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2 分鐘讀完全文 650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93年度上訴字第2185號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刑事裁判日期 94 年 05 月 20 日

法官陳榮和張正亞蔡國在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93年度上訴字第2185號

上訴人
即被告
甲○○

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甲○○羈押期間,自民國94年5月25日起,延長貳月。

理由

一、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因逃匿經本院通緝到案,認有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1款之情形,非予羈押,顯難進行審判,而於民國94年2月25日執行羈押。嗣經本院審酌其情狀,認被告如具保,則非有羈押之必要,而裁定准以新臺幣10萬元具保停止羈押。惟因被告無法提出保證金,因而認有繼續羈押之必要,而繼續羈押。現3個月羈押期間即將屆滿,茲本院以前項羈押原因依然存在,認有繼續羈押之必要,應自民國94年5月25日起,延長羈押2月。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108條第1項、第5項,裁定如主文。

刑事第十五庭審判長法 官 陳榮和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94  年  5  月  20  日

                  法 官 張正亞

                  法 官 蔡國在

書記官 耿鳳君

中  華  民  國  94  年  5   月  20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93年度上訴字第2185號於民國 94 年 05 月 20 日裁判,案由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