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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0年度聲字第793號

保護管束刑事裁判日期 100 年 03 月 22 日

法官曾德水宋松璟王復生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00年度聲字第793號

聲請人
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蕭郁倫

上列受刑人因妨害性自主罪案件,聲請人聲請受刑人假釋中付保護管束(100年度執聲付字第259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蕭郁倫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蕭郁倫因妨害性自主罪案件,經本院98年度上訴字第673號判處有期徒刑並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2年6月,經最高法院98年度臺上字第3362號駁回上訴確定,受刑人於民國98年7月27日送監執行,嗣經法務部於100年3月15日核准假釋在案,依刑法第93條第2項規定假釋出獄者,在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本院審核法務部矯正署100年3月15日法授矯字第10001015561號函及所附交付保護管束名冊,認聲請人之聲請為正當,爰裁定如主文所示。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刑法第96條但書、第93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3 月 22 日

刑事第十三庭 審判長法 官 曾德水

法 官 宋松璟

法 官 王復生

書記官 陳靜雅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3 月 22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100年度聲字第793號於民國 100 年 03 月 22 日裁判,案由為保護管束,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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