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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7年度上訴字第3111號

詐欺刑事裁判日期 108 年 01 月 09 日

法官許宗和顧正德文家倩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07年度上訴字第3111號

上訴人
即被告
張育嘉

上列被告因詐欺上訴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張育嘉羈押期間,自民國108年1月17日起,延長貳月。

理由

一、上訴人即被告張育嘉前經本院認為犯詐欺罪嫌疑重大,有刑事訴訟法第101條之1第1項第7款情形,非予羈押,顯難進行審判,於民國107年10月17日執行羈押,至民國108年1月16日,3個月羈押期間即將屆滿。

二、茲本院以前項原因依然存在,認有繼續羈押之必要,應自108年1月17日起,延長羈押2月,爰依刑事訴訟法第108條第1項、第5項,裁定如主文。

刑事第二十五庭審判長法 官 許宗和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9 日

法 官 顧正德

法 官 文家倩

書記官 陳媖如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9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107年度上訴字第3111號於民國 108 年 01 月 09 日裁判,案由為詐欺,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