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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3年度聲字第836號

保護管束刑事裁判日期 103 年 03 月 19 日

法官曾德水劉興浪梁宏哲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03年度聲字第836號

聲請人
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黎章麒

上列受刑人因違反證券交易法案件,聲請人聲請付保護管束(103年度執聲付字第305號 ),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黎章麒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黎章麒因違反證券交易法案件,經桃園地方法院99年訴字第82 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1年,上訴本院以101年金上訴字第49號判決上訴駁回而確定。於民國102年5月28日送監執行,嗣經法務部於103年3 月14日核准假釋在案,依刑法第93條第2 項規定假釋出獄者,在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規定聲請裁定等語。

二、本院審核法務部矯正署103年3月14日法授矯字第0000000000-0號函及所附法務部矯正署新竹監獄假釋出獄人交付保護管束名冊,認聲請人之聲請為正當,爰裁定如主文所示。

三、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刑法第96條但書、第93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刑事第十八庭審判長 法 官 曾德水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3 月 19 日

法 官 劉興浪

法 官 梁宏哲

書記官 賴尚君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3 月 19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103年度聲字第836號於民國 103 年 03 月 19 日裁判,案由為保護管束,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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