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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1年度聲再字第76號

詐欺等刑事裁判日期 101 年 02 月 24 日

法官楊力進王世華林海祥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01年度聲再字第76號

再審聲請人

即受判決人
徐億瑩

上列聲請人因詐欺案件,對於本院100年度上訴字第3546號,中華民國101年2月8日第二審確定判決(原審案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968號,起訴案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100年度偵字第13495號),聲請再審,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再審之聲請駁回。

理由

一、按聲請再審應以再審書狀,敘述理由,附具原判決之繕本及證據,提出於管轄法院為之,刑事訴訟法第429條定有明文。

二、本件再審聲請人徐億瑩對於原確定判決聲請再審,未據提出原判決之繕本及證據,按之上開規定,其聲請程序顯屬有所違背,應予駁回。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33條,裁定如主文。

刑事第二十庭審判長法 官 楊力進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2 月 24 日

法 官 王世華

法 官 林海祥

書記官 林敬傑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2 月 24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101年度聲再字第76號於民國 101 年 02 月 24 日裁判,案由為詐欺等,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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