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北簡易庭102年度北簡字第9192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北簡字第9192號
- 上訴人
- 曾繡鳳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克緹國際貿易股份有限公司間損害賠償等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七月三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上訴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叁拾伍萬貳仟貳佰伍拾伍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伍仟柒佰玖拾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一第三項、第四百四十二條第二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逕向本庭(臺北市○○○路○段○○○巷○號)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臺北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