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8年度聲字第909號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08年度聲字第909號
- 聲請人
- 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
- 受刑人
- 黃日昇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強盜案件,聲請假釋中付保護管束(聲請案號:臺灣高等檢察署108年度執聲付字第346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黃日昇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黃日昇因強盜案件,經臺灣高等法院以102年度上訴字第2336號判處有期徒刑8年確定。受刑人於民國104年2月27日入獄執行後,經法務部於108年3月22日核准假釋在案。刑法第93條第2項規定:假釋出獄者,在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規定聲請裁定等語。
二、本院經審核法務部矯正署108年3月22日函及所附法務部矯正署自強外役監獄假釋出獄人交付保護管束名冊等資料後,認聲請人之聲請為正當,應予准許。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刑法第93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刑事第二十二庭審判長法 官 林瑞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