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09年度聲字第3178號
- 聲請人
- 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
- 受刑人
- 蔡明均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偽造文書等案件,先後經判決確定,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臺灣高等檢察署109年度執聲字第1528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蔡明均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柒年拾月。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蔡明均因偽造文書等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0條第1項第1款、第2項、第53條、第51條第5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規定聲請定應執行之刑等語。
二、經查,受刑人因犯如附表編號1至17所示之罪,先後經判處如附表編號1至17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原聲請書附表編號8最後事實審案號欄及確定判決案號欄誤載為「106年度訴字第693號」,應更正為「106年度訴字第963號」),且各罪均為裁判確定前所犯,有各該刑事判決書附卷可憑。又受刑人所犯各罪合於刑法第50條第1項第1款情形,茲據檢察官依受刑人就附表所示各罪請求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見卷附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依102年1月23日修正之刑法第50條調查受刑人是否聲請定應執行刑調查表),本院審核認其聲請正當,應依法定應執行之刑。
三、按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三十年,刑法第五十一條第五款定有明文。乃因刑罰之科處,應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考量人之生命有限,刑罰對被告造成之痛苦程度,係以刑度增加而生加乘效果,而非等比方式增加,如以實質累加方式執行,刑責恐將偏重過苛,不符現代刑事政策及刑罰之社會功能,故透過定應執行刑,採限制加重原則,授權法官綜合斟酌被告犯罪行為之不法與罪責程度、各罪彼此間之關聯性(例如數罪犯罪時間、空間、各行為所侵害法益之專屬性或同一性、數罪對法益侵害之加重效應等)、數罪所反應被告人格特性與傾向、對被告施以矯正之必要性等,妥適裁量最終具體應實現之刑罰,以符罪責相當之要求。因此,法院於酌定執行刑時,應體察法律恤刑之目的,為妥適之裁量,俾符合實質平等原則(最高法院105 年度台抗字第626號裁定意旨參照)。
四、查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分係竊盜、加重竊盜、詐欺取財、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各罪之罪質及侵害法益有部分相同,部分不同,另犯罪時間集中分布在105年6月至106年7月間;編號1至14各罪,曾經定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16至17之罪亦曾經定應執行有期徒刑7月等情,本院審酌受刑人所犯上開各罪所反映人格特質之差異,上開各罪之犯罪情節、犯罪類型,各罪於併合處罰時,其責任重複非難程度有別,與上開數罪所實現刑罰經濟的功能,及上開數罪對法益之侵害並無應予特別加重之必要,如以實質累加方式執行,刑責恐將偏重過苛,不符現代刑事政策及刑罰之社會功能,參酌上揭最高法院裁定意旨,暨附表所示各罪宣告刑總和上限等內、外部性界限,依刑法第51條第5款規定,就附表編號1至17所示之罪所處之刑,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1項、第2項、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編 號 1 2 3 罪 名 竊盜 詐欺取財 加重竊盜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2月(共2罪) 有期徒刑2月 有期徒刑6月(共5罪) 犯 罪 日 期 106年4月7日、 106年6月22日 106年4月8日 106年6月6日至106年7月13日 偵 查 機 關年 度 案 號 臺中地檢106年度偵字第16351號等 臺中地檢106年度偵字第16351號等 臺中地檢106年度偵字第16351號等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案 號 106年度訴字第2024號 106年度訴字第2024號 106年度訴字第2024號 判決日期 106年11月29日 106年11月29日 106年11月29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案 號 106年度訴字第2024號 106年度訴字第2024號 106年度訴字第2024號 判 決確定日期 106年12月18日 106年12月18日 106年12月18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是 是 是 備 註 臺中地檢107年度執字第911號 臺中地檢107年度執字第911號 臺中地檢107年度執字第911號 編號1至14經臺中地院107年度聲字第4194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 編 號 4 5 6 罪 名 行使偽造私文書 加重竊盜 肇事逃逸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7月 有期徒刑1年 犯 罪 日 期 106年7月6日 106年7月11日 106年6月22日 偵 查 機 關年 度 案 號 臺中地檢106年度偵字第16351號等 臺中地檢106年度偵字第16351號等 臺中地檢106年度偵字第22640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案 號 106年度訴字第2024號 106年度訴字第2024號 106年度交訴字第401號 判決日期 106年11月29日 106年11月29日 106年11月14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案 號 106年度訴字第2024號 106年度訴字第2024號 106年度交訴字第401號 判 決確定日期 106年12月18日 106年12月18日 106年12月18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是 否 否 備 註 臺中地檢107年度執字第911號 臺中地檢107年度執字第912號 臺中地檢107年度執字第951號 編號1至14經臺中地院107年度聲字第4194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 編 號 7 8 9 罪 名 行使偽造私文書 行使偽造私文書 加重竊盜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4月(共2罪) 有期徒刑3月(共5罪) 有期徒刑7月(共2罪) 犯 罪 日 期 105年6月15日(共2次) 105年6月15日(共5次) 106年5月15日、106年6月10日 偵 查 機 關年 度 案 號 臺中地檢106年度偵緝字第504號等 臺中地檢106年度偵緝字第504號等 臺中地檢106年度偵字第17039號等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案 號 106年度訴字第963號 106年度訴字第963號 107年度訴字第629號 判決日期 107年5月1日 107年5月1日 107年5月10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案 號 106年度訴字第963號 106年度訴字第963號 107年度訴字第629號 判 決確定日期 107年5月28日 107年5月28日 107年6月22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是 是 否 備 註 臺中地檢107年度執字第9333號 臺中地檢107年度執字第9333號 臺中地檢107年度執字第10515號 編號1至14經臺中地院107年度聲字第4194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 編 號 10 11 12 罪 名 加重竊盜 行使偽造私文書 竊盜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0月 有期徒刑4月 有期徒刑4月 犯 罪 日 期 106年6月22日 106年6月22日 106年7月11日 偵 查 機 關年 度 案 號 臺中地檢106年度偵字第17039號等 臺中地檢106年度偵字第17039號等 臺中地檢106年度偵字第17039號等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案 號 107年度訴字第629號 107年度訴字第629號 107年度訴字第629號 判決日期 107年5月10日 107年5月10日 107年5月10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案 號 107年度訴字第629號 107年度訴字第629號 107年度訴字第629號 判 決確定日期 107年6月22日 107年6月22日 107年6月22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是 是 備 註 臺中地檢107年度執字第10515號 臺中地檢107年度執字第10516號 臺中地檢107年度執字第10516號 編號1至14經臺中地院107年度聲字第4194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 編 號 13 14 15 罪 名 竊盜 行使偽造私文書 詐欺取財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4月 有期徒刑6月 有期徒刑6月 犯 罪 日 期 105年12月14日至17日間某時 105年12月18日 105年12月29日 偵 查 機 關年 度 案 號 臺中地檢106年度偵字第25106號 臺中地檢106年度偵字第25106號 士林地檢106年度偵字第7429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士林地院 案 號 107年度訴字第57號 107年度訴字第57號 106年度易字第696號 判決日期 107年7月11日 107年7月11日 107年8月2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士林地院 案 號 107年度訴字第57號 107年度訴字第57號 106年度易字第696號 判 決確定日期 107年8月6日 107年8月6日 107年9月4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是 是 是 備 註 臺中地檢107年度執字第12869號 臺中地檢107年度執字第12869號 士林地檢107年度執字第5544號 編號1至14經臺中地院107年度聲字第4194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 編 號 16 17 (以下空白) 罪 名 竊盜 行使偽造私文書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4月 有期徒刑4月 犯 罪 日 期 105年6月4日 105年6月4日 偵 查 機 關年 度 案 號 桃園地檢105年度偵字第27389號 桃園地檢105年度偵字第27389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灣高院 臺灣高院 案 號 108年度上訴字第2794號 108年度上訴字第2794號 判決日期 108年11月21日 108年11月21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臺灣高院 最高法院 案 號 108年度上訴字第2794號 109年度台上字第848號 判 決確定日期 108年11月21日 109年2月12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是 是 備 註 桃園地檢109年度執字第255號 桃園地檢109年度執字第4738號 編號16、17經臺灣高院108年度上訴字第2794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