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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憲法 第 24 條(公務員責任及國家賠償責任)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凡公務員違法侵害人民之自由或權利者,除依法律受懲戒外,應負刑事及民事責任。被害人民就其所受損害,並得依法律向國家請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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