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聲字第1469號
- 聲請人
- 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
- 受刑人
- 顧澤民
籍設新北市○○區○○路0號 (即新北○○○○○○○○)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13年度執聲字第978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顧澤民犯如附表所示貳拾柒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陸年。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顧澤民因詐欺等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聲請書附表編號2至8之「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欄均有誤、漏載,爰逕予更正補充),應依刑法第50條第1項前段(聲請書漏載)、第53條、第51條第5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刑法第50條第1項、第53條分別訂有明文。
三、受刑人犯如附表所示27罪,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確定,其中編號1所示2罪業經原確定判決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1年6月,有相關裁判書及本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檢察官就上開27罪聲請定應執行刑,於法尚無不合。經審酌被告所犯上揭27罪均為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屬侵害個人財產法益之罪,而非侵害一身專屬法益且無法回復之罪,且其犯罪時間集中在民國111年1月5日至同年0月00日間,各次犯罪之手法相仿(即依指示擔任提款工作),而非主謀或核心犯罪角色,責任非難重複程度較高,佐以其犯後均坦承犯行,雖曾與部分被害人達成調解,惟未履行完畢等一切情狀,依刑法第51條第5款所定外部性界限,在各刑中最長期(即有期徒刑1年10月)以上、刑法第51條第5款但書所定應執行刑上限(即有期徒刑30年,按上揭27罪刑期總和為32年7月,附表編號1所定應執行刑與其餘25罪刑期總和為31年9月,均逾30年,故以30年為定應執行刑上限)以下,併審酌受刑人對定執行刑之意見(見本院卷第83頁),定其應執行刑如主文所示。
據上論斷,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編號 1 2 3 罪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告刑 有期徒刑1年2月 (2罪) 有期徒刑1年10月 有期徒刑1年2月 (9罪) 犯罪日期 111/1/5、111/3/22 111/1/18 111/1/18、11/4/7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北地檢111年度偵字第11649號 臺北地檢111年度偵字第3905號、112年度偵字第7206號、併辦案號:新北地檢111偵字第53932號、112年度偵字第18879、21287號 臺北地檢111年度偵字第3905號、112年度偵字第7206號、併辦案號:新北地檢111偵字第53932號、112年度偵字第18879、21287號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臺灣高院 臺灣高院 臺灣高院 案 號 112年度上訴字第499號 112年度上訴字第3231號 112年度上訴字第3231號 判決日期 112/3/28日 113/2/1日 113/2/1日 確定判決 法 院 最高法院 臺灣高院 臺灣高院 案 號 112年度台上字第2914號 112年度上訴字第3231號 112年度上訴字第3231號 判 決確定日期 112年7/6日 113/3/8 113/3/8日 編號 4 5 6 罪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告刑 有期徒刑1年7月 有期徒刑1年3月 (4罪) 有期徒刑1年6月 (2罪) 犯罪日期 111/1/18 111/4/7 111/4/7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北地檢111年度偵字第3905號、112年度偵字第7206號、併辦案號:新北地檢111偵字第53932號、112年度偵字第18879、21287號 臺北地檢111年度偵字第3905號、112年度偵字第7206號、併辦案號:新北地檢111偵字第53932號、112年度偵字第18879、21287號 臺北地檢111年度偵字第3905號、112年度偵字第7206號、併辦案號:新北地檢111偵字第53932號、112年度偵字第18879、21287號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臺灣高院 臺灣高院 臺灣高院 案 號 112年度上訴字第3231號 112年度上訴字第3231號 112年度上訴字第3231號 判決日期 113/2/1日 113/2/1日 113/2/1日 確定判決 法 院 臺灣高院 臺灣高院 臺灣高院 案 號 112年度上訴字第3231號 112年度上訴字第3231號 112年度上訴字第3231號 判 決確定日期 113/3/8 113/3/8 113/3/8日 編號 7 8 罪名 詐欺 詐欺 宣告刑 有期徒刑1年 (4罪) 有期徒刑1年1月 (4罪) 犯罪日期 111/4/7、111/4/11 111/4/7、111/4/11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北地檢111年度偵字第3905號、112年度偵字第7206號、併辦案號:新北地檢111偵字第53932號、112年度偵字第18879、21287號 臺北地檢111年度偵字第3905號、112年度偵字第7206號、併辦案號:新北地檢111偵字第53932號、112年度偵字第18879、21287號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臺灣高院 臺灣高院 案 號 112年度上訴字第3231號 112年度上訴字第3231號 判決日期 113/2/1日 113/2/1日 確定判決 法 院 臺灣高院 臺灣高院 案 號 112年度上訴字第3231號 112年度上訴字第3231號 判 決確定日期 113/3/8 11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