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 · 學習📖 法律人公認 · 必修判決書怎麼快速讀懂一起讀判決創辦人蕭奕弘律師|法官/檢察官/律師三視角|貫串國考底層邏輯看課程內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16 分鐘讀完全文 5,298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聲字第2630號

聲請定其應執行刑刑事裁判日期 112 年 10 月 31 日

法官許永煌黃美文雷淑雯

聲請人
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謝大為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臺灣高等檢察署112年度執聲字第1763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謝大為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捌年拾月。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謝大為因竊盜等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0條第1項第1款、第2項、第53條、第51條第5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應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0條第1項、第53條、第51條第5款分別定有明文。

三、經查:受刑人犯如附表所示之16罪,前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及本院分別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確定在案,且如附表編號2至16所示之罪為如附表編號1所示之裁判確定前所犯,此有本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及上開刑事判決在卷可稽。其中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1至4所示之罪所處之刑為得易科罰金,如附表編號5至16所示之罪所處之刑則均不得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原不得合併定應執行刑。然受刑人業已請求檢察官就如附表所示16罪合併聲請定應執行刑,此有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依民國102年1月23日修正之刑法第50條調查受刑人是否聲請定應執行刑調查表在卷可稽(見本院卷第11頁),合於刑法第50條第2項之規定,檢察官就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聲請合併定應執行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爰審酌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1、3、4所示之3罪均為竊盜罪,如附表編號5至16所示12罪均為販賣第二級毒品罪,其等犯罪類型、行為態樣、手段、動機及所侵害法益各均相似,彼此間之責任非難重複程度甚高,又所犯如附表編號2所示,為損壞公務員職務上掌管之物品罪,其犯罪類型、行為態樣、手段、動機及所侵害法益與上開竊盜罪、販賣第二級毒品罪不相同,責任非難重複程度甚低,兼衡受刑人犯如附表編號1至2所示之罪所處之刑,曾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1年度聲字第773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月確定、如附表編號5至16所示之罪所處之刑,曾經本院111年度上訴字第3672號判決定執行刑為有期徒刑18年確定等情,並考量受刑人於000年00月00日出具之「陳述意見狀」所載其對於本案並無意見陳述等語(見本院卷第147頁)後,就其所犯之罪整體評價其應受非難及矯治之程度,兼衡刑罰經濟與公平、比例等原則,定其應執行刑如主文所示。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2項、第53條、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刑事第二十三庭審判長法 官 許永煌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31  日

                  法 官 黃美文

                  法 官 雷淑雯

書記官 林立柏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3   日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編            號  1 2 3 罪            名  竊盜 損壞公務員職務上掌管之物品 竊盜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犯   罪  日   期  109年12月22日 109年11月5日 110年6月17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  度   案  號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9498號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09年度速偵字第6454號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29567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案    號 110年度壢簡字第660號 109年度壢簡字第2544號 110年度壢簡字第1712號  判決日期 110年6月2日 110年8月10日 111年1月11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案    號 110年度壢簡字第660號 110年度壢簡字第2544號 110年度壢簡字第1712號  確定日期 110年7月12日 111年2月14日 111年2月16日 備            註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執字第8677號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執字第2546號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執字第2865號    編號1、2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1年度聲字第773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月   
編            號  4 5 6 罪            名  竊盜 販賣第二級毒品 販賣第二級毒品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5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有期徒刑10年2月 有期徒刑10年2月 犯   罪  日   期  110年6月25日 110年3月5日 110年3月13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  度   案  號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10年度速偵字第2786號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27790、30013號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27790、30013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案    號 110年度壢簡字第1294號 111年度上訴字第3672號  111年度上訴字第3672號   判決日期 111年2月9日 112年2月15日 112年2月15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案    號 110年度壢簡字第1294號 112年度台上字第2257號 112年度台上字第2257號  確定日期 111年4月25日 112年7月13日 112年7月13日 備            註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執字第4692號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執字第10207號 編號5至16經本院111年度上訴字第3672號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18年  
編            號  7 8 9 罪            名  販賣第二級毒品 販賣第二級毒品 販賣第二級毒品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0年2月 有期徒刑10年2月 有期徒刑10年2月 犯   罪  日   期  110年3月16日 110年6月11日 110年7月6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  度   案  號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27790、30013號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27790、30013號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27790、30013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案    號 111年度上訴字第3672號  111年度上訴字第3672號  111年度上訴字第3672號   判決日期 112年2月15日 112年2月15日 112年2月15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案    號 112年度台上字第2257號 112年度台上字第2257號 112年度台上字第2257號  確定日期 112年7月13日 112年7月13日 112年7月13日 備            註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執字第11365號 編號5至16經本院111年度上訴字第3672號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18年   
編            號  10 11 12 罪            名  販賣第二級毒品 販賣第二級毒品 販賣第二級毒品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0年2月 有期徒刑10年2月 有期徒刑10年2月 犯   罪  日   期  110年4月23日 110年5月2日 110年5月19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  度   案  號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27790、30013號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27790、30013號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27790、30013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案    號 111年度上訴字第3672號  111年度上訴字第3672號  111年度上訴字第3672號   判決日期 112年2月15日 112年2月15日 112年2月15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案    號 112年度台上字第2257號 112年度台上字第2257號 112年度台上字第2257號  確定日期 112年7月13日 112年7月13日 112年7月13日 備            註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執字第10207號 編號5至16經本院111年度上訴字第3672號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18年   
編            號  13 14 15 罪            名  販賣第二級毒品 販賣第二級毒品 販賣第二級毒品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0年2月 有期徒刑10年2月 有期徒刑10年2月 犯   罪  日   期  110年6月19日 110年7月12日 110年6月16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  度   案  號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27790、30013號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27790、30013號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27790、30013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案    號 111年度上訴字第3672號  111年度上訴字第3672號  111年度上訴字第3672號   判決日期 112年2月15日 112年2月15日 112年2月15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案    號 112年度台上字第2257號 112年度台上字第2257號 112年度台上字第2257號  確定日期 112年7月13日 112年7月13日 112年7月13日 備            註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執字第10207號 編號5至16經本院111年度上訴字第3672號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18年   
編            號  16 (本欄空白) (本欄空白) 罪            名  販賣第二級毒品 (本欄空白) (本欄空白)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0年4月 (本欄空白) (本欄空白) 犯   罪  日   期  110年5月29日 (本欄空白) (本欄空白) 偵查(自訴)機關 年  度   案  號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27790、30013號 (本欄空白) (本欄空白)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灣高等法院  (本欄空白) (本欄空白)  案    號 111年度上訴字第3672號  (本欄空白) (本欄空白)  判決日期 112年2月15日 (本欄空白) (本欄空白)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最高法院  (本欄空白) (本欄空白)  案    號 112年度台上字第2257號 (本欄空白) (本欄空白)  確定日期 112年7月13日 (本欄空白) (本欄空白) 備            註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執字第10207號 編號5至16經本院111年度上訴字第3672號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18年 (本欄空白) (本欄空白)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112年度聲字第2630號於民國 112 年 10 月 31 日裁判,案由為聲請定其應執行刑,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相關課程

讀到這裡,下一步可以學的:

  • 判決實戰這門課教你拆解判決書結構、快速定位爭點。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