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10年度聲字第3093號
- 聲請人
- 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
- 受刑人
- 邱昱成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臺灣高等檢察署110年度執聲字第1345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邱昱成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玖年。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邱昱成因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之規定聲請定應執行之刑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若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刑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0條第1項前段、第51條第5款分別定有明文。又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同法第53條亦定有明文。
三、經查:本件受刑人邱昱成因犯如附表編號1至8所示之罪,先後經判處如附表編號1至8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且各罪均為裁判確定前所犯,有各該刑事判決書附卷可憑。茲據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爰審酌本件內部性及外部性界限,及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之犯罪類型、動機、態樣、侵害法益之性質同類、行為次數次數與刑罰邊際效應隨刑期而遞減之情形,復就其所犯之罪整體評價其應受非難及矯治之程度,並兼衡刑罰經濟與公平、比例等原則,以及本院就附表編號1至8所示部分在最高法院撤銷附表編號1改判前,定應執行有期期徒刑9年6月(附表編號1部分,本院前量處有期徒刑2年10月,嗣經最高法院撤銷改判,量處有期徒刑2年7月)等情狀,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示。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附表:受刑人邱昱成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編 號 1 2 3 罪 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2年7月 有期徒刑4年 有期徒刑7年2月 犯 罪 日 期 107.4.26-107.7.1 107.5.21 107.6.28 偵查機關案號 新北地檢107年度偵字第21175號、第23682號、移送併辦107年度偵字第27246號 新北地檢107年度偵字第21175號、第23682號、移送併辦107年度偵字第27246號 新北地檢107年度偵字第21175號、第23682號、移送併辦107年度偵字第27246號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臺灣高院 臺灣高院 臺灣高院 案號 108年度上訴字 第3243號 108年度上訴字 第3243號 108年度上訴字 第3243號 判決日期 109.9.30 109.9.30 109.9.30 確定 判決 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案號 110年度台上字 第2758號 110年度台上字 第2758號 110年度台上字 第2758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0.5.20 110.5.20 110.5.20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 註 新北地檢110年度 執字第5355號 新北地檢110年度 執字第5355號 新北地檢110年度 執字第5355號 編 號 4 5 6 罪 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4年 有期徒刑3年10月 有期徒刑7年2月 犯 罪 日 期 107.6.29 107.6.29 107.6.29 偵查機關案號 新北地檢107年度偵字第21175號、第23682號、移送併辦107年度偵字第27246號 新北地檢107年度偵字第21175號、第23682號、移送併辦107年度偵字第27246號 新北地檢107年度偵字第21175號、第23682號、移送併辦107年度偵字第27246號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臺灣高院 臺灣高院 臺灣高院 案號 108年度上訴字 第3243號 108年度上訴字 第3243號 108年度上訴字 第3243號 判決日期 109.9.30 109.9.30 109.9.30 確定 判決 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案號 110年度台上字 第2758號 110年度台上字 第2758號 110年度台上字 第2758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0.5.20 110.5.20 110.5.20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 註 新北地檢110年度 執字第5355號 新北地檢110年度 執字第5355號 新北地檢110年度 執字第5355號 編 號 7 8 罪 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3年7月 有期徒刑3年7月 犯 罪 日 期 107.7.1 107.7.1 偵查機關案號 新北地檢107年度偵字第21175號、第23682號、移送併辦107年度偵字第27246號 新北地檢107年度偵字第21175號、第23682號、移送併辦107年度偵字第27246號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臺灣高院 臺灣高院 案號 108年度上訴字 第3243號 108年度上訴字 第3243號 判決日期 109.9.30 109.9.30 確定 判決 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案號 110年度台上字 第2758號 110年度台上字 第2758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0.5.20 110.5.20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備 註 新北地檢110年度 執字第5355號 新北地檢110年度 執字第535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