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11年度聲字第360號
- 聲請人
- 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
- 受刑人
- 陳義忠
上列受刑人因恐嚇取財得利罪案件,聲請人聲請付保護管束(111年度執聲付字第186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陳義忠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陳義忠因恐嚇取財得利罪案件,經本院以106年度上易字第757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1年確定。於民國110年4月12日送監執行,嗣經法務部於111年1月19日核准假釋在案,依刑法第93條第2項規定假釋出獄者,在假釋中應付保護管束,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規定聲請裁定等語。
二、本院審核法務部矯正署111年1月19日法矯署教字第11101406441號函及所附法務部○○○○○○○假釋出獄人交付保護管束名冊,認聲請人之聲請為正當,應予准許。
三、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刑法第96條但書、第93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刑事第二十三庭審判長法 官 許永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