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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0年度重訴字第1386號

損害賠償民事裁判日期 95 年 12 月 13 日

法官林麗玲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0年度重訴字第1386號

原告
辛○○
原告
壬○○
原告
子○○
原告
己○○
原告
癸○○
原告
1
原告
庚○○
原告
丑○○
原告
1
原告
丁○○
共同訴訟代理人
徐南城律師
被告
戊○○
兼上列一人
訴訟代理人
乙○○ 身分
被告
丙○○ 身分
現於台北監獄台北分監執行中
住台北縣新莊市○○路746巷51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經刑事庭移送前來,本院於中華民國95年11月29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被告戊○○、乙○○應依次連帶給付原告辛○○新臺幣捌萬零伍佰元、原告壬○○新臺幣壹拾叁萬柒仟壹佰元、原告子○○新臺幣壹萬伍仟伍佰元、原告己○○新臺幣伍萬陸仟陸佰元、原告癸○○新臺幣壹拾叁萬柒仟壹佰元、原告丑○○新臺幣柒萬貳仟壹佰元、原告丁○○新臺幣壹拾陸萬捌仟壹佰元。

被告丙○○應依次給付原告辛○○新臺幣壹萬玖仟壹佰元、原告壬○○新臺幣柒萬伍仟陸佰元、原告子○○新臺幣壹萬伍仟柒佰元、原告己○○新臺幣伍萬陸仟伍佰元、原告癸○○新臺幣柒萬伍仟陸佰元、原告丑○○新臺幣叁萬柒仟元、原告丁○○新臺幣貳拾肆萬壹仟貳佰元。

原告其餘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被告戊○○、乙○○連帶負擔百分之七,被告丙○○負擔百分之五,原告辛○○負擔百分之四、原告壬○○負擔百分之十四、原告子○○負擔百分之十二、原告己○○負擔百分之十

七、原告癸○○負擔百分之十四、原告庚○○負擔百分之二十、原告丑○○負擔百分之六、原告丁○○負擔百分之一。

本判決第一項於原告辛○○、壬○○、子○○、己○○、癸○○、丑○○、丁○○依次分別以新臺幣貳萬陸仟元、肆萬伍仟元、伍仟元、壹萬捌仟元、肆萬伍仟元、貳萬肆仟元、伍萬陸仟元供擔保後,得假執行。

本判決第二項於原告辛○○、壬○○、子○○、己○○、癸○○、丑○○、丁○○依次分別以新臺幣陸仟元、貳萬伍仟元、伍仟元、壹萬捌仟元、貳萬伍仟元、壹萬貳仟元、捌萬元供擔保後,得假執行。

原告其餘假執行之聲請駁回。

事實及理由

甲、程序方面:本件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時,主張依民法第一百八十四條、第一百八十五條規定之侵權行為法律關係,及民法第七百零九條之九第二、三項規定,請求被告連帶賠償損害。嗣於民國95年10月25日撤回關於民法第七百零九條之九第二、三項合會法律關係之訴訟標的,僅依上開侵權行為法律關係請求,並引用台灣高等法院92年度上更㈠字第 598號刑事判決認定之犯罪事實為侵權行為之事實,有言詞辯論筆錄可稽(見卷二第163、164、186 頁),本院自僅就上開事實,並依侵權行為法律關係為論斷,合先敘明。

乙、實體方面:

一、原告主張:

㈠被告乙○○、丙○○為同胞姊妹,被告戊○○為乙○○之夫,由乙○○及丙○○自任會首,乙○○召集如附表一所示組別甲、乙、丙之互助會,丙○○召集如附表一所示組別己、庚、辛、壬之互助會,每會金額均為新台幣(下同)30,000元,均採標息須預先扣除之內標制。詎其等因經濟狀況週轉困難,乙○○、戊○○夫婦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丙○○則單獨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各基於概括犯意,利用會首在開標地點主持開標,極少數活會會員到場及會員間欠缺聯繫之機會,連續多次以虛構會員、偽以他人名義參加、或未經同意參加等方式加入前開互助會,於如附表二各組會所示時間,未經各被冒名會員之同意或授權,假冒其名義參與競標,向不知情之活會會員詐取會款。

㈡虛構或偽以他人之名參加及未經同意參加之情形:1乙○○、戊○○虛構,或偽以他人名義,或未經同意參加部分:被虛構或被冒名或未同意參加之人為:①羅昌賢(甲會會單編號22、乙會會單編號22、丙會會單編號17、己會會單編號10)、②謝淑妙(乙會會單編號32、丙會會單編號49)、③楊啟堅(乙會會單編號31)、④林國村(乙會會單編號13)、⑤李蕙芬(丙會會單編號14)、⑥林健熙(丙會會單編號16)、⑦林芳如(丙會會單編號33)。2丙○○虛構或冒名或未同意參加參加部分:被虛構或被冒名或未同意參加之人為:①李月幼(乙會會單編號4、5)、②劉翠華(丙會會單編號27)、③陳淑華(丁會會單編號23)、④阮坤仁(己會會單編號19)、⑤鍾易達(庚會會單編號13)、⑥蔡鳳梅(庚會會單編號16)、⑦吳月津(庚會會單編號03)、⑧吳月華(庚會會單編號02)、⑨吳淑女(辛會會單編號02)、⑩趙哲輝(辛會會單編號04)、⑪阿秀(辛會會單編號32)、⑫許素真(辛會會單編號07)、⑬鄭汲宜(辛會會單編號06)、⑭鍾易達(壬會會單編號23)。

㈢乙○○、戊○○、丙○○等冒標及詐欺之金額:1乙○○、戊○○部分:乙○○、戊○○二人於如附表二⑴乙編號6、8、13、25號;⑵丙編號 4、6、7、10號;⑶己編號11號所示時間,未經被冒名或虛構參加之乙會會員羅昌賢、楊啟鏗、林國村、謝淑妙;丙會會員林建熙、羅昌賢、李蕙芬、林芳如;己會會員羅昌賢等人之同意或授權,假冒其等名義參與競標,向不知情之活會會員詐取會款⑴乙會部分:2,151,700元;⑵丙會部分:3,356,500元;⑶己會部分: 744,000元,以上共計3,252,200元。2丙○○部分:丙○○於如附表二⑴乙編號10、17(原告及刑事判決誤為4、5)號;⑵丙編號3(原告及刑事判決誤為27)號;⑶丁編號7(原告及刑事判決誤為23)號;⑷己編號32(原告及刑事判決誤為19)號;⑸庚編號8、21、23、30(原告及刑事判決誤為2、3、13、16)號;⑹辛編號3、4、7、9 、15(原告及刑事判決誤為2、4、6、7、32)號所示時間,未經被冒名或虛構參加之互助會會員李月幼(乙會)、劉翠華(丙會)、陳淑華(丁會)、阮坤仁(己會)、吳月津、鍾易達、吳月華、蔡鳳梅(以上為庚會)、鄭汲宜、阿秀、許素真、吳淑女、趙哲輝 (以上為辛會)等人之同意或授權,假冒其等名義參與競標,向不知情之活會會員詐取會款⑴乙會部分: 1,144,000元;⑵丙會部分:916,800元;⑶丁會部分:1,053,000元;⑷己會部分:423,900元;⑸庚會部分:1,947,100元;⑹辛會部分:2,403,400元,以上共計7,888,200元。

㈣嗣於87年7月5日乙○○宣布甲、乙、丙會停會,至同年12月15日丙○○宣佈己、庚、辛、壬會停會,原告8人及訴外人楊正吉、林惠華等人發覺有異,始知悉上情。被告使用詐術、偽造文書等不法行為,造成活會會員即原告之損害,依侵權行為之法律關係,被告就原告如附表三所之損害金額負連帶賠償責任。

㈤聲明:1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如附表三所示之金額。2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

二、被告戊○○、乙○○辯稱:乙○○於85年間被倒會,仍以負責任態度苦撐系爭互助會。原告請求之金額將標息部分亦計算進入,自屬錯誤,被告現無力負擔賠償等語,並聲明:原告之訴駁回。

三、被告丙○○則以:甲、乙、丙會與伊無關,伊未冒標。伊召集之互助會僅辛會、壬會,僅原告子○○、庚○○、丁○○與伊有關。子○○參加己會、庚會,均屬死會,雙方已結算並簽訂和解契約,不得向伊請求。庚○○則參加辛會、壬會,均屬活會,伊尚積欠庚○○會款 588,800元。丁○○原參加辛會、庚會、壬會,辛會是與訴外人簡智慧參加各一半,嗣其將該半會讓與被告;而其餘二會僅壬會是活會,伊積欠丁○○會款則為72,650元等語置辯,並聲明:原告之訴駁回。

四、原告主張乙○○、丙○○分別召集互助會,詎其等因經濟狀況週轉困難,乙○○、戊○○夫婦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丙○○則單獨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各基於概括犯意,利用會首在開標地點主持開標,極少數活會會員到場及會員間欠缺聯繫之機會,連續多次以虛構會員、偽以他人名義參加、或未經同意參加等方式加入前開互助會,於如附表二各組會所示時間,未經各被冒名會員之同意或授權,假冒其名義參與競標,向不知情之活會會員詐取會額30,000元扣除標息後之活會會款之事實,為乙○○、戊○○所不爭執。雖丙○○辯稱乙、丙會與其無關,其未冒標等語,然查乙會編號10、17號會員李月幼之聯絡電話「00000000」;丙會編號 3號會員劉翠華之聯絡電話為「00000000」,該二電話之使用人均為丙○○,足見該會員為丙○○所虛構,所辯未冒標云云,尚非可取。而乙○○、戊○○因上開事實涉犯共同詐欺、行使偽造文書等罪,分別經判決有期徒刑二年、一年六個月;丙○○因上開事實涉犯詐欺、偽造文書罪,經判決有期徒刑二年確定在案等情,有台灣高等法院92年度上更㈠字第598 號刑事判決(見卷一第224至269頁)、最高法院95年度台上字第2247號刑事判決(見卷二第106至109頁)在卷可稽,復經本院調閱上開刑事歷審卷宗核對無訛。是原告主張此部分之事實,足堪採信。至於原告主張丙○○就乙○○、戊○○二人冒標部分;乙○○、戊○○就丙○○冒標部分,均為共同侵權行為人,應互負連帶賠償責任等情,然為被告所否認。原告就此並未提出其他證據證明,其主張尚難信實。而原告既援引台灣高等法院92年度上更㈠字第 598號刑事判決認定之犯罪事實,為被告共同侵權行為之事實,依該判決亦未認定被告三人就各次冒標行為均屬知悉,有共同冒標之詐欺、偽造文書情事,是原告主張丙○○應就乙○○、戊○○冒標行為負共同侵權行為責任;乙○○、戊○○應就丙○○之冒標行為負共同侵權行為責任,均非可取。

五、按因犯罪而受損害之人,於刑事訴訟程序固得附帶提起民事訴訟,對於被告請求回復其損害,但其請求回復之損害,以被訴犯罪事實所生之損害為限,否則縱令得依其他事由,提起民事訴訟,亦不得於刑事訴訟程序附帶為此請求,最高法院60年台上字第633 號判例可資參照。本件原告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且主張被告之侵權行為事實援引台灣高等法院92年度上更㈠字第598 號判決認定之被告犯罪事實,是則本件原告請求回復之損害,自僅限於上開被告以虛構會員、偽以他人名義參加、或未經同意參加等方式加入互助會,並以偽造標單方式冒標互助會,造成原告之損害為限。至於原告因參加乙○○、丙○○之互助會,實際積欠會款多寡,原告與該二被告是否業已結算,核屬合會關係所生之糾紛,原告得依合會之法律關係另行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是原告與乙○○、丙○○間關於互助會會款債務究為何,自非本院所得論斷。

六、復按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民法第一百八十四條第一項定有明文。數人共同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條第一項亦定有明文。被告因經濟週轉困難,乙○○、戊○○共同,丙○○則個人,分別於如附表二所示之互助會,以虛列會員或偽以他人名義或未經同意參加互助會,再冒標等詐欺、偽造文書方法,使不知情之互助會會員誤信確有如會單所示會員參加及得標,而按期繳納會款,被告確有故意不法侵害原告之權利,或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原告之事實,而構成侵權行為,被告自應依侵權行為負損害賠償責任,乙○○、戊○○應負共同侵權行為之連帶賠償責任。而死會會員依互助會契約所繳交予會首金額非詐欺所受損害,各互助會活會會員所受之損害金額,應即為其等交付被告之會款金額,亦即被告以冒標方式詐欺活會會員繳納之款項,致活會會員受有損害。又被告冒名標會,實際既無會員得標,該得標標金並非真實存在,自無從認係原告所失之利益,原告自不得依侵權行為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賠償該標金部分之損害。茲就原告因被告上開刑事犯罪事實所受損害分述如下:1關於乙○○、戊○○冒標致原告所生損害部分:

⑴乙會部分:查會員羅昌賢、楊啟堅、林國村、謝淑妙為乙○○、戊○○所虛構,則渠等於如附表二乙編號6、8、13、25號所示時間得標,自屬乙○○、戊○○偽以上開會員之名義標會。參加乙會之原告有壬○○、己○○、癸○○、丑○○、丁○○5 人,其中原告壬○○、己○○、癸○○就乙會分別於第20、22、23會(即如附表二乙編號20、22、23時間)得標,成為死會,死會後尚無因被告行為而受損害。被告於如附表二乙編號6、8、13、25號所示時間冒標,標金依次為 13,200元、11,200元、9,000元、14,500元,則原告壬○○、己○○、癸○○分別受有損害56,600元(16,800+18,800+21,000=56,600);原告丑○○、丁○○因被告冒標行為各受有損害72,100元(16,800+18,800+21,000+15,500=72,100)。

⑵丙會部分:查會員林健熙、羅昌賢、李蕙芬、林芳如為乙○○、戊○○所虛構,則渠等於如附表二丙編號 4、6、7、10號所示時間得標,自屬乙○○、戊○○偽以上開會員之名義標會。參加丙會之原告有辛○○、壬○○、癸○○、丁○○ 4人,均為活會。被告於如附表二丙編號 4、6、7、10號所示時間冒標,標金依次為12,500元、9,000元、9,000元、9,000元,則上開原告各受有80,500元之損害(17,500+21,000+21,000+21,000=80,500)。

⑶己會部分:查會員羅昌賢為乙○○所虛構,渠於如附表二己編號11號所示時間得標,自屬乙○○偽以羅昌賢之名義標會。參加己會之原告有子○○、丁○○,於被告冒標當時均屬活會。而被告於如附表二己編號11號所示時間冒標,標金則為14,500元,是上開原告二人各受有損害15,500元。

⑷是則乙○○、戊○○共同詐欺、偽造文書之侵權行為,分別致原告辛○○受有80,500元、壬○○受有137,100元(56,600+80,500=137,100)、子○○受有 15,500元、己○○受有56,600元、癸○○受有137,100元、丑○○受有72,100元、丁○○受有168,100元(72,100+80,500+15,500=168,100)之損害。2關於丙○○冒標致原告所生損害部分:

⑴乙會部分:查會員李月幼為丙○○偽以其名義所參加,渠於如附表二乙編號10、17號所示時間得標,自屬丙○○偽以李月幼之名義標會。而參加乙會者,僅原告壬○○、己○○、癸○○、丑○○、丁○○ 5人,於丙○○冒用李月幼之名義標會時,均為活會。而丙○○依次以標金12,000元、11,000元標得,是丙○○向上開原告各詐得款項為37,000元(18,000+19,000=37,000)。

⑵丙會部分:查會員劉翠華為丙○○偽以其名義所參加,渠於如附表二丙編號3 號所示時間得標,自屬丙○○偽以劉翠華之名義標會。而參加丙會者,僅原告辛○○、壬○○、癸○○、丁○○ 4人,於丙○○冒用劉翠華之名義標會時,係以標金10,900元標得,而上開原告均為活會,是各向上開原告詐得款項19,100元。

⑶丁會部分:查會員陳淑華為丙○○偽以其名義加,渠於如附表二丁編號 7號所示時間得標,自屬丙○○偽以陳淑華之名義標會。而參加丁會者僅原告壬○○、己○○、癸○○,於丙○○冒用陳淑華之名義標會時,係以10,500元之標金得標,而上開原告均為活會,是被告各向上開原告詐得19,500元。

⑷己會部分:查會員阮坤仁為丙○○所虛構,渠於如附表二己編號32號所示時間得標,自屬丙○○偽以上開會員之名義標會。參加己會之原告僅子○○、丁○○,於丙○○冒用會員阮坤仁名義標會時,係以14,300元標金得標,而上開原告均屬活會,是丙○○各向上開原告詐得15,700元。

⑸庚會部分:查會員吳月津、鍾易達、吳月華、蔡鳳梅均為丙○○所虛構,渠等於如附表二庚編號 8、21、23、30號所示時間得標,自屬丙○○偽以上開會員之名義標會。參加庚會之原告僅丁○○,於丙○○冒用虛構會員吳月津、鍾易達、吳月華、蔡鳳梅名義標會時,依次以標金12,600元、14,900元、11,300元、14,600元得標,分別詐得款項17,400元、15,100元、18,700元、15,400元,合計為66,600元(17,400+15,100+18,700+15,400=66,600)。

⑹辛會部分:查會員鄭汲宜、阿秀、許素真、吳淑女、趙哲輝為丙○○所虛構,渠等於如附表二辛編號3、4、7、9、15號所示時間得標,自屬丙○○偽以上開會員之名義標會。而參加辛會之原告為丁○○,於丙○○以虛構會員鄭汲宜、阿秀、許素真、吳淑女、趙哲輝之名義標會時,依次分別以標金9,700元、9,300元、9,500元、9,600元、9,100 元得標,分別詐得款項20,300元、20,700元、20,500元、20,400元、20,900元,合計為102,800元。

⑺而丙○○就壬會部分雖虛構會員鍾易達,然尚未偽以其名義標會,未造成原告之損害。是則丙○○上開冒標行為,致原告辛○○受有19,100元、壬○○受有75,600元(37,000+19,100+19,500=75,600)、子○○受有15,700元、己○○受有56,500 元(37,000+19,500=56500)、癸○○受有75,600元(37,000+19,100+19,500=75,600)、丑○○受有37,000 元、丁○○受有241,200元(37,000+19,100+15,700+66,600+102,800 =241,200) 之損害。

⑻丙○○雖辯稱子○○參加己會,已屬死會,雙方已結算並簽訂和解契約,不得向伊請求等語。然為原告子○○所否認,而丙○○就已結算之事實未舉證以實其說,所辯即無足取。

七、綜上所述,原告本於侵權行為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戊○○、乙○○依次分別連帶給付原告辛○○、壬○○、子○○、己○○、癸○○、丑○○、丁○○80,500元、137,100 元、15,500元、56,600元、137,100元、72,100元、168,100元;請求被告丙○○給付原告辛○○、壬○○、子○○、己○○、癸○○、丑○○、丁○○19,100元、75,600元、15,700元、56,500元、75,600元、37,000元、102,800 元,均屬有據,應予准許。逾此部分之請求,即乏依據,應予駁回。又本判決原告勝訴部分,原告陳明願供擔保,請求宣告假執行,核無不合,爰分別酌定相當之擔保金額,予以准許。至原告敗訴部分,其假執行之聲請即失所依附,應併予駁回。

八、本件因事證已臻明確,兩造關於本件互助會會款已否結算,積欠會款多少等,與其他攻擊、防禦方法及所為之立證,經核與判決之結果不生影響,無庸逐一論述,併予敘明。

九、結論:本件原告之訴為一部有理由,一部無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七十九條、第三百九十條第二項,判決如主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中  華  民  國  95  年  12  月  13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林麗玲

中  華  民  國  95  年  12  月  13  日

書記官 林蓮女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一
┌──┬─────┬────┬───────┬─────┐
│組別│起會期間  │會員人數│每會金額      │開標地點  │
│    │標會日期  │(含會首)│(新臺幣)      │          │
├──┼─────┼────┼───────┼─────┤
│    │84.11.05至│六十三人│三萬元        │台北市莊敬│
│ 甲 │89.03.05止│        │內標制        │路423巷2弄│
│    │每月五日  │        │加標          │1號1樓(富│
│    │          │        │              │奇實業有限│
│    │          │        │              │公司)    │
│    ├─────┴────┴───────┴─────┤
│    │會首:乙○○                                    │
│    │會員:如附表二甲所示                            │
├──┼─────┬────┬───────┬─────┤
│    │85.03.25至│四十五人│三萬元        │同上      │
│ 乙 │88.04.25止│        │內標制        │          │
│    │每月二五日│        │加標          │          │
│    ├─────┴────┴───────┴─────┤
│    │會首:乙○○                                    │
│    │會員:如附表二乙所示                            │
├──┼─────┬────┬───────┬─────┤
│    │86.08.05至│五十一人│三萬元        │同上      │
│ 丙 │90.03.05止│        │內標制        │          │
│    │每月五日  │        │加標          │          │
│    ├─────┴────┴───────┴─────┤
│    │會首:乙○○                                    │
│    │會員:如附表二丙所示                            │
├──┼─────┬────┬───────┬─────┤
│    │84.03.15至│六十一人│三萬元        │台北市莊敬│
│ 丁 │88.07.15止│        │內標制        │路391巷2弄│
│    │          │        │加標          │4號7樓    │
│    ├─────┴────┴───────┴─────┤
│    │會首:甲○○                                    │
│    │會員:如附表二丁所示                            │
├──┼─────┬────┬───────┬─────┤
│    │87.01.15至│五十三人│三萬元        │同上      │
│ 戊 │90.10.15止│        │內標制        │          │
│    │每月十五日│        │加標          │          │
│    ├─────┴────┴───────┴─────┤
│    │會首:甲○○                                    │
│    │會員:如附表二戊所示                            │
├──┼─────┬────┬───────┬─────┤
│    │85.01.05至│五十九人│三萬元        │同上      │
│ 己 │89.03.05止│        │內標制        │          │
│    │每月五日  │        │加標          │          │
│    ├─────┴────┴───────┴─────┤
│    │會首:丙○○                                    │
│    │會員:如附表二己所示                            │
├──┼─────┬────┬───────┬─────┤
│    │85.06.10至│五十一人│三萬元        │同上      │
│ 庚 │89.01.10止│        │內標制        │          │
│    │每月十日  │        │加標          │          │
│    ├─────┴────┴───────┴─────┤
│    │會首:丙○○                                    │
│    │會員:如附表二庚所示                            │
├──┼─────┬────┬───────┬─────┤
│    │85.12.01至│三十三人│三萬元        │同上      │
│ 辛 │88.08.01止│        │內標制        │          │
│    │每月一日  │        │              │          │
│    ├─────┴────┴───────┴─────┤
│    │會首:丙○○                                    │
│    │會員:如附表二辛所示                            │
├──┼─────┬────┬───────┬─────┤
│    │86.11.20至│三十九人│三萬元        │同上      │
│ 壬 │90.01.20止│        │內標制        │          │
│    │每月二十日│        │              │          │
│    ├─────┴────┴───────┴─────┤
│    │會首:丙○○                                    │
│    │會員:如附表二所示壬                            │
└──┴────────────────────────┘
附表二
(●表示被告乙○○、戊○○冒標;★表示被告丙○○冒標)
【甲】:會員人數(含會首乙○○)共63人
        得標日期    得標金額    得標會員    活會會員應
                                            繳納之金額
  ⒈    84.11.5      $    0     乙○○      $30000
  ⒉       12.5      $ 9500     楊西紅      $20500
  ⒊    85.1.5       $11400     林秀萱      $18600
  ⒋       2.5       $12600     蘇慧玲      $17400
  ⒌       3.5       $13300     林倩正      $16700
  ⒍       3.20      $14000     林竣立      $16000
  ⒎       4.5       $12700     徐王欽      $17300
  ⒏       5.5       $11800     許金城      $18200
  ⒐       6.5       $13500     周柔柔      $16500
  ⒑       7.5       $14100     劉竹安      $15900
  ⒒       8.5       $14100     楊山池      $15900
  ⒓       8.20      $12800     張家愷      $17200
  ⒔       9.5       $14000     寅○○      $16000
  ⒕       10.5      $14200     應玉秋      $15800
  ⒖       11.5      $14700     蔡金娥      $15300
  ⒗       12.5      $12800     應玉秋      $17200
  ⒘    86.1.5       $12000     許智豪      $18000
  ⒙       1.20      $12700     傅秀玉      $17300
  ⒚       2.5       $12000     吳碩仁      $18000
  ⒛       3.5       $12200     李淑惠      $17800
         4.5       $11000     周昱安      $19000
         5.5       $12200     甲○○      $17800
         6.5       $13200     王注居      $16800
         6.20      $14000     周文婷      $16000
         7.5       $14000     伍秀雲      $16000
         8.5       $13000     戊○○      $17000
         9.5       $13600     子○○      $16400
         10.5      $12800     程麗蓉      $17200
         11.5      $13800     施淑玲      $16200
         11.20     $14500     施淑玲      $15500
         12.5      $12000     辛○○      $18000
      87.1.5       $12000     蘇文博      $18000
         2.5       $12000     丁○○      $18000
         3.5       $12000     蘇慧玲      $18000
         4.5       $12000     王榕璟      $18000
         4.20      $12000     蘇玫尹      $18000
         5.5       $12000     黃金鳳      $18000
         6.5       $12000     劉秋香      $18000
  活會會員:
    蘇慧玲、游玉燕、丁若恬、丁莉蓉、林美玲、林春圓、羅昌
    賢、官燕玉、張素珠、己○○、許秋霞、李明祥、丑○○、
    王月秀、王燦明、李為策、何漢耀、癸○○、壬○○、黃金
    蓮、伍秀雲、庚○○、周思甜、陳俐玲、王榮民。
【乙】:會員人數(含會首乙○○)共 45 人
        得標日期    得標金額    得標會員    活會會員應
                                            繳納之金額
◎⒈    85.3.25      $    0     乙○○      $30000
  ⒉       4.25      $10500     李克用      $19500
  ⒊       5.25      $11600     劉淑華      $18400
  ⒋       6.25      $14000     蔡金娥      $16000
  ⒌       7.25      $11800     林秀萱      $18200
●⒍       8.10      $13200     羅昌賢      $16800
  ⒎       8.25      $12000     林泰岳      $18000
●⒏       9.25      $11200     楊啟鏗      $18800
  ⒐       10.25     $12500     周淑惠      $17500
★⒑       11.25     $12000     李月幼      $18000
  ⒒       12.25     $12000     甲○○      $18000
  ⒓    86.1.10      $12000     林倩正      $18000
●⒔       1.25      $ 9000     林國村      $21000
  ⒕       2.25      $10500     應玉秋      $19500
  ⒖       3.25      $11000     寅○○      $19000
  ⒗       4.25      $13000     周元宏      $17000
★⒘       5.25      $11000     李月幼      $19000
  ⒙       6.10      $ 9500     王李款      $20500
  ⒚       6.25      $ 9800     應玉秋      $20200
  ⒛       7.10      $10500     壬○○      $19500
         8.25      $11000     鄭如月      $19000
         9.25      $12100     己○○      $17900
         10.25     $12000     癸○○      $18000
         11.10     $12900     施學文      $17100
●       11.25     $14500     謝淑妙      $15500
         12.25     $13500     施學強      $16500
      87.1.25      $12500     洪美麗      $17500
         2.25      $13800     王榮民      $16200
         3.25      $13600     曾謝腰      $16400
         4.10      $14000     丁若恬      $16000
         4.25      $14600     應玉秋      $15400
         5.25      $15000     戴玉梅      $15000
         6.25      $15500     洪美麗      $14500
  活會會員:
    戊○○、王憲一、王注居、顏麗花、丑○○、陳吉妹、施
    淑玲、謝淑妙、丁○○、李明祥、游玉燕。
【丙】:會員人數(含會首乙○○)共 51 人
        得標日期    得標金額    得標會員    活會會員應
                                            繳納之金額
◎⒈    86.8.5       $    0     乙○○      $30000
  ⒉       9.5       $13600     林碧遐      $16400
★⒊       10.5      $10900     劉翠華      $19100
●⒋       11.5      $12500     林健熙      $17500
  ⒌       12.5      $ 9000     李王端      $21000
●⒍    87.1.5       $ 9000     羅昌賢      $21000
●⒎       1.20      $ 9000     李蕙芬      $21000
  ⒏       2.5       $ 9000     甲○○      $21000
  ⒐       3.5       $ 9000     葉肅珍      $21000
●⒑       4.5       $ 9000     林芳如      $21000
  ⒒       5.5       $10000     江春碧      $20000
  ⒓       6.5       $10000     丙○○      $20000
  活會會員:
    洪美麗、蔡秋妍、蕭淑文、楊淑女、翁月娥、翁湘淳、高清
    輝、高清標、潘春美、許文進、丁梅雪、陳俐玲、游香如、
    寅○○、施淑玲、葉肅珍、蔡金娥、吳志勇、丁○○、林明
    慧、陳幸娟、陳歐煌善、陳棟亞、何漢耀、戴玉梅、黃金鳳
    、癸○○、壬○○、黃金蓮、黃金葉、辛○○、陳吉妹、李
    亞男、鄭如月、李政憲、楊任群、謝淑妙、游玉燕、戊○○
    。
【丁】:會員人數(含會首甲○○)共 61 人
        得標日期    得標金額    得標會員    活會會員應
                                            繳納之金額
  ⒈    84.3.15      $    0     甲○○      $30000
  ⒉       4.15      $ 8600     林建宇      $21400
  ⒊       5.15      $ 9600     許夏江      $20400
  ⒋       6.15      $ 9600     周桂芬      $20400
  ⒌       7.15      $ 9600     周元宏      $20400
  ⒍       8.15      $ 9800     古榮文      $20200
★⒎       8.31      $10500     陳淑華      $19500
  ⒏       9.15      $10100     應玉秋      $19900
  ⒐       10.15     $ 9000     江國維      $21000
  ⒑       11.15     $ 9000     李為策      $21000
  ⒒       12.15     $ 9600     戊○○      $20400
  ⒓    85.1.15      $ 9800     丁漢輝      $20200
  ⒔       2.15      $ 9000     乙○○      $21000
  ⒕       2.29      $ 9000     余月琴      $21000
  ⒖       3.15      $ 9200     李修度      $20800
  ⒗       4.15      $ 9500     蔡菁菁      $20500
  ⒘       5.15      $10000     癸○○      $20000
  ⒙       6.15      $10100     許麗琴      $19900
  ⒚       7.15      $10000     寅○○      $20000
  ⒛       8.15      $10000     壬○○      $20000
         8.31      $ 9600     林素娟      $20400
         9.15      $ 9200     應玉秋      $20800
         10.15     $ 9500     鄭太太      $20500
         11.15     $ 9600     黃金鳳      $20400
         12.15     $ 9600     古金榮      $20400
      86.1.15      $ 9700     林  娥      $20300
         2.15      $ 8500     張露文      $21500
         2.28      $ 8000     林秀琴      $22000
         3.15      $ 8000     蔡菁菁      $22000
         4.15      $ 8500     許秋霞      $21500
         5.15                 己○○
         6.15      $ 9500     林淋珠      $20500
         7.15      $ 9600     張太太      $20400
         8.15      $ 8500     郭淑卿      $21500
         8.31      $ 8500     林太太      $21500
         9.15      $ 9800     林春圓      $20200
         10.15     $ 9300     蔡綺年      $20700
         11.15     $10300     施淑玲      $19700
         12.15     $12600     許倖夫      $17400
      87.1.15      $ 9000     陳莉玲      $21000
         2.15      $ 9700     蔡太太      $20300
         2.28                 何漢耀
         3.15      $10000     丁蕙敏      $20000
         4.15      $10000     曾謝腰      $20000
         5.15      $10000     張太太      $20000
         6.15      $10500     林荔政      $19500
         7.15      $12500     陳倖娟      $17500
         8.15      $11500     林荔宏      $18500
         8.31      $11500     詹素蘭      $18500
         9.15      $10000     王注居      $20000
         10.15     $10520     詹棟梁      $19480
         11.15     $12600     沈武山      $17400
         12.15     $12900     林贊生      $17100
      88.1.15      $12500     蔡永和      $17500
         2.15      $10000     王啟萍      $20000
         2.28      $10000     王太太      $20000
         3.15      $ 9000     卓阿寶      $21000
         4.15      $ 9000     王啟光      $21000
         5.15      $ 8500     黃太太      $21500
         6.15      $ 8000     蔡白井      $22000
         7.15      $ 8000     陳翠敏      $22000
【戊】:會員人數(含會首甲○○)共 53 人
        得標日期    得標金額    得標會員    活會會員應
                                            繳納之金額
  ⒈    87.1.15      $     0    甲○○      $30000
  ⒉       2.15      $ 9500     張家凱      $20500
  ⒊       3.15      $10300     林溪川      $19700
  ⒋       4.15      $11000     林淑娟      $19000
  ⒌       5.15      $10000     吳碩仁      $20000
  ⒍       6.15      $ 9800     乙○○      $20200
  ⒎       6.30      $10200     丙○○      $19800
  ⒏       7.15      $11200     壬○○      $18800
  ⒐       8.15      $10200     丁美郁      $19800
  ⒑       9.15      $11200     癸○○      $18800
  ⒒       10.15     $11000     林荔平      $19000
  ⒓       11.15     $12000     王月秀      $18000
  ⒔       12.15     $12000     陳翠敏      $18000
  其餘活會會員均未再標會而停會。
【己】:會員人數(含會首丙○○)共 59 人
        得標日期    得標金額    得標會員    活會會員應
                                            繳納之金額
◎⒈    85.1.5       $    0     丙○○      $30000
  ⒉       2.5       $12000     林淳暉      $18000
  ⒊       3.5       $14000     林美珍      $16000
  ⒋       4.5       $12000     林建宇      $18000
  ⒌       5.5       $12000     任志航      $18000
  ⒍       6.5       $14100     許夏江      $15900
  ⒎       6.20      $12000     湯盛榮      $18000
  ⒏       7.5       $11000     應君萍      $19000
  ⒐       8.5       $13600     林碧暇      $16400
  ⒑       9.5       $14200     周太太      $15800
●⒒       10.5      $14500     羅昌賢      $15500
  ⒓       11.5      $14600     蔡金娥      $15400
  ⒔       12.5      $13000     陳怡伶      $17000
  ⒕       12.20     $13800     柯慧淑      $16200
  ⒖    86.1.5       $13500     盈輝眼鏡    $16500
  ⒗       2.5       $12500     林振生      $17500
  ⒘       3.5       $13600     詹明香      $16400
  ⒙       4.5       $14200     楊百勳      $15800
  ⒚       5.5       $12600     吳碩仁      $17400
  ⒛       6.5       $13200     周桂芬      $16800
         6.20      $13400     李政憲      $16600
         7.5       $14000     乙○○      $16000
         8.5       $14000     應玉秋      $16000
         9.5       $14100     劉淑賢      $15900
         10.5      $14300     羅玉香      $15700
         11.5      $14100     施淑玲      $15900
         12.5      $15000     林大偉      $15000
         12.20     $13600     林  娥      $16400
      87.1.5       $13200     鄭榮坤      $16800
         2.5       $13500     戊○○      $16500
         3.5       $13800     甲○○      $16200
★       4.5       $14300     阮坤仁      $15700
         5.5       $14600     謝菁菁      $15400
         6.5       $14800     許麗娥      $15200
         6.20      $13800     寅○○      $16200
         7.5       $14800     許秋霞      $15200
         8.5       $11000     丁○○      $19000
         9.5       $11000     黃文冠      $19000
         10.5      $11000     子○○      $19000
         11.5      $11000     陳銀秀      $19000
  活會會員:蘇玫尹、陳麗珠、林春圓、郭淑照、林亮宇、周太
    太、許美玉、林荔丕  、林淋珠、林素娟、林桂英、沈武
    山、詹素蘭、王美瑩、伍秀雲、盈輝眼鏡公司、鄭玉玲、王
    啟華、許麗琴。
【庚】:會員人數(含會首丙○○)共 51 人
        得標日期    得標金額    得標會員    活會會員應
                                            繳納之金額
◎⒈    85.6.10     $    0      丙○○      $30000
  ⒉       7.10     $13000      許夏江      $17000
  ⒊       8.10     $12500      鄭如月      $17500
  ⒋       9.10     $13600      林明慧      $16400
  ⒌       10.10    $12500      蔡金娥      $17500
  ⒍       11.10    $14800      任志航      $15200
  ⒎       11.25    $12600      應君萍      $17400
★⒏       12.10    $12600      吳月津      $17400
  ⒐    86.1.10     $13700      張露文      $16300
  ⒑       2.10     $12700      黃詠雪      $17300
  ⒒       3.10     $13100      林振生      $16900
  ⒓       4.10     $13500      林碧遐      $16500
  ⒔       5.10     $13600      王宜珍      $16400
  ⒕       5.25     $11600      乙○○      $18400
  ⒖       6.10     $12600      林月娥      $17400
  ⒗       7.10     $13200      林素絹      $16800
  ⒘       8.10     $13300      林美智      $16700
  ⒙       9.10     $12700      王高興      $17300
  ⒚       10.10    $12300      伍秀雲      $17700
  ⒛       11.10    $13900      楊百勳      $16100
★       11.25    $14900      鍾易達      $15100
         12.10    $12600      簡智惠      $17400
★    87.1.10     $11300      吳月華      $18700
         2.10     $12000      丁志強      $18000
         3.10     $12600      古金榮      $17400
         4.10     $13200      王美瑩      $16800
         5.10     $14100      林  娥      $15900
         5.25     $13600      丁志銘      $16400
         6.10     $13700      吳光偉      $16300
★       7.10     $14600      蔡鳳梅      $15400
         8.10     $15500      丁梅雪      $14500
         9.10     $15800      黃金鳳      $14200
         10.15    $16800      鄭榮坤      $13200
         11.15    $18100      丁○○      $11900
                                沈武山
  活會會員:陳美枝、陳美秀、林玉祥、施淑玲、王啟光、蕭國
    正、張馨文、管和真、林恕平、沈武山、詹素蘭、丁彥宏、
    丁美玉、丁秀琴、寅○○、林春圓、甲○○、蘇智惠。
【辛】:會員人數(含會首丙○○)共 33 人
        得標日期    得標金額    得標會員    活會會員應
                                            繳納之金額
◎⒈    85.12.1     $    0      丙○○      $30000
  ⒉    86.1.1      $ 8700      張秀萍      $21300
  ⒊       2.1      $ 9700      鄭汲宜      $20300
★⒋       3.1      $ 9300      阿秀        $20700
  ⒌       4.1      $ 9100      應玉秋      $20900
  ⒍       5.1      $ 8000      王智峰      $22000
★⒎       6.1      $ 9500      許素真      $20500
  ⒏       7.1      $ 9600      張閔傑      $20400
★⒐       8.1      $ 9600      吳淑女      $20400
  ⒑       9.1      $10500      林明慧      $19500
  ⒒       10.1     $ 9500      盛志偉      $20500
  ⒓       11.1     $ 9500      施淑玲      $20500
  ⒔       12.1     $10000      陳莉玲      $20000
  ⒕    87.1.1      $ 9500      鄭如月      $20500
★⒖       2.1      $ 9100      趙哲輝      $20900
  ⒗       3.1      $ 8900      陳秀姬      $21100
  ⒘       4.1      $10000      乙○○      $20000
  ⒙       5.1      $10000      蔡金娥      $20000
  ⒚       6.1      $10500      盧昭成      $19500
  ⒛       7.1      $11000      徐  玲      $19000
         8.1      $11600      李明祥      $18400
                                王  端
         9.1      $10000      王注居      $20000
        10.1      $10000       許麗娥     $20000
        11.1      $10000       甲○○     $20000
  活會會員:林素貞、王端、林金煌、黃耀樂、寅○○、王月秀
  、王琦玉、李明祥、陳莉玲、丁○○。
【壬】:會員人數(含會首丙○○)共 39 人
        得標日期    得標金額    得標會員    活會會員應
                                            繳納之金額
  ⒈    86.11.20    $    0      丙○○      $30000
  ⒉       12.20    $12800      蔡百蒼      $17200
  ⒊    87.1.20     $14300      林碧遐      $15700
  ⒋       2.20     $12100      陳歐玲子    $17900
  ⒌       3.20     $12300      王  端      $17700
  ⒍       4.20     $13400      林明慧      $16600
  ⒎       5.20     $13200      吳曉芬      $16800
  ⒏       6.20     $12000      乙○○      $18000
  ⒐       7.20     $13300      盛志偉      $16700
  ⒑       8.20     $12100      蕭淑文      $17900
  ⒒       9.20     $14900      張庭諭      $15100
  ⒓       10.20    $13300      楊美雁      $16700
                                林美智
  活會會員--王慎鴻、楊正吉、丁○○、庚○○、張露文、朱金
    鳳、蘇英珠、伍秀雲、應玉秋、林蕙華、林美代、林美智(
    半會)、溫淑珍、楊美雁(半會)、張馨文、鍾易達、蔡金
    娥、林玉祥、徐鳳麟、陳秀姬、許麗琴、林政臣、吳曉芬、
    傅菁芳、邱美珠、許芳馨、王睦超、庚○○。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0年度重訴字第1386號於民國 95 年 12 月 13 日裁判,案由為損害賠償,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