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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聲字第2083號

聲請定其應執行刑刑事裁判日期 112 年 08 月 18 日

法官潘翠雪俞秀美陳俞婷

聲請人
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吳振彰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112年度執聲字第1333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吳振彰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應執行有期徒刑陸年陸月。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上列受刑人吳振彰(下稱受刑人)因詐欺等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所示,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刑法第50條第1項前段、第53條分別定有明文。又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依同法第51條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其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3條及第51條第5款分別定有明文。

三、查受刑人因詐欺等罪,先後經本院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分別確定在案,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爰審酌附表所示之16罪均為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犯罪時間為108年9月23日至108年12月24日,甚為相近,行為態樣、手段及動機相同或相似,責任非難重複程度甚高,罪質、行為態樣、手段、動機非異,考量受刑人犯罪情節、行為次數,並對受刑人犯如附表數罪各自整體非難評價及刑法量刑公平正義理念之內部限制,考量法律之外部性及內部性界限、各罪間之關係、受刑人於本院以書狀表示無意見(見本院卷第211頁)等因素,就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合併定其應執行刑為如主文所示。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18  日

刑事第九庭 審判長法 官 潘翠雪

法 官 俞秀美

法 官 陳俞婷

書記官 李政庭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21  日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編號  1 2 3 罪        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5月 有期徒刑1年2月(4罪) 有期徒刑1年4月(5罪) 犯罪日期 (民國)  108年11月21日 108年9月23日至108年11月13日、108年11月12日至108年11月15日、108年11月14日、108年11月22日至108年12月9日 108年10月21日至108年11月13日、108年10月29日至108年11月8日、108年11月14日至108年11月20日、108年11月26日至108年12月5日、108年11月5日至108年11月17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基隆地檢署108年度偵字第6807號等 基隆地檢署108年度偵字第6807號等 基隆地檢署108年度偵字第6807號等 最後事實審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案號  110年度上訴字第1498號 110年度上訴字第1498號 110年度上訴字第1498號  判決日期 111年5月24日 111年5月24日 111年5月24日 確定判決 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案號  111年度台上字第4005號 111年度台上字第4005號 111年度台上字第4005號  確定日期 111年9月28日 111年9月28日 111年9月28日 得否易科罰金  否 否 否 備        註  基隆地檢111年度執字第1726號(附表編號1至3經本院以110年度上訴字第1498號號判決定應執行刑5年6月)   
編號  4 5 6 罪        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5月 有期徒刑1年8月 有期徒刑1年2月 犯罪日期 (民國)  108年11月22日至108年12月16日 108年12月5日 108年12月6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桃園地檢署109年度偵字第18703號等 桃園地檢署109年度偵字第18703號等 桃園地檢署109年度偵字第18703號等 最後事實審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案號  111年度上訴字第4750號 111年度上訴字第4750號 111年度上訴字第4750號  判決日期 112年4月27日 112年4月27日 112年4月27日 確定判決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案號  111年度上訴字第4750號 111年度上訴字第4750號 111年度上訴字第4750號  確定日期 112年6月2日 112年6月2日 112年6月2日 得否易科罰金  否 否    否 備        註  桃園地檢112年度執字第8667號   
編號  7 8 9 罪        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4月 有期徒刑2年 有期徒刑1年3月 犯罪日期 (民國)  108年12月19日 108年12月24日 108年12月24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桃園地檢署109年度偵字第18703號等 桃園地檢署109年度偵字第18703號等 桃園地檢署109年度偵字第18703號等 最後事實審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案號  111年度上訴字第4750號 111年度上訴字第4750號 111年度上訴字第4750號  判決日期 112年4月27日 112年4月27日 112年4月27日 確定判決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案號  111年度上訴字第4750號 111年度上訴字第4750號 111年度上訴字第4750號  確定日期 112年6月2日 112年6月2日 112年6月2日 得否易科罰金  否 否    否 備        註  桃園地檢112年度執字第8667號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112年度聲字第2083號於民國 112 年 08 月 18 日裁判,案由為聲請定其應執行刑,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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