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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8年度聲字第3540號

聲請定其應執行刑刑事裁判日期 108 年 10 月 31 日

法官宋松璟文家倩黃翰義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08年度聲字第3540號

聲請人
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吳孟軒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

刑(聲請案號:108年度執聲字第1693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吳孟軒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拾月。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吳孟軒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 條、第51條第5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五十一條規定,定其應執行刑;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依下列各款定其應執行者: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三十年。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分別定有明文。

三、經查:

㈠本件受刑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經本院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且均經分別確定在案,俱有各該刑事判決書及本院被告前案紀錄表附卷可憑(見本院卷第15至72、76至78頁)。

㈡按被告犯應併合處罰之數罪,經法院以判決或裁定定其數罪之應執行刑確定者,該數罪是否執行完畢,均係以所定之應執行刑全部執行完畢為斷。其在定應執行刑之前已先執行之有期徒刑之罪,因嗣後與他罪合併定應執行刑,而由檢察官換發執行指揮書執行應執行刑,是其前已執行之有期徒刑部分,僅應予扣除,該罪宣告之刑不能認為已執行完畢(最高法院93年台非字第298 號判決意旨參照)。是經法院以判決或裁定定其數罪之應執行刑確定者,該數罪所定之應執行刑尚未全部執行完畢,則其他已執行完畢之數罪仍應視為未執行完畢。本件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1至17 所示之罪雖已執行完畢,惟附表編號18所示之罪與附表編號1至17 所示之罪合於數罪併罰之要件,揆諸前揭說明,其數罪併罰所定應執行之刑,尚未執行完畢,仍應就附表編號1至18 所示數罪,合併定應執行刑。

㈢而按法律上屬於自由裁量之事項,有其外部性界限及內部性界限,並非概無拘束。依據法律之具體規定,法院應在其範圍選擇為適當之裁判者,為外部性界限;而法院為裁判時,應考量法律之目的,及法律秩序之理念所在者,為內部性界限。法院為裁判時,二者均不得有所踰越。在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定其應執行之刑時,固屬於法院自由裁量之事項,然仍應受前揭外部性界限及內部性界限之拘束(最高法院94年度台非字第233號判決意旨參照)。本件附表編號1至17所示之罪,業經本院以106年度上訴字第2255 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 年等情,有上開刑事判決書及本院被告前案紀錄表附卷可按(見本院卷第24、76頁),爰審酌該內部性及外部性界限,及受刑人所犯上開各罪之犯罪類型、態樣、侵害法益等情狀,復就其所犯數罪為整體之非難性評價後,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示。

四、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 款,裁定如主文。

刑事第二十五庭審判長法 官 宋松璟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0 月 31 日

法 官 文家倩

法 官 黃翰義

書記官 賴尚君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0 月 31 日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
│   編號     │        1       │       2        │       3        │
├──────┼────────┼────────┼────────┤
│   罪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販賣三級毒品)│(販賣三級毒品)│(販賣三級毒品)│
├──────┼────────┼────────┼────────┤
│  宣告刑    │有期徒刑1年4月  │有期徒刑1年4月  │有期徒刑1年4月  │
├──────┼────────┼────────┼────────┤
│ 犯罪日期   │105年6月3日     │105年6月4日     │105年6月8日     │
├──────┼────────┴────────┴────────┤
│偵查(自訴)│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105年度偵字第3748、3193號         │
│機關年度案號│                                                    │
├─┬────┼──────────────────────────┤
│最│法院    │本院                                                │
│後├────┼──────────────────────────┤
│事│案號    │106年度上訴字第2255號                               │
│實├────┼──────────────────────────┤
│審│判決日期│106年12月14日                                       │
├─┼────┼──────────────────────────┤
│確│法院    │最高法院                                            │
│定├────┼──────────────────────────┤
│判│案號    │107年度台上字第988號                                │
│決├────┼──────────────────────────┤
│  │確定日期│107年3月22日                                        │
└─┴────┴──────────────────────────┘
┌──────┬────────┬────────┬────────┐
│   編號     │        4       │       5        │       6        │
├──────┼────────┼────────┼────────┤
│   罪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販賣三級毒品)│(販賣三級毒品)│(販賣三級毒品)│
├──────┼────────┼────────┼────────┤
│  宣告刑    │有期徒刑1年4月  │有期徒刑1年4月  │有期徒刑1年4月  │
├──────┼────────┼────────┼────────┤
│ 犯罪日期   │105年6月9日     │105年6月3日     │105年6月5日     │
├──────┼────────┴────────┴────────┤
│偵查(自訴)│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105年度偵字第3748、3193號         │
│機關年度案號│                                                    │
├─┬────┼──────────────────────────┤
│最│法院    │本院                                                │
│後├────┼──────────────────────────┤
│事│案號    │106年度上訴字第2255號                               │
│實├────┼──────────────────────────┤
│審│判決日期│106年12月14日                                       │
├─┼────┼──────────────────────────┤
│確│法院    │最高法院                                            │
│定├────┼──────────────────────────┤
│判│案號    │107年度台上字第988號                                │
│決├────┼──────────────────────────┤
│  │確定日期│107年3月22日                                        │
└─┴────┴──────────────────────────┘
┌──────┬────────┬────────┬────────┐
│   編號     │        7       │       8        │       9        │
├──────┼────────┼────────┼────────┤
│   罪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販賣三級毒品)│(販賣三級毒品)│(販賣三級毒品)│
├──────┼────────┼────────┼────────┤
│  宣告刑    │有期徒刑1年4月  │有期徒刑1年4月  │有期徒刑1年4月  │
├──────┼────────┼────────┼────────┤
│ 犯罪日期   │105年6月4日     │105年6月4日     │105年6月5日     │
├──────┼────────┴────────┴────────┤
│偵查(自訴)│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105年度偵字第3748、3193號         │
│機關年度案號│                                                    │
├─┬────┼──────────────────────────┤
│最│法院    │本院                                                │
│後├────┼──────────────────────────┤
│事│案號    │106年度上訴字第2255號                               │
│實├────┼──────────────────────────┤
│審│判決日期│106年12月14日                                       │
├─┼────┼──────────────────────────┤
│確│法院    │最高法院                                            │
│定├────┼──────────────────────────┤
│判│案號    │107年度台上字第988號                                │
│決├────┼──────────────────────────┤
│  │確定日期│107年3月22日                                        │
└─┴────┴──────────────────────────┘
┌──────┬────────┬────────┬────────┐
│   編號     │       10       │       11       │       12       │
├──────┼────────┼────────┼────────┤
│   罪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販賣三級毒品)│(販賣三級毒品)│(販賣三級毒品)│
├──────┼────────┼────────┼────────┤
│  宣告刑    │有期徒刑1年4月  │有期徒刑1年4月  │有期徒刑1年4月  │
├──────┼────────┼────────┼────────┤
│ 犯罪日期   │105年6月8日     │105年6月9日     │105年6月9日     │
├──────┼────────┴────────┴────────┤
│偵查(自訴)│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105年度偵字第3748、3193號         │
│機關年度案號│                                                    │
├─┬────┼──────────────────────────┤
│最│法院    │本院                                                │
│後├────┼──────────────────────────┤
│事│案號    │106年度上訴字第2255號                               │
│實├────┼──────────────────────────┤
│審│判決日期│106年12月14日                                       │
├─┼────┼──────────────────────────┤
│確│法院    │最高法院                                            │
│定├────┼──────────────────────────┤
│判│案號    │107年度台上字第988號                                │
│決├────┼──────────────────────────┤
│  │確定日期│107年3月22日                                        │
└─┴────┴──────────────────────────┘
┌──────┬────────┬────────┬────────┐
│   編號     │       13       │       14       │       15       │
├──────┼────────┼────────┼────────┤
│   罪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販賣三級毒品)│(販賣三級毒品)│(販賣三級毒品)│
├──────┼────────┼────────┼────────┤
│  宣告刑    │有期徒刑1年4月  │有期徒刑1年4月  │有期徒刑1年4月  │
├──────┼────────┼────────┼────────┤
│ 犯罪日期   │105年6月5日     │105年6月8日     │105年6月9日     │
├──────┼────────┴────────┴────────┤
│偵查(自訴)│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105年度偵字第3748、3193號         │
│機關年度案號│                                                    │
├─┬────┼──────────────────────────┤
│最│法院    │本院                                                │
│後├────┼──────────────────────────┤
│事│案號    │106年度上訴字第2255號                               │
│實├────┼──────────────────────────┤
│審│判決日期│106年12月14日                                       │
├─┼────┼──────────────────────────┤
│確│法院    │最高法院                                            │
│定├────┼──────────────────────────┤
│判│案號    │107年度台上字第988號                                │
│決├────┼──────────────────────────┤
│  │確定日期│107年3月22日                                        │
└─┴────┴──────────────────────────┘
┌──────┬────────┬────────┬────────┐
│   編號     │       16       │       17       │       18       │
├──────┼────────┼────────┼────────┤
│   罪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販賣三級毒品)│(販賣三級毒品)│(販賣二級毒品)│
├──────┼────────┼────────┼────────┤
│  宣告刑    │有期徒刑1年4月  │有期徒刑1年4月  │有期徒刑2年2月  │
├──────┼────────┼────────┼────────┤
│ 犯罪日期   │105年6月9日     │105年6月10日    │105年6月間之前某│
│            │                │                │日至106年8月10日│
├──────┼────────┴────────┼────────┤
│偵查(自訴)│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105年度偵字第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
│機關年度案號│3748、3193號                      │署106年度偵字第 │
│            │                                  │18967號         │
├─┬────┼─────────────────┼────────┤
│最│法院    │本院                              │本院            │
│後├────┼─────────────────┼────────┤
│事│案號    │106年度上訴字第2255號             │107年度上訴字第 │
│實│        │                                  │2152號          │
│審├────┼─────────────────┼────────┤
│  │判決日期│106年12月14日                     │107年9月27日    │
├─┼────┼─────────────────┼────────┤
│確│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
│定├────┼─────────────────┼────────┤
│判│案號    │107年度台上字第988號              │108年度台上字第 │
│  │        │                                  │2663號          │
│決├────┼─────────────────┼────────┤
│  │確定日期│107年3月22日                      │108年9月12日    │
└─┴────┴─────────────────┴────────┘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108年度聲字第3540號於民國 108 年 10 月 31 日裁判,案由為聲請定其應執行刑,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