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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10年度聲字第748號

聲請法官迴避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02 月 25 日

法官陳世宗吳勇毅呂寧莉

聲請人
陳靜芳
被告
吳欣成

上列聲請人因被告竊盜案件(本院109年度上易字第1457號),聲請法官迴避,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駁回。

理由

一、按當事人得聲請法官迴避,刑事訴訟法第18條固定有明文。然所謂當事人,依同法第3 條規定應以檢察官、自訴人及被告為限,倘非上開法條所列舉之當事人,依法本無聲請法官迴避之權(最高法院19年抗字第106號判例意旨參照)。

二、經查,聲請人即證人陳靜芳因被告吳欣成涉犯竊盜罪,出庭作證,由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108 年度偵緝字第1615、1616、1617、1618號提起公訴,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 年度易字第1263 號判決被告吳欣成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2年6月。被告提起上訴,經本院109年度上易字第1457號審理中。聲請人既係上開案件之證人,而非當事人,揆諸前揭說明,其並無聲請法官迴避之權,是本件聲請自屬違背法律程式,應予駁回。 據上論斷,依刑事訴訟法第21條第1項前段,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2   月  25  日

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 官 陳世宗

法 官 吳勇毅

法 官 呂寧莉

書記官 賴資旻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2   月  26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110年度聲字第748號於民國 110 年 02 月 25 日裁判,案由為聲請法官迴避,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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