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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聲字第3408號

聲請定其應執行刑刑事裁判日期 114 年 02 月 04 日

法官吳秋宏黃雅芬邰婉玲

聲請人
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江浚洺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2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臺灣高等檢察署113年度執聲字第2376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江浚洺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肆月。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江浚洺因加重詐欺等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情。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刑法第50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次按數罪併罰有2裁判以上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之規定,係採「限制加重原則」規範執行刑之法定範圍,為其定刑之外部界限。乃因一律將宣告刑累計執行,刑責恐將偏重而過苛,不符現代刑事政策及刑罰之社會功能,而有必要透過定應執行刑程序,授權法官對被告本身及所犯各罪為總檢視,進行充分而不過度之評價,以妥適調整之。又刑法第57條之規定,係針對個別犯罪之科刑裁量,明定刑罰原則以及尤應審酌之各款事項,以為科刑輕重之標準;至數罪併罰定應執行刑之裁量標準,法無明文,然其裁量仍應兼衡罪責相當及特別預防之刑罰目的,具體審酌整體犯罪過程之各罪關係(例如各行為彼此間之關聯性《數罪間時間、空間、法益之異同性》、所侵害法益之專屬性或同一性、數罪對法益侵害之加重效應等)及罪數所反應行為人人格及犯罪傾向等情狀綜合判斷,為妥適之裁量(最高法院104年度台抗字第718號裁定意旨參照)。

三、經查:

(一)受刑人因加重詐欺等案件,經附表所示法院先後各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尚未執行完畢,此有本院被告前案紀錄表、附表所示判決在卷供參。因附表所示各罪均係於裁判確定前所犯,且尚未執行完畢,與數罪併罰之要件核屬相符。是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之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於法要無不合。至於受刑人就本案定刑聲請,雖表示其尚有另案未結,待全部判決確定後,再自行請求檢察官聲請定刑等意見,此有陳述意見狀在卷可佐(見本院卷第123頁)。然附表所示各罪既符合數罪併罰之要件,檢察官聲請合併定應執行刑,即屬有據,本院自應依法定刑;嗣若受刑人所犯他罪經法院判刑確定,且與附表所示各罪符合數罪併罰之要件,檢察官仍得再向法院聲請合併定刑,對於受刑人之權益並無影響,附此敘明。

(二)本院審酌附表所示各罪之最長宣告刑為有期徒刑1年2月,暨定執行刑之外部界限(即附表所示各罪宣告刑總計為有期徒刑10年1月);併受刑人所犯附表所示各罪係於同一日所為,犯罪型態、罪質相同,及其犯罪動機、侵害法益、犯罪時間之間隔、罪數等一切情狀,復就其所犯之罪整體評價其應受非難及矯治之程度,兼衡刑罰經濟與公平、比例等原則,參酌受刑人之意見等節,依法定其應執行之刑。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附表 受刑人江浚洺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4   日

         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吳秋宏

                   法 官 黃雅芬

                   法 官 邰婉玲

                   書記官 傅國軒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7   日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編號  1 2 罪名  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 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 宣告刑  有期徒刑1年1月(5罪)  有期徒刑1年2月(4罪) 犯罪日期  110年12月29日(5次)  110年12月29日(4次) 偵 查 機 關 年 度 案 號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下稱桃檢)111年度偵字第23400號 桃檢111年度偵字第23400號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本院 本院  案號 113年度上訴字第1773號 113年度上訴字第1773號  判決 日期 113年6月25日 113年6月25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本院 本院  案號 113年度上訴字第1773號 113年度上訴字第1773號  確定 日期 113年7月29日 113年7月29日 備註  桃檢113年度執字第13425號 桃檢113年度執字第13425號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113年度聲字第3408號於民國 114 年 02 月 04 日裁判,案由為聲請定其應執行刑,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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