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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北簡易庭102年度北簡字第9192號

損害賠償等民事裁判日期 103 年 08 月 06 日

法官文衍正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北簡字第9192號

上訴人
曾繡鳳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克緹國際貿易股份有限公司間損害賠償等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七月三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上訴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叁拾伍萬貳仟貳佰伍拾伍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伍仟柒佰玖拾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一第三項、第四百四十二條第二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逕向本庭(臺北市○○○路○段○○○巷○號)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臺北簡易庭

上列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8   月  6   日

                 法 官 文衍正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8   月  6   日

                 書記官 吳純敏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北簡易庭102年度北簡字第9192號於民國 103 年 08 月 06 日裁判,案由為損害賠償等,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