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八十九年度上訴字第二九三八號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八十九年度上訴字第二九三八號
- 上訴人
- 甲○○
- 即被告
- 選任辯護人
- 莊秀銘
甘義平
王敏崧
右上訴人因偽造有價證券等案件,不服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八十七年度訴字第二九二號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六月三十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
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第二十三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八十九年度上訴字第二九三八號
甘義平
王敏崧
右上訴人因偽造有價證券等案件,不服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八十七年度訴字第二九二號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六月三十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
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第二十三庭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