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 · 學習📖 法律人公認 · 必修判決書怎麼快速讀懂一起讀判決創辦人蕭奕弘律師|法官/檢察官/律師三視角|貫串國考底層邏輯看課程內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2 分鐘讀完全文 816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5年度聲字第907號

保護管束刑事裁判日期 105 年 03 月 30 日

法官周政達曾德水陳勇松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05年度聲字第907號

聲請人
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趙謝美慧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詐欺案件,聲請假釋中付保護管束(105 年執聲付字第361 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趙謝美慧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趙謝美慧因詐欺案件,經本院96年度上更㈠字第490 號判決處有期徒刑3 年8 月,並經最高法院以97年度台上字第2039號判決上訴駁回確定。受刑人於民國104 年2 月6 日入監服刑,嗣於105 年3 月25日經法務部核准假釋在案。爰依刑法第93條第2 項、刑事訴訟法第481 條第1 項規定,聲請於受刑人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語。

二、本院審核卷附法務部矯正署105 年3 月25日法授矯字第00000000000 號函及所附「法務部矯正署台中女子監獄假釋出獄人交付保護管束名冊」,認聲請人之聲請為正當。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 條第1 項,刑法第96條但書、第93條第2 項,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3 月 30 日

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周政達

法 官 曾德水

法 官 陳勇松

書記官 于 誠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3 月 31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105年度聲字第907號於民國 105 年 03 月 30 日裁判,案由為保護管束,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相關課程

讀到這裡,下一步可以學的:

  • 判決實戰這門課教你拆解判決書結構、快速定位爭點。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