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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5年度聲字第1004號

保護管束刑事裁判日期 105 年 04 月 08 日

法官陳世宗黃斯偉孫惠琳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05年度聲字第1004號

聲請人
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歐進益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贓物罪案件,聲請假釋中付保護管束(105年執聲付字第427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歐進益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本件受刑人因贓物罪案件,經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以101年度易字第2589號判處有期徒刑3年2月,並經臺灣高等法院102年上易字第2142號駁回上訴確定。於103年9月16日送監執行,嗣經法務部於105年4月1日核准假釋在案,依刑法第93條第2項規定假釋出獄者,在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規定聲請裁定。

二、本院審核有關文件,認聲請為正當,應予准許。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刑法第96條但書、第93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4 月 8 日

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 官 陳世宗

法 官 黃斯偉

法 官 孫惠琳

書記官 潘文賢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4 月 11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105年度聲字第1004號於民國 105 年 04 月 08 日裁判,案由為保護管束,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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