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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10年度聲字第3572號

聲請定其應執行刑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12 月 06 日

法官王復生張紹省蕭世昌

聲請人
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林國榮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臺灣高等檢察署110年度執聲字第1602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林國榮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拾壹月。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林國榮因犯竊盜等數罪,先後經判決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之規定聲請定應執行之刑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若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刑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0條第1項前段、第51條第5款分別定有明文。又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同法第53條亦定有明文。次按數罪併罰之數刑罰有部分縱已執行完畢,於嗣後與他罪合併定執行刑,乃由檢察官換發執行指揮書執行應執行刑時,其前已執行之有期徒刑部分,應予扣除而已,非謂此種情形即不符數罪併罰要件(最高法院104年度台抗字第907號裁定亦同此意旨)。

三、經查:本件受刑人林國榮因犯如附表編號1至3所示之罪,先後經判處如附表編號1至3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且各罪均為裁判確定前所犯,有各該刑事判決書附卷可憑。茲據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爰審酌本件內部性及外部性界限,及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之犯罪類型、動機、態樣、侵害法益、行為次數等情狀,復就其所犯之罪整體評價其應受非難及矯治之程度,並兼衡刑罰經濟與公平、比例等原則,以及就附表編號1、2經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2月;編號3經判處期徒刑1年(總和為3年2月)等情狀,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示。另因本件受刑人所犯附表編號1所示之刑雖已執行完畢,有本院被告前案紀錄表附卷可稽(見本院卷第205頁),惟附表編號1所示之罪與附表編號2、3所示之罪既合於數罪併罰之要件,揆諸前揭說明,仍應就附表編號1至3所示罪所處之刑,合併定其應執行刑,僅生檢察官於指揮執行時,扣除其前已執行之有期徒刑部分。又受刑人經本院函詢,並定期為訊問其意見,惟均未陳報或到庭表示意見,併此敘明。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附表:受刑人林國榮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6  日

刑事第二十庭 審判長法 官 王復生

                    法 官 張紹省

                    法 官 蕭世昌

書記官 吳建甫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6   日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編      號  1 2 3 罪      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竊盜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0月 有期徒刑1年10月 有期徒刑1年 犯 罪 日 期  106.4.5 106.3.3 105.2.21 偵查機關案號  桃園地檢106年度毒偵字第2238號、106年度偵字第8472號 桃園地檢106年度偵字第6132號、106年度毒偵字第1459號 桃園地檢105年度偵字第8872、8873、11423、21468號、106年度偵緝字第1302號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桃園地院 臺灣高院 臺灣高院  案號 106年度審訴字 第1210號 107年度上訴字 第3969號 109年度上訴字 第147號  判決日期 106.10.12 108.5.22 109.6.4 確定 判決 法院 桃園地院 臺灣高院 臺灣高院  案號 106年度審訴字 第1210號 107年度上訴字 第3969號 109年度上訴字 第147號  判決確定日期 106.11.13 108.6.10 109.6.4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       註  桃園地檢106年度 執字第16560號 桃園地檢108年度 執字第9484號 桃園地檢109年度 執字第11638號   編號1、2業經臺高院108聲4254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2月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110年度聲字第3572號於民國 110 年 12 月 06 日裁判,案由為聲請定其應執行刑,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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