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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8年度聲字第1050號

保護管束刑事裁判日期 108 年 04 月 09 日

法官王敏慧林婷立黃潔茹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08年度聲字第1050號

聲請人
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梁詠綱

上列受刑人因重傷害等案件,聲請人聲請付保護管束(108 年度執聲付字第393 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梁詠綱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梁詠綱前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臺灣新竹地方法院以102 年度審原易字第32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8 月確定;又因重傷害案件,經本院以103 年度上訴字第3273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4 年6 月確定,嗣與另案毒品案件定應執行有期徒刑7 年確定後移送執行。茲聲請人以受刑人業經法務部於民國108 年4 月3 日核准假釋,爰聲請於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語。本院審核有關文件,認聲請為正當,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 項、刑法第93條第2 項、第96條但書,裁定如主文。

刑事第二十四庭審判長法 官 王敏慧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4 月 9 日

法 官 林婷立

法 官 黃潔茹

書記官 嚴昌榮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4 月 9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108年度聲字第1050號於民國 108 年 04 月 09 日裁判,案由為保護管束,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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