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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09年度聲字第3178號

聲請定其應執行刑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08 月 17 日

法官曾淑華俞秀美陳文貴

聲請人
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蔡明均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偽造文書等案件,先後經判決確定,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臺灣高等檢察署109年度執聲字第1528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蔡明均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柒年拾月。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蔡明均因偽造文書等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0條第1項第1款、第2項、第53條、第51條第5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規定聲請定應執行之刑等語。

二、經查,受刑人因犯如附表編號1至17所示之罪,先後經判處如附表編號1至17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原聲請書附表編號8最後事實審案號欄及確定判決案號欄誤載為「106年度訴字第693號」,應更正為「106年度訴字第963號」),且各罪均為裁判確定前所犯,有各該刑事判決書附卷可憑。又受刑人所犯各罪合於刑法第50條第1項第1款情形,茲據檢察官依受刑人就附表所示各罪請求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見卷附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依102年1月23日修正之刑法第50條調查受刑人是否聲請定應執行刑調查表),本院審核認其聲請正當,應依法定應執行之刑。

三、按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三十年,刑法第五十一條第五款定有明文。乃因刑罰之科處,應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考量人之生命有限,刑罰對被告造成之痛苦程度,係以刑度增加而生加乘效果,而非等比方式增加,如以實質累加方式執行,刑責恐將偏重過苛,不符現代刑事政策及刑罰之社會功能,故透過定應執行刑,採限制加重原則,授權法官綜合斟酌被告犯罪行為之不法與罪責程度、各罪彼此間之關聯性(例如數罪犯罪時間、空間、各行為所侵害法益之專屬性或同一性、數罪對法益侵害之加重效應等)、數罪所反應被告人格特性與傾向、對被告施以矯正之必要性等,妥適裁量最終具體應實現之刑罰,以符罪責相當之要求。因此,法院於酌定執行刑時,應體察法律恤刑之目的,為妥適之裁量,俾符合實質平等原則(最高法院105 年度台抗字第626號裁定意旨參照)。

四、查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分係竊盜、加重竊盜、詐欺取財、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各罪之罪質及侵害法益有部分相同,部分不同,另犯罪時間集中分布在105年6月至106年7月間;編號1至14各罪,曾經定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16至17之罪亦曾經定應執行有期徒刑7月等情,本院審酌受刑人所犯上開各罪所反映人格特質之差異,上開各罪之犯罪情節、犯罪類型,各罪於併合處罰時,其責任重複非難程度有別,與上開數罪所實現刑罰經濟的功能,及上開數罪對法益之侵害並無應予特別加重之必要,如以實質累加方式執行,刑責恐將偏重過苛,不符現代刑事政策及刑罰之社會功能,參酌上揭最高法院裁定意旨,暨附表所示各罪宣告刑總和上限等內、外部性界限,依刑法第51條第5款規定,就附表編號1至17所示之罪所處之刑,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1項、第2項、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17  日

刑事第十九庭 審判長法 官 曾淑華

法 官 俞秀美

法 官 陳文貴

書記官 洪宛渝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17  日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編            號  1 2 3 罪            名           竊盜       詐欺取財       加重竊盜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2月(共2罪) 有期徒刑2月 有期徒刑6月(共5罪) 犯   罪   日  期  106年4月7日、 106年6月22日 106年4月8日 106年6月6日至106年7月13日 偵   查   機  關年   度   案  號  臺中地檢106年度偵字第16351號等 臺中地檢106年度偵字第16351號等 臺中地檢106年度偵字第16351號等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案    號 106年度訴字第2024號 106年度訴字第2024號 106年度訴字第2024號  判決日期 106年11月29日 106年11月29日 106年11月29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案    號 106年度訴字第2024號 106年度訴字第2024號 106年度訴字第2024號  判    決確定日期 106年12月18日 106年12月18日 106年12月18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是          是          是 備            註  臺中地檢107年度執字第911號 臺中地檢107年度執字第911號 臺中地檢107年度執字第911號   編號1至14經臺中地院107年度聲字第4194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   
編            號  4 5 6 罪            名     行使偽造私文書       加重竊盜       肇事逃逸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7月 有期徒刑1年 犯   罪   日  期  106年7月6日  106年7月11日 106年6月22日 偵   查   機  關年   度   案  號  臺中地檢106年度偵字第16351號等 臺中地檢106年度偵字第16351號等 臺中地檢106年度偵字第22640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案    號 106年度訴字第2024號 106年度訴字第2024號 106年度交訴字第401號  判決日期 106年11月29日 106年11月29日 106年11月14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案    號 106年度訴字第2024號 106年度訴字第2024號 106年度交訴字第401號  判    決確定日期 106年12月18日 106年12月18日 106年12月18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是          否          否 備            註  臺中地檢107年度執字第911號 臺中地檢107年度執字第912號 臺中地檢107年度執字第951號   編號1至14經臺中地院107年度聲字第4194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   
編            號  7 8 9 罪            名    行使偽造私文書     行使偽造私文書       加重竊盜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4月(共2罪) 有期徒刑3月(共5罪) 有期徒刑7月(共2罪) 犯   罪   日  期  105年6月15日(共2次)  105年6月15日(共5次) 106年5月15日、106年6月10日 偵   查   機  關年   度   案  號  臺中地檢106年度偵緝字第504號等 臺中地檢106年度偵緝字第504號等 臺中地檢106年度偵字第17039號等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案    號 106年度訴字第963號 106年度訴字第963號 107年度訴字第629號  判決日期 107年5月1日 107年5月1日 107年5月10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案    號 106年度訴字第963號 106年度訴字第963號 107年度訴字第629號  判    決確定日期 107年5月28日 107年5月28日 107年6月22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是          是          否 備            註  臺中地檢107年度執字第9333號 臺中地檢107年度執字第9333號 臺中地檢107年度執字第10515號   編號1至14經臺中地院107年度聲字第4194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   
編            號  10 11 12 罪            名        加重竊盜     行使偽造私文書          竊盜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0月 有期徒刑4月 有期徒刑4月 犯   罪   日  期  106年6月22日 106年6月22日 106年7月11日 偵   查   機  關年   度   案  號  臺中地檢106年度偵字第17039號等 臺中地檢106年度偵字第17039號等 臺中地檢106年度偵字第17039號等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案    號 107年度訴字第629號 107年度訴字第629號 107年度訴字第629號  判決日期 107年5月10日 107年5月10日 107年5月10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案    號 107年度訴字第629號 107年度訴字第629號 107年度訴字第629號  判    決確定日期 107年6月22日 107年6月22日 107年6月22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是          是 備            註  臺中地檢107年度執字第10515號 臺中地檢107年度執字第10516號 臺中地檢107年度執字第10516號   編號1至14經臺中地院107年度聲字第4194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   
編            號  13 14 15 罪            名          竊盜     行使偽造私文書       詐欺取財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4月 有期徒刑6月 有期徒刑6月 犯   罪   日  期  105年12月14日至17日間某時 105年12月18日 105年12月29日 偵   查   機  關年   度   案  號  臺中地檢106年度偵字第25106號 臺中地檢106年度偵字第25106號 士林地檢106年度偵字第7429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士林地院  案    號 107年度訴字第57號 107年度訴字第57號 106年度易字第696號  判決日期 107年7月11日 107年7月11日 107年8月2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士林地院  案    號 107年度訴字第57號 107年度訴字第57號 106年度易字第696號  判    決確定日期 107年8月6日 107年8月6日 107年9月4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是          是          是 備            註  臺中地檢107年度執字第12869號 臺中地檢107年度執字第12869號 士林地檢107年度執字第5544號   編號1至14經臺中地院107年度聲字第4194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   
編            號  16 17 (以下空白) 罪            名          竊盜     行使偽造私文書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4月 有期徒刑4月  犯   罪   日  期  105年6月4日 105年6月4日  偵   查   機  關年   度   案  號  桃園地檢105年度偵字第27389號 桃園地檢105年度偵字第27389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灣高院 臺灣高院   案    號 108年度上訴字第2794號 108年度上訴字第2794號   判決日期 108年11月21日 108年11月21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臺灣高院 最高法院   案    號 108年度上訴字第2794號 109年度台上字第848號   判    決確定日期 108年11月21日 109年2月12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是          是  備            註  桃園地檢109年度執字第255號 桃園地檢109年度執字第4738號    編號16、17經臺灣高院108年度上訴字第2794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7月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109年度聲字第3178號於民國 109 年 08 月 17 日裁判,案由為聲請定其應執行刑,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