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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5年度聲字第632號

保護管束刑事裁判日期 105 年 03 月 09 日

法官陳筱珮陳德民邱滋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05年度聲字第632號

聲請人
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楊秋癸

上列受刑人因貪污治罪條例案件,經聲請人聲請假釋中付保護管束(105年度執聲付字第240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楊秋癸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上列受刑人楊秋癸因貪污治罪條例案件,經本院以94年度重矚上更㈣字第1號判處有期徒刑7年確定。於民國102年10月22日送監執行,嗣經法務部於105年3月4日核准假釋在案,依刑法第93條第2 項規定,假釋出獄者,在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規定聲請裁定等語。

二、本院審核法務部矯正署105年3月4日法授矯字第00000000000號函及所附交付保護管束名冊,認聲請人之聲請為正當,爰裁定如主文所示。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刑法第96條但書、第93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3 月 9 日

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陳筱珮

法 官 陳德民

法 官 邱滋杉

書記官 蔣淑君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3 月 9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105年度聲字第632號於民國 105 年 03 月 09 日裁判,案由為保護管束,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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