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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1年度聲字第621號

保護管束刑事裁判日期 101 年 03 月 07 日

法官陳世宗周明鴻黃雅芬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01年度聲字第621號

聲請人
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翁肇民

上列受刑人因保護管束案件(聲請案號:101年執聲付字第170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翁肇民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翁肇民因政府採購法案件,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4年度訴字第1042號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上訴本院以98年度上訴字第2938號上訴駁回,並經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6983號上訴駁回確定,於100年5月2日送監執行。嗣經法務部於101年3月3日核准假釋在案,爰聲請裁定等語。

二、經核卷附法務部矯正署函及附件交付保護管束名冊、刑案資料查註紀錄表,並無不合。

三、據上論斷,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刑法第93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3 月 7 日

刑事第十七庭 審判長法 官 陳世宗

法 官 周明鴻

法 官 黃雅芬

書記官 李佳穎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3 月 7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101年度聲字第621號於民國 101 年 03 月 07 日裁判,案由為保護管束,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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