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1年度聲字第621號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01年度聲字第621號
- 聲請人
- 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受刑人
- 翁肇民
上列受刑人因保護管束案件(聲請案號:101年執聲付字第170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翁肇民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翁肇民因政府採購法案件,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4年度訴字第1042號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上訴本院以98年度上訴字第2938號上訴駁回,並經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6983號上訴駁回確定,於100年5月2日送監執行。嗣經法務部於101年3月3日核准假釋在案,爰聲請裁定等語。
二、經核卷附法務部矯正署函及附件交付保護管束名冊、刑案資料查註紀錄表,並無不合。
三、據上論斷,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刑法第93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