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破更一字第1號
- 聲請人
- 陳浩宇
- 聲請人
- 劉承濬
- 聲請人
- 林千穗
- 聲請人
- 黃貴琳
- 聲請人
- 黃惠琪
- 聲請人
- 黃世孟
- 聲請人
- 蔡雪芬
- 聲請人
- 鍾雨倢
- 兼上列八人
- 代理人
- 林宛燕
- 相對人
- 大馨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蔡雯涵
- 代理人
- 趙文銘律師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相對人破產事件,聲請人對於民國110年12月10日本院110年度破字第30號裁定提起抗告,經臺灣高等法院於111年3月31日以111年度破抗字第4號裁定廢棄發回(相對人提起再抗告,經最高法院於111年7月27日以111年度台抗字第666號裁定駁回),本院更為裁定如下:
主文
大馨建設股份有限公司破產。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按破產,對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者,宣告之,破產法第57條定有明文。復依同法第82條1項第1款、第2款規定:左列財產為破產財團:㈠破產宣告時屬於破產人之一切財產,及將來行使之財產請求權。㈡破產宣告後,破產終結前,破產人所取得之財產。同法第148條規定:破產宣告後,如破產財團之財產不敷清償財團費用及財團債務時,法院因破產管理人之聲請,應以裁定宣告破產停止。依第148條規定意旨,除債務人之財產不敷清償同法第95條、第96條之破產財團費用及財團債務外,尚難認無宣告破產之實益。法院就破產之聲請,應依職權為必要之調查,倘債務人確係毫無財產可構成破產財團,或債務人之財產不敷清償破產財團之費用及財團之債務,無從依破產程序清理其債務時,始得以無宣告破產之實益,裁定駁回其聲請(最高法院86年度台抗字第479號裁定意旨參照)。
二、聲請意旨略以:相對人積欠聲請人如附表一編號1至9所示之賠償款項共計新臺幣(下同)959萬173元,而聲請人所積欠如附表一所示全部債務計至民國110年9月10日止已達3億5,230萬578元,相對人之資產至多僅有1億6,599萬652元,顯不足清償所負債務。又相對人為建商,自100年推出二建案外,迄今未再有其他建案,109年度之各類所得亦僅有5,462元,為防止相對人債務增加,使全體債權人喪失公平受償機會,並考量相對人現存資產應足以構成破產財團清償破產財團費用及債務,爰依破產法第1條、第57條之規定聲請宣告相對人破產等語。
三、相對人陳述略以:相對人財產均無設定抵押權,且已經聲請人聲請強制執行,強制執行分配之結果實與破產程序無異,又聲請人之債權占總債權比例甚低,倘准許破產,僅徒增優先於破產債權之財團費用及財團債務,減少債權人可分配價金,並延宕公平分配之時程,與破產旨在使債權人受公平且相當之清償有所不符,是宣告破產並無實益等語。
四、經查:
(一)相對人至110年12月31日止資產總額為1億2,844萬1,022元,負債總額為3億929萬4,981元,累計虧損為1億8,085萬3,959元,另有如附表二所示房屋10筆價值約為6,689萬7,800元等情,有相對人稅務電子閘門財產所得調件明細表、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110年12月31日資產負債表、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下稱新北地院)111年10月13日新北院賢110司執助正字第104967號公告、拍賣資料等件在卷可稽(見本院卷第115頁至第121頁、127頁、第131頁、第259頁至第265頁)。又佐以聲請人提出之債權人清冊暨相關債權證明文件(見本院110年度破字第30號卷,下稱破字卷,第191頁至第257頁),相對人至110年9月10日止已知之債務總額達3億5,230萬578元,堪認聲請人有多數債權人存在,且現有財產已不足清償其債務,是本件聲請人具資產不足清償債務之破產原因。
(二)聲請人雖主張相對人至109年12月31日止資產總額為1億6,600萬3,322元,另有存款利息5,335元、127元及房屋13筆價值約為1億4,087萬652元等語。惟查被告存款部分業經強制執行實行分配,目前名下已無存款,有本院109年5月21日北院忠109司執助玄字第471號函、第9122號函、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9年8月6日士院擎109司執助慎字第353號函及相對人110年稅務電子閘門財產所得調件明細表在卷可稽(見本院卷第45頁至第75頁、第115頁);至房屋亦有部分經強制執行程序拍賣賣出,有新北地院民事執行處111年2月21日新北院賢109司執正字第28029號函文暨所附強制執行金額分配表、分配結果彙總表、債權人分配金額彙總表等件影本附卷可稽(見本院卷第77至94頁),已非相對人之財產,故目前相對人名下僅餘附表二所示房屋,有相對人110年稅務電子閘門財產所得調件明細表、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附卷足佐(見本院卷第115頁至第121頁、第127頁)。至相對人110年12月31日資產負債表,其中留底稅額1,101萬5,572元部分,因抵稅額於核准退還前,並不當然為營業人之債權,營業人須於一定條件下,始對國家發生返還請求權,故營業稅留抵稅額於核准退還前,性質上非屬債權,尚不得作為強制執行之標的,有財政部臺北國稅局111年3月18日財北國稅中北營業一字第1112652573號函在卷可佐(見本院卷第37頁至第38頁),故此部分尚難認營業稅留抵稅額為相對人實質財產之一部分。從而,聲請人所陳報相對人各項財產,目前實際可構成破產財團之財產價值,經核僅為附表二房產價值約6,689萬7,800元。
(三)審酌目前破產實務,破產管理人報酬依變賣破產財團資產、追索債權、債權債務繁簡狀況,及處理破產事務期間、分配程序進行次數等事務之難易程度及期間等因素,而可能落在數萬元至百萬元不等,此為本院審理案件職務上所已知事實。再考以本件相對人破產財團之財產價值6,689萬7,800元,扣除前述破產管理人報酬後,仍應有逾千萬元之數額可供運用。從而,本件相對人具資產不足清償債務之破產原因,且其債權人為2人以上,其資產尚足以組成破產財團、支應破產財團費用、有破產實益,聲請人聲請宣告相對人破產,於法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五、依破產法第63條第1項、第5條,民事訴訟法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一:(金額幣別均為新臺幣,日期紀元均為民國) 編號 債權人 金額 證明文件 卷證出處 1 林宛燕 99萬1,394元 臺灣高等法院110年7月7日108年度消上字第9號民事判決 本院卷第229頁至第257頁 2 陳浩宇 111萬6,382元 3 劉承濬 143萬4,577元 4 林千穗 116萬1,021元 5 黃貴琳 201萬2,202元 臺灣高等法院108年8月14日108年度消上更一字第1號民事判決 破字卷第51頁至第57頁、第207頁至第213頁 6 黃惠琪 79萬386元 7 黃世孟 162萬9,062元 8 蔡雪芬 25萬2,926元 臺灣高等法院109年1月14日108年度消上更一字第2號民事判決 破字卷第59頁至第83頁、第214頁至第238頁 9 鍾雨倢 20萬2,223元 合計 959萬173元 編號 債權人 金額 證明文件 卷證出處 10 黃俊憲 52萬2,748元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3月31日109年度司執助正字第914號通知 破字卷第25頁至第32頁 11 陳信國 王麗華 52萬8,666元 12 鄧雅尹 42萬1,938元 13 詹瑞貞 48萬2,177元 14 李心萍 41萬4,432元 15 朱思嘉 44萬6,195元 16 周之運 林玉惠 53萬6,975元 17 李依蓉 46萬9,045元 18 李振忠 41萬9,983元 19 周欣怡 52萬4,415元 20 李美齡 50萬4,951元 21 陸秀華 51萬6,053元 22 邱良岡 邱陳碧月 94萬3,182元 本院107年12月28日103年度消字第17號民事判決 破字卷第33頁至第46頁、第191頁至第204頁 23 黃麗珠 39萬1,262元 24 林運宏 57萬9,963元 25 趙蓬軒 51萬元 26 陳麗雪 49萬8,563元 27 林根宏 37萬7,155元 28 林秋卿 51萬元 29 陳素惠 42萬6,190元 30 陳慧珠 42萬8,519元 31 吳啟男 46萬5,782元 32 黃慧芬 51萬元 33 姚慧貞 陳貴仁 36萬2,732元 34 育旭實業有限公司 47萬9,859元 35 林敏雄 1億7,879萬5,387元 本院108年12月26日108年度司促字第21790號支付命令 破字卷第47頁、第205頁 36 邱寶慧 1億5,123萬2,125元 本院109年1月30日108年度司促字第21789號支付命令 破字卷第49頁、第206頁 37 林郁秀 20萬9,000元 臺灣高等法院109年1月14日108年度消上更一字第2號民事判決 破字卷第59頁至第83頁、第214頁至第238頁 38 陳正哲 10萬1,554元 39 丁秋雙 10萬1,554元 以上總計 3億5,230萬578元 附表二:(金額幣別均為新臺幣,日期紀元均為民國) 編號 資產 名稱 所在地或 坐落位置 金額 證明文件 卷證出處 1 房屋 新北市○○區○○○路00000號13樓 666萬元 3,881萬元 新北地院111年10月13日110司執正字第104967號損害賠償強制執行事件第3次拍賣公告之最低拍賣價格 本院卷第259頁至第265頁 2 房屋 新北市○○區○○○路00000號13樓 151萬元 3 房屋 新北市○○區○○○路00000號13樓 151萬元 4 房屋 新北市○○區○○○路00000號13樓 480萬元 5 房屋 新北市○○區○○○路000號16樓 2,029萬元 6 房屋 新北市○○區○○○路000號16樓 404萬元 7 房屋 新北市○○區○○○路000號2樓 757萬4,500元 稅務電子閘門財產所得調件明細表、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 本院卷第115頁至第121頁、第127頁 8 房屋 新北市○○區○○○路000號2樓 631萬1,900元 9 房屋 新北市○○區○○○路000號2樓 655萬7,100元 10 房屋 新北市○○區○○○路000號2樓 764萬4,300元 合計 6,689萬7,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