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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7年度聲字第3605號

聲請法官迴避刑事裁判日期 107 年 12 月 06 日

法官許仕楓廖建瑜王屏夏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07年度聲字第3605號

聲請人
即被告
內田英世

上列聲請人即被告因妨害公務上訴案件(本院107年度上易字第1053號),聲請法官迴避,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駁回。

理由

一、按法官有刑事訴訟法第17條情形而不自行迴避,或法官有該條以外情形,足認其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者,當事人得聲請法官迴避,同法第18條定有明文。而所謂:「足認其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係指法官與訴訟關係人具有故舊、恩怨等關係,其審判恐有不公平而言,並須以一般人之合理觀點,對於承辦法官能否為公平裁判,均足以產生懷疑為限,且此懷疑須有客觀原因,而非出於當事人之主觀判斷始可。

二、經查:聲請人即被告內田英世就本院107年度上易字第1053號妨害公務案件聲請法官迴避,係謂承審法官有網路流傳之不當行為,完全不尊重法律,恐有影響公正裁判之虞云云。然聲請人除提出空泛無稽之不明網路流傳資料外,並無任何具體事實足認承審法官有刑事訴訟法第17條所定情形,或有該條以外情形,足認執行本案職務有偏頗之虞,揆諸前揭規定與說明,其聲請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據上論斷,依刑事訴訟法第21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2 月 6 日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許仕楓

法 官 廖建瑜

法 官 王屏夏

書記官 邱鈺婷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2 月 7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107年度聲字第3605號於民國 107 年 12 月 06 日裁判,案由為聲請法官迴避,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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