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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2年度聲字第2451號

保護管束刑事裁判日期 102 年 07 月 30 日

法官王敏慧黃潔茹劉秉鑫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02年度聲字第2451號

聲請人
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萬兆蓉 女 40歲(民國00年00月00日生)

          身分證統一編號:000000000號

          住桃園縣桃園市○○路0號

          (現於法務部矯正署桃園女子監獄執行中

           )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等案件,聲請付保護管束(102年度執聲付字第947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萬兆蓉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一、查受刑人萬兆蓉因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等案件,經本院97年度上訴字第2265號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8月,並經最高法院100年度台上字第776號上訴駁回確定。於民國100年4月22日送監執行,嗣經法務部於102年7月26日核准假釋,聲請人因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刑法第93條第2項、第96條但書規定,聲請受刑人於假釋中付保護管束,並檢具法務部矯正署102年7月26日法授矯字第00000000000號函及所附法務部矯正署桃園女子監獄假釋出獄人交付保護管束名冊及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刑案紀錄簡覆表前來。經本院審核結果,認為並無不合。

二、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刑法第96條但書、第93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7 月 30 日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王敏慧

法 官 黃潔茹

法 官 劉秉鑫

書記官 許俊鴻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7 月 31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102年度聲字第2451號於民國 102 年 07 月 30 日裁判,案由為保護管束,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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