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2年度聲字第1438號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02年度聲字第1438號
- 聲請人
- 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受刑人
- 梁溫吉
上列受刑人因背信罪案件,聲請人聲請受刑人於假釋中付保護管束(102年度執聲付字第568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梁溫吉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梁溫吉(簡稱受刑人)因背信罪案件,經本院97年度上訴字第4104號判處有期徒刑4 年確定。於民國99年8月16日入監執行。茲經法務部於102年5月3日核准假釋出獄在案,爰依刑法第93條第2 項規定,聲請於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語。
二、本院審核法務部矯正署102年5月3日法授矯字第00000000000號函及所附假釋出獄人交付保護管束名冊,認聲請人之聲請為正當。
三、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刑法第96條但書、第93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刑事第十四庭審判長法 官 王復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