- 廖秀松
上列聲請人對於本院如附表「聲請迴避事件」欄所示事件,聲請
主文
聲請均駁回。
理由
一、按法官有民事訴訟法第32條所定各款之情形而不自行迴避者,或有同法第32條所定以外之情形,足認其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者,當事人得聲請法官迴避;聲請法官迴避,應舉其原因,向法官所屬法院為之,並應自為聲請之日起,於3日內提出能即時調查之證據釋明迴避原因,民事訴訟法第33條第1項、第34條第1項、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又所謂足認法官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應以法官對於訴訟標的有特別利害關係,或與當事人之一造有密切之交誼或嫌怨,或有其他情形客觀上足疑其為不公平之審判者而言,若僅憑當事人之主觀臆測,或不滿意推事進行訴訟遲緩,或認法官指揮訴訟欠當,則不得謂其有偏頗之虞(最高法院29年抗字第56號、69年台抗字第457號判例意旨可資參照)。又法官有民事訴訟法第33條所定情事,當事人固得聲請法官迴避,使該當法官就當事人之具體訴訟事件不得執行審判職務。然應以其訴訟事件仍繫屬於法院,尚由該法官審理為要件。倘該事件已終結,不再繫屬於管轄之法院,或已非由當事人所指之法官所審理,即不得聲請該法官迴避(最高法院97年度台聲字第40號裁定意旨參照)。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本院如附表「聲請迴避事件」欄所示事件之承審法官與聲請人有深仇大恨,竟未依法自行迴避,仍枉法越權仗勢參與審理,習慣性吃案、包庇、枉法裁判、破壞我國憲政體制,故意違反憲法第24條、民法第92條、第93條、民事訴訟法第32條、第33條、第35條、第37條、第38條、第451條、第469條第1項第2款、第6款等規定甚明,爰依法聲請該承審法官迴避云云。
三、經查,聲請人就附表編號所示事件,均已於民國105年7月25日前裁定駁回聲請而終結,此經本院職權調閱上開裁定核閱屬實,而聲請人遲至105年8月22日始具狀聲請各該案承審法官迴避,此有卷附本院收文戳章之聲請狀在卷可稽,因上開承審法官已因各該事件終結而無應執行之職務,依上開說明,法官之執行職務,已不足以影響審判之公平,即不得以其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為由聲請迴避,是聲請人上開聲請為無理由,均應予駁回。
四、爰裁定如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 │編│聲請迴避事件 │案由│承審法官│裁定日期 │ 聲請人 │ │號│ │ │ │ │ │ ├─┼────────────┼──┼────┼──────┼──────────┤ │1 │105年度聲字第497、653號 │聲請│黃柄縉 │105年7月25日│1.魏高明 │ │ │ │法官│林欣苑 │ │2.百視亨企業有限公司│ │ │ │迴避│陳琪媛 │ │3.運轉實業有限公司 │ │ │ │ │ │ │4.魏陳秀芳 │ │ │ │ │ │ │5.八仙會國際有限公司│ │ │ │ │ │ │6.廖秀松 │ ├─┼────────────┼──┼────┼──────┼──────────┤ │2 │105年度聲字第499號 │同上│同上 │105年7月25日│同編號1 │ │ │105年度聲字第661號 │ │ │ │ │ ├─┼────────────┼──┼────┼──────┼──────────┤ │3 │105年度聲字第598號 │同上│同上 │105年7月25日│同編號1 │ │ │105年度聲字第599號 │ │ │ │ │ ├─┼────────────┼──┼────┼──────┼──────────┤ │4 │105年度聲字第1529號 │同上│黃明發 │105年7月20日│同編號1 │ │ │ │ │劉素如 │ │ │ │ │ │ │楊雅清 │ │ │ ├─┼────────────┼──┼────┼──────┼──────────┤ │5 │105年度聲字第1536至1538 │同上│黃明發 │105年7月18日│魏高明 │ │ │號 │ │汪曉君 │ │廖秀松 │ │ │ │ │陳君鳳 │ │ │ ├─┼────────────┼──┼────┼──────┼──────────┤ │6 │105年度聲字第1557至1558 │同上│黃明發 │105年7月25日│同編號1 │ │ │號 │ │宋雲淳 │ │ │ │ │ │ │湯千慧 │ │ │ ├─┼────────────┼──┼────┼──────┼──────────┤ │7 │105年度聲字第1593號至159│同上│黃柄縉 │105年7月25日│魏高明 │ │ │5號 │ │郭銘禮 │ │廖秀松 │ │ │ │ │宣玉華 │ │ │ ├─┼────────────┼──┼────┼──────┼──────────┤ │8 │105年度聲字第1596至1597 │同上│黃明發 │105年7月20日│同編號1 │ │ │號 │ │劉素如 │ │ │ │ │ │ │楊雅清 │ │ │ ├─┼────────────┼──┼────┼──────┼──────────┤ │9 │105年度聲字第1605號 │同上│黃柄縉 │105年7月25日│同編號1 │ │ │ │ │蕭涵勻 │ │ │ │ │ │ │吳佳樺 │ │ │ ├─┼────────────┼──┼────┼──────┼──────────┤ │10│105年度聲字第1624號 │同上│蘇嘉豐 │105年7月25日│同編號1 │ │ │ │ │李家慧 │ │ │ │ │ │ │詹慶堂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