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3 分鐘讀完全文 956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10年度上訴字第2155號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11 月 22 日

法官黃斯偉許泰誠郭豫珍

上訴人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上訴人
賴柏誌
即被告
選任辯護人
蘇千晃 律師(法扶)
上訴人
詹勝安
即被告
選任辯護人
林育杉 律師
選任辯護人
郭凱心 律師
上訴人
陳旻謙
即被告
指定辯護人
本院公設辯護人 郭書益

上列上訴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賴柏誌、詹勝安及陳旻謙羈押期間均自民國一一0年十一月三0日起,延長貳月。

理由

一、被告賴柏誌、詹勝安及陳旻謙經本院認定觸犯共同販賣第三級毒品罪、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犯罪嫌疑重大,有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3款事由,非予羈押,顯難進行審判,民國110年6月30日裁定羈押,同年9月30日,延長羈押,至110年11月29日,2個月延長羈押期間即將屆滿。

二、賴柏誌、詹勝安及陳旻謙已經本院於110年10月14日判決,分別判處應執行刑有期徒刑5年2月、3年11月及4年。經訊問,前項原因依然存在,認有繼續羈押必要,均應自110年11月30日起,延長羈押2月。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108條第1項、第5項,裁定如主文。

刑事第十四庭審判長法 官 黃斯偉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22  日

法 官 許泰誠

法 官 郭豫珍

書記官 葉書豪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22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110年度上訴字第2155號於民國 110 年 11 月 22 日裁判,案由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