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抗字第1093號
- 抗告人
- 即受刑人
- 陳仕樺
上列抗告人因聲請定應執行刑案件,不服臺灣基隆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13年4月16日裁定(113年度聲字第295號),提起抗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原裁定撤銷,發回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理由
一、原裁定意旨如附件。
二、抗告意旨略以:抗告人即受刑人陳仕樺(下稱受刑人)所犯之罪,除原裁定附表編號1、6所示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之罪外,其餘案件多屬微罪,且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為自戕個人身心健康之法益,對其他人並未造成實質損害;而受刑人就各該案件於審判時均坦認,且均甘服判決而未上訴,犯後態度良好;另原裁定附表編號1、6所示為槍砲彈藥刀械管理條例之重罪,侵害法益相類,受刑人係單純持有,未造成他人傷亡或損害,且本屬同時擁有槍枝之罪,僅因不同法院先後起訴審判,復因受刑人之智識程度未諳法律而不知為自己辯護及上訴,致未獲審級之救濟,實有必要透過定應執行刑之方式,適當調節受刑人應受之刑罰,並符合恤刑之本旨;又原裁定就受刑人上開2槍砲重罪,亦未說明「限制加重原則」、「比例原則」之意旨;另就受刑人附表所示15罪之總刑度為17年6月(編號6、7前定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編號10、11前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月),原審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7年,實質上僅減抵6月,顯有責罰不相當之情況,爰請求撤銷原裁定,另為適當之裁定等語。
三、按數罪併罰之案件,於審判中,現雖有科刑辯論之機制,惟尚未判決被告有罪,亦未宣告其刑度前,關於定應執行刑之事項,欲要求檢察官、被告或其辯護人為充分辯論,盡攻防之能事,事實上有其困難。行為人所犯數罪,或因犯罪時間之先後或因偵查、審判程序進行速度之不同,或部分犯罪經上訴而於不同審級確定,致有二裁判以上,分別確定,合於數罪併罰之要件,依刑法第53條、第54條應依同法第51條第5款至第7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者,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規定由檢察官聲請該法院裁定之(有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之情形,執行中應由受刑人請求檢察官為聲請)。依上開規定,雖僅檢察官得向法院聲請(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2項另規定,受刑人或其法定代理人、配偶亦得請求前項檢察官聲請之),惟定應執行刑,不僅攸關國家刑罰權之行使,於受刑人之權益亦有重大影響,除顯無必要或有急迫情形外,法院於裁定前,允宜予受刑人以言詞、書面或其他適當方式陳述意見之機會,程序保障更加周全(最高法院110年度台抗大字第489號裁定意旨參照)。故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亦經修正,明定除顯無必要或有急迫情形外,於裁定前應予陳述意見之機會。
四、本件受刑人所犯如原裁定附表所示15罪,先後經判處如原裁定附表所示之刑,各罪均為最先確定之附表編號1所示裁判確定前所犯,有各該判決書及本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故檢察官就其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向最後事實審之原審法院聲請定合併其應執行刑,核無不合,應予准許。原審於各刑之中最長期有期徒刑6年6月以上(附表編號6),17年6月以下(附表編號6、7前定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附表編號10、11前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月,加計其他各罪之宣告刑),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7年,固符合法定自由裁量之外部性及內部性界限,惟經本院核閱原審113年度聲字第295號案件全卷,原審法院於113年3月27日受理本案,受刑人當時係於法務部○○○○○○○執行中,有本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見原審卷第17頁至第52頁)。原審未提解受刑人到庭陳述意見,亦未以函文詢問或其他替代方式,給予受刑人就本件攸關國家刑罰權之行使、對受刑人權益有重大影響之案件陳述意見之機會,且本案亦未見有何無必要或急迫之情形,則原審未依上開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裁判意旨以及修正後之規定,賦予受刑人陳述意見之機會,即逕行裁定,復未於原裁定說明未予受刑人陳述意見機會之理由,其程序於法未合,裁量即難謂允當。受刑人因未獲陳述意見之機會,而只能提起抗告並指摘原裁定量刑過重,非無理由,應由本院將原裁定撤銷,並為兼衡當事人之審級利益,爰將本案發回原審法院另為適法之裁定。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13條前段,裁定如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件: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聲字第295號
聲 請 人 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陳仕樺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
刑(113年度執聲字第142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陳仕樺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柒年,併科罰金新
臺幣貳拾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理 由
一、本件受刑人即被告陳仕樺前於附表編號1至15所示犯罪時間
,觸犯附表編號1至15所示各該罪名,經最高法院、臺灣士
林地方法院、本院分別於附表編號1至15所示判決日期,各
處其宣告刑如附表編號1至15之所示,且均案經確定尚未執
畢;其中附表編號6至7所示案件,業經合併定應執行有期徒
刑7年;附表編號10至11所示案件,業經合併定應執行有期
徒刑5月。此悉由本院職權核閱如附表所示各該刑事判決、
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所載內容無訛。聲請人聲請定
其應執行之刑,並有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依修正刑法第50條
受刑人是否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聲請狀在卷可稽,本
院審核認其聲請為正當,並考量其犯罪行為之不法與罪責程
度,及對被告施以矯正之必要性,定應執行刑及罰金易服勞
役之折算標準如主文所示。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0條、第51條
第5款、第7款、第42條第3項前段,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6 日
刑事第四庭 法 官 李 岳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對於本件裁定如有不服,應於收受送達後10 日內,向本院提出
抗告書狀,敘述抗告之理由,抗告於臺灣高等法院。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7 日
書記官 張景欣
【附表】受刑人陳仕樺定應執行之刑案件一覽表
編號 1 2 3 罪名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宣告刑 有期徒刑3年(併科罰金新台幣60,000元) 有期徒刑7月 有期徒刑3月(併科罰金新台幣10,000元) 犯罪日期 109年2月、3月間某日至109年6月19日 110年2月至4月4日止間之某日 109年2月、3月間某日至110年4月27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11056號 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2924號等 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2924號等 最 後事實審 法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案號 110年度訴字第211號 110年度訴字第323號 110年度訴字第323號 判決日期 110年8月18日 110年12月29日 110年12月29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案號 110年度訴字第211號 110年度訴字第323號 110年度訴字第323號 確定日期 111年1月27日 111年2月7日 111年2月7日 得否 易科罰金 否 否 是 備註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執字第815號 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執字第342號 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執字第343號
編號 4 5 6 罪名 傷害 恐嚇取財得利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宣告刑 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9月 有期徒刑6年6月(併科罰金新台幣100,000) 犯罪日期 109年6月6日 109年8月31日 109年10月間某日至110年3月29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4053號等 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1106號 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7464號等 最 後事實審 法院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案號 110年度基簡字第534號 111年度易字第53號 111年度訴緝字第11號 判決日期 110年8月25日 111年3月16日 111年7月19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案號 110年度基簡字第534號 111年度易字第53號 111年度訴緝字第11號 確定日期 111年1月18日 111年5月11日 111年8月17日 得否 易科罰金 是 否 否 備註 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執字第373號 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執字第951號 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執字第1721號(編號6至7經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
編號 7 8 9 罪名 偽證 洗錢防制法 妨害秩序 宣告刑 有期徒刑7月 有期徒刑4月(併科罰金新台幣30,000元) 有期徒刑6月 犯罪日期 110年8月25日 109年12月31日 110年1月23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7464號等 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1613號等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調少連偵字第3號 最 後事實審 法院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案號 111年度訴緝字第11號 111年度金訴字第138號 111年度審簡字第291號 判決日期 111年7月19日 111年9月6日 111年5月24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案號 111年度訴緝字第11號 111年度金訴字第138號 111年度審簡字第291號 確定日期 111年8月17日 111年10月5日 111年7月6日 得否 易科罰金 否 否 是 備註 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執字第1721號(編號6至7經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 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執字第16號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執字第3975號
編號 10 11 12 罪名 毀棄損壞 毀棄損壞 妨害秩序 宣告刑 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7月 犯罪日期 109年5月1日 109年6月28日 110年10月8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6431號等 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6431號等 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1725號 最 後事實審 法院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案號 110年度訴字第215號 110年度訴字第215號 112年度訴字第162號 判決日期 111年8月25日 111年8月25日 112年10月11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案號 110年度訴字第215號 110年度訴字第215號 112年度訴字第162號 確定日期 111年9月26日 111年9月26日 112年11月13日 得否 易科罰金 是 是 否 備註 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執字第629號(編號10至11經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月) 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執字第629號 (編號10至11經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月) 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執字第2556號
編號 13 14 15 罪名 傷害 妨害秩序 妨害秩序 宣告刑 有期徒刑2年4月 有期徒刑1年 有期徒刑6月 犯罪日期 109年8月17日 110年3月18日 110年2月12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6431號等 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字第3416號等 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少連偵字第73號 最 後事實審 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案號 112年度上訴字第1725號 112年度訴字第302號 112年度訴字第158號 判決日期 112年8月17日 112年11月23日 112年12月26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最高法院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案號 112年度台上字第4772號 112年度訴字第302號 112年度訴字第158號 確定日期 113年1月11日 112年12月20日 113年1月24日 得否 易科罰金 否 否 是 備註 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執字第278號 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執字第528號 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執字第67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