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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4年度聲字第3283號

保護管束刑事裁判日期 104 年 10 月 08 日

法官洪于智邱忠義宋松璟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04年度聲字第3283號

聲請人
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駱文仁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違反證券交易法罪案件,聲請付保護管束(104 年度執聲付字第1375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駱文仁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駱文仁因證券交易法罪案件,經本院以100 年度金上訴字第17號判處有期徒刑3 年10月,並經最高法院102年度台上字第3211號判決確定。於民國102年9月3日送監執行。茲受刑人業經法務部於104年10月2日核准假釋,爰依刑法第93條第 2項規定,聲請於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語。

二、本院審核法務部矯正署104年10月2日法授矯字第00000000000 號函及所附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監獄交付保護管束名冊,認聲請人之聲請為正當,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刑法第96條但書、第93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0 月 8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洪于智

法 官 邱忠義

法 官 宋松璟

書記官 謝文傑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0 月 8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104年度聲字第3283號於民國 104 年 10 月 08 日裁判,案由為保護管束,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