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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2年度聲字第1438號

保護管束刑事裁判日期 102 年 05 月 09 日

法官王復生魏瑞紅李釱任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02年度聲字第1438號

聲請人
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梁溫吉

上列受刑人因背信罪案件,聲請人聲請受刑人於假釋中付保護管束(102年度執聲付字第568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梁溫吉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梁溫吉(簡稱受刑人)因背信罪案件,經本院97年度上訴字第4104號判處有期徒刑4 年確定。於民國99年8月16日入監執行。茲經法務部於102年5月3日核准假釋出獄在案,爰依刑法第93條第2 項規定,聲請於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語。

二、本院審核法務部矯正署102年5月3日法授矯字第00000000000號函及所附假釋出獄人交付保護管束名冊,認聲請人之聲請為正當。

三、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刑法第96條但書、第93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刑事第十四庭審判長法 官 王復生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5 月 9 日

法 官 魏瑞紅

法 官 李釱任

書記官 王譽璋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5 月 10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102年度聲字第1438號於民國 102 年 05 月 09 日裁判,案由為保護管束,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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