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5年度聲字第632號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05年度聲字第632號
- 聲請人
- 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受刑人
- 楊秋癸
上列受刑人因貪污治罪條例案件,經聲請人聲請假釋中付保護管束(105年度執聲付字第240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楊秋癸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上列受刑人楊秋癸因貪污治罪條例案件,經本院以94年度重矚上更㈣字第1號判處有期徒刑7年確定。於民國102年10月22日送監執行,嗣經法務部於105年3月4日核准假釋在案,依刑法第93條第2 項規定,假釋出獄者,在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規定聲請裁定等語。
二、本院審核法務部矯正署105年3月4日法授矯字第00000000000號函及所附交付保護管束名冊,認聲請人之聲請為正當,爰裁定如主文所示。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刑法第96條但書、第93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