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3年度聲字第836號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03年度聲字第836號
- 聲請人
- 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受刑人
- 黎章麒
上列受刑人因違反證券交易法案件,聲請人聲請付保護管束(103年度執聲付字第305號 ),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黎章麒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黎章麒因違反證券交易法案件,經桃園地方法院99年訴字第82 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1年,上訴本院以101年金上訴字第49號判決上訴駁回而確定。於民國102年5月28日送監執行,嗣經法務部於103年3 月14日核准假釋在案,依刑法第93條第2 項規定假釋出獄者,在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規定聲請裁定等語。
二、本院審核法務部矯正署103年3月14日法授矯字第0000000000-0號函及所附法務部矯正署新竹監獄假釋出獄人交付保護管束名冊,認聲請人之聲請為正當,爰裁定如主文所示。
三、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刑法第96條但書、第93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刑事第十八庭審判長 法 官 曾德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