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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0年度聲字第2526號

保護管束刑事裁判日期 100 年 08 月 12 日

法官李英勇劉秉鑫白光華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00年度聲字第2526號

聲請人
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謝世宏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強盜等案件,聲請付保護管束(100年度執聲付字第901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謝世宏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謝世宏因強盜等案件,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5年度訴字第206號判決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6月,經本院95年度上訴字第1661號駁回上訴,並經最高法院95年度台上字第5595號駁回上訴確定,又經本院97年度聲減字第896號裁定減刑及定其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7年3月確定。於民國95年11月3日送監執行後,經法務部於100年8月5日核准假釋,依刑法第93條第2項規定假釋出獄者,在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規定聲請裁定等語。

二、本院審核法務部矯正署100年8月5日法授矯字第10001183341號函及所附法務部矯正署屏東監獄假釋出獄人交付保護管束名冊,認聲請人之聲請為正當。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刑法第93條第2項、第96條但書,裁定如主文。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 官 李英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8 月 12 日

法 官 劉秉鑫

法 官 白光華

書記官 廖鴻勳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8 月 12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100年度聲字第2526號於民國 100 年 08 月 12 日裁判,案由為保護管束,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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